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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一、有关术语和定义
1.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有,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伤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4.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普通职业人群耿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害的特殊生理或者病态状态
二、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职业病危害防治与控制的基本知识
一、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依据以上原则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主要介绍以下几种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
1、噪声病预防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接触到噪声,噪声引起的疾病,我们称之为噪声病噪声病有两种类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多梦等神经性衰弱综合症以及心脏、血管、血压的异常噪声性耳聋是长期接触强噪声引起的内耳损伤,本病起病缓慢,开始常有暂时性的耳聋、耳鸣,脱离噪声环境后逐步好转,医学上称为听觉疲劳,这时如不脱离噪声环境,就会变成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往往是伴随存在的、磨床、机床、电锯、抛光机、破碎机等发出的声音,都是强噪声(85分贝以上),长期接触这种噪声,就容易得噪声病噪声病是可以预防的,预防噪声病的措施包括1降低噪声强度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如鼓风机、电动机可隔离或者移出室外;以焊接代替佛接,以压铸代替锻铸止匕外,加强维修,减低由不必要的或者松动的附件撞击的噪声等2采取隔声措施用某些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3个体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配戴耳塞、耳罩耳罩隔声效果较好,普通能使噪声衰减30分贝,能减少噪声对工人人体的损害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触噪声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准备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禁止从事强噪声作业
2、尘肺病预防尘肺病是由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简称尘肺在我市,尘肺是危害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的疾病尘肺起病缓慢,普通是接触1年后才发病临床表现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尘肺病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治疗尘肺,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粉尘作业工人应注意防护预防措施为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凡产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遵守如下管理制度:1产生粉尘的岗位必须有机械通风除尘设施,密闭尘源;2接尘工人应配给防尘口罩并坚持佩戴上岗,加强个人防护;3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4接尘工人如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区卫生防疫站或者当地预防保健所报告;5粉尘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尘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6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3、有害化学物质的预防及控制对策防毒对策1物料和工艺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高毒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措施2工艺设备生产装置及工艺设备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防止有毒物质泄露、外逸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可使作业人员不接触或者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中毒事故3通风净化受技术及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置,使生产场所达到卫生标准通风排毒主要有两种形式全面通风、局部通风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应不断的向车间内供应新鲜空气或者符合一定要求的空气,同时从车间内排出有害空气要使全面通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根据车间的用途,生产工艺布置、有害物质散发源位置及特点、人员操作岗位和其他有关因素合理的组织气流、确定合适的通风换气量2)局部通风局部通风系统由排风罩(吸气罩)、风道、净化器、风机和排气筒组成从环保角度考虑,惟独局部排风系统才干实现净化
4、高温危害预防与控制
①高温作业定义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浮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度或者2度以上的作业
②生产性热源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③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
④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包括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的流动和热辐射四个因素
⑤高温作业的类型一类是高温、强辐射热作业,属于干热型作业另一类是高温、高湿作业,这种作业又称湿热作业
⑥高温的危害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泌尿、消化系统变化主要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同时高温作业可引起职业中暑
⑦防暑降温措施
1、工程技术措施合理安置热源,尽量远离操作者;隔热措施建造物隔热、设备隔热(热绝缘、热屏蔽);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及空调降温
2、卫生保健措施1)高温作业工人就业前及夏季以前应做好职业性体检,对患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高血压、甲亢、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温作业2)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提供清凉饮料操作规程
一、(粉尘、煤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粉尘(煤尘)2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期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时常或者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煤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煤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3危害程度粉尘(煤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10%W游离SiO2含量W50%;50%〈游离Si02含量W80%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许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时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时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时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二、(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高温2术语
2.1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度时的作业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摄氏度
2.2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2.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3危害程度高温导致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做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1当有先兆或者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歇息,解开衣领,并赋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者着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3.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即将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者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1.13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1.4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1.5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者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者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者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1.6症状重或者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4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表1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体力劳动强度接触时间率一:■四--100%3028262575%3129282650%3230292825%33323130表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3对生产现场时常性进行检查
5.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5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者加隔热装置
5.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歇息,歇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7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5.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5.9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造条件,采取防暑降温管理措施,安装空调或者风扇
5.10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5.11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三、(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4.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
5.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6.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7.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1噪声2术语
2.1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3.2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3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歇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4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 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 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 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 A职业接触
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 A职业接触
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 A职业接触
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 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 A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时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时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期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者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一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时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歇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四、(一氧化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一氧化碳2术语
1.1一氧化碳(CO):无色无臭有毒性的气体,份子式CO,份子量28,是有机物氧化或者燃烧的中间产物
1.2煤气设施所有流经煤气(特殊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1.3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露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3危害程度
3.1一氧化碳的特性是无色、无气味的气体CO与血红蛋白的结合力要比02与血红蛋白的结合力强20倍,而且C0与血红蛋白结合以后分离的速度极慢
3.2一氧化碳中毒的实质与危害人体吸入C0后,大量的血红蛋白与C0结合就失去了与02结合的机会,使身体各组织缺乏02的供应,而发生的呼吸障碍,这就是煤气中毒中毒后病人浮现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会有强烈虚脱感、呼吸及脉搏加速、意识含糊,身体无法自主挪移,全身无力;脸色潮红、意识丧失、呼吸停止或者痉李,严重者导致心跳住手而致死忘4有害物质工业卫生允许值:名称工业卫生允许值comg/m330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岗位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时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3应时常性的对现场进行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
5.4特殊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取样进行一氧化碳、氧气含量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进塔器或者动火前30分钟作业中应根据情况时常进行测定
5.5当空气中CO浓度小于24Ppm时可连续工作;24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0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80~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大于160PPm时,禁止入内工作当做业人员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防止煤气中毒、窒息
5.6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救护者在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后,将中毒者迅速救出煤气危(wei)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即将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5.7中毒轻微者,如浮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直接送往附近医务室急救
5.8毒较重者,如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即将组织现场抢救,通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赶到现场急救
5.9中毒者已住手呼吸,应在现场即将施行人工呼吸同时通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急救
5.10中毒者可送往有高压氧仓的就近医院抢救,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
5.11当发生多人煤气中毒事故时,应先将中毒者全部抢救出危险区域,再分轻重进行急救
五、(焊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焊接
2.术语
2.1焊接是通过加热、加压,或者两者并用,用或者不用填充材料,使两工件产生原子间结合的加工工艺和联接方式焊接应用广泛,既可用于金属,也可用于非金属
2.2电焊烟尘金属及非金属物质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高温蒸气烟尘颗粒小,极易吸入肺中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电焊工尘肺,且常伴有锯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
2.3氮氧化物仃剌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主要是二氧化氮,它为红褐色气体,有特殊臭味当被人吸入后,会进入肺中与水起作用,形成硝酸及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剌激与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2.4氟化气无色的腐蚀性气体,毒性剧烈可由呼吸系统和皮肤吸收,可引起支气管炎和肺炎,同时能对全身产生毒性作用
2.5电弧光辐射焊接产生的电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红斑症眼部长期接触红外线照射,会造成红外线白内障
3.焊接作业安全规范
3.1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规范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期吹除,以防止瓶嘴阻塞严禁使用未装减压器的气瓶
3.
1.2氧、乙快瓶嘴部和开瓶的扳手上不得有油污
3.
1.3氧、乙快瓶应距明火10m以上,氧、乙快瓶之间的距离应在5m以上
3.
1.4氧、乙快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挨近火源与其他热源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对新使用的焊炬和射吸式割炬还应检查其射吸能力
3.
1.6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快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着人
3.
1.7焊炬、割炬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如因阻塞而爆鸣,则应停用,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
1.9气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作业时,气瓶应垫上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
3.2手工电弧焊操作安全技术由于手工电弧焊利用的能源是电,同时电弧在燃烧过程中产生高温和弧光,药皮在高温下产生一些有害气体和尘埃所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触电、弧光和电热伤害、有毒有害气体侵蚀、火灾与爆炸等不安全因素手工电弧焊操作安全要求
3.
2.1在下雨、下雪时,不得进行露天施焊在高处作业时,不许将焊接电缆放在电焊机上,横跨道路的电焊线必须有防压措施施焊前应先检查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品,并系好安全带
3.
2.3二次线不宜过长,普通应根据工作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在施焊过程中,当电焊机发生故障而需要检查时,须切断电源,禁止在通电情况下用手触及电焊机的任何部位,以免发生事故严禁将焊接电缆与气焊的胶管混在一起
3.
2.6在容器内焊接时,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具,通风、照明应良好
3.
2.7在焊接时,不可将工件拿在手中或者用手扶着工件进行焊接
3.
2.
8.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棚遮蔽
3.
2.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3.
2.10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者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导线电焊导线不得挨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者转动机械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企业不重视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殊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殊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3.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4.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5.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图
6.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7.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8.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彻底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9.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四、职业病防治措施与对策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7.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9.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材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以下义务1)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赋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13)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即将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眼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5)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
四、职业危害告知第二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发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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