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试安装项目)
2.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加盖公章)
二、检验检测机构通讯资料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邮政编码200062联系电话021-32584900(总机)传真号码客服电话4008214900质量监督电话转监督投诉附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须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须知
1.申请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定监检工作联络责任人员,做好监检配合工作;
2.申请单位应向监检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告知施工和检测进度,并在相应的时间节点约定监检人员到场监检;
3.申请单位应保证向监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真实有效;
4.如申请单位为压力管道建设单位,则应负责上述工作的协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和监检工作相关问题;
5.监检单位应及时派遣具有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并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监检工作;
6.受检单位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监检意见书的行为,监检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受检单位暂停监检工作,并且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7.申请单位一般应在领取监检证书前一次性付清监检费,监检单位应向申请单位提供相应的发票;
8.在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监检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监检证书,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可以在30个工作日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出具证书;证书领取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
9.申请单位应向监检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试安装项目);
(2)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加盖公章);
(4)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人员任命文件);
(5)管道设计文件;
(6)施工材料相关资料;
(7)能覆盖现场施工的焊评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焊工一览表及焊工证;
(8)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明细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执业注册证;
(9)其他安装竣工技术文件;
(10)监检人员要求提供的资料注受检单位,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其工作质量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产生直接影响的单位,包括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下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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