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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6年)A.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B.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C.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D.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答案】ACD【例题2・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D【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2015年)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答案】B【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例题2•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一些登记项目,下列变更需要在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R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是()oA.财务经理由张某变更为李某B.将销售部分立为A公司C.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80万元D.公司名称由“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乙有限责任公司”【答案】D【解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才要进行公司变更登记,选项A财务经理变更不需要办理登记,因此选项A错误;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所以选项B错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所以选项C错误【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3年)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答案】C【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机构的有()A.公司财务负责人B.公司股东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D.公司实际控制人【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束【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例题•判断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2013年)【答案】V【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于2013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9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是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应由乙和丙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例题•多选题】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有()A.高价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B.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股权的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认定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例题•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答案】C【考题•简答题】(2015年)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o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9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答案]°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出资比例占22%,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甲代表的表决权达到十分之一以上,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题目中接受担保的股东甲没有回避表决,不符合规定
(3)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目中乙丙丁赞成,三人代表的表决权为70%,决议通过【例题•单选题】(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96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例题•多选题】(2013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C.2名董事提议召开D.2名监事提议召开【答案】AC【品析】本题考核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例题•单选题】(2017年卷H)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议制度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C错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B错误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选项D正确【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不是应当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A.检查公司财务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监事会职权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B是董事会的职权【例题•单选题】(2012年)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故A选项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故B选项正确;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故C选项正确【例题•判断题】(2013年)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X【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承担的应该是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是错误的【例题•判断题】(2016年)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V【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题目表述正确【例题•判断题】(2017年卷II)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答案】J【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例题•判断题】(2012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答案】X【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乙转让其股权下列关于甲转让股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B.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但须通知其他股东C.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D.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不必履行的程序是()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D.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O【例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B.公司合并、分立的C.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回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例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一个法人企业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故A选项表述错误【例题•单选题】(2013年)陈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章程拟订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O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陈某一次足额缴纳B.陈某以货币和机器设备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50%C.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陈某行使股东会职权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其妻子2人【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所以选项AB可以任意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成员为2人是不正确的,因此选项D错误【例题•判断题】(2014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V【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题•单选题】(2017年卷H)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B.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C.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D.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例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股东会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D表述错误【例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答案】c【解析:T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例题•单选题】(2011年)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组织机构题目中设立的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选项C表述不正确,当选【例题•单选题】(2011年)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聘选张某为公司经理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因此选项A正确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选项B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因此选项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选项D错误【例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订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例题•综合题】(2017年卷I)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事项未作其他特别规定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对乙公司实际出资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分别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答案]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行使表决权”,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甲、乙、陈某赞成,丙反对,赞成的比例为75%,满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要求,因此决议合法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因此甲无需补足贬值部分
(5)乙应当补足出资30万元,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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