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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代表工作室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党代表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充分发挥工作室阵地作用,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指导意见》(青办发[2021)9号)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室是全面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实现党代表常态化、长效化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联系服务基层党员群众的工作平台各级党代表应当定期到工作室开展履职活动第三条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布局、分级分类设置、严格科学规范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各区(市)党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门分类指导,工作室所在党组织具体落实第四条统筹现有活动场所、办公设施,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建设一定数量的工作室区(市)、镇(街道)、村(社区)级工作室一般依托行政审批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行业系统工作室一般依托园区楼宇、机关企业、服务窗口等设立鼓励党代表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专业技能、优势资源等开设个人工作室各类工作室应当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可以一室多用、共建共享探索建立网络工作室、流动工作室第五条全市各级各类工作室统一标识以区(市)、市直有关党(工)委为单位,统一室内设计、工作制度、计划安排、联络方式、工作台账第六条除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外,基层一线党代表都应当根据安排进驻工作室开展履职活动,其他党代表可根据实际参加有关活动同一时期内,每名党代表只安排到一个工作室履职,安排在同一工作室履职的党代表应当合理搭配层次、专业等结构第七条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向党员群众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各级党委工作安排,就党员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答疑释惑;
(二)接待基层党员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困难诉求;
(三)发挥党代表作用,为基层提供生产生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法律咨询等惠民便民服务,通过联系贫困村(户)、工作服务对象等,开展经常化联系帮扶;
(四)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党代表在开展活动中,对涉及下列内容的事项可以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已进入诉讼、仲裁和信访办理程序的;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其他明显超出党代表能力范畴的第九条党代表对于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当场能办理的,应当尽快办理;当场不能办理的,应当做好记录,由工作室交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收到意见建议后,应当提出办理意见,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推进第十条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事项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和答复对无法办理的,及时予以解释办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党代表、意见人的联系与沟通第十一条工作室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基层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第十二条工作室每周定期开放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组织党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工作室应当提前一周公布开放时间和党代表活动计划等信息第十三条工作室应当配备专兼职联络员专职联络员由各区(市)党委、市直有关党(工)委在基层党组织中指定或配备,由工作室所在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兼职联络员由在职党员、党员志愿者组成第十四条工作室联络员负责做好党代表联络和工作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党代表制定和实施工作室活动计划;
(二)协助党代表做好党员群众接待工作,整理汇总意见建议,交党代表工作联络机构;
(三)协助党代表跟踪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并配合党代表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建立党代表履职档案,汇总党代表收集的社情民意和问题意见,及时登记办理情况;
(五)做好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工作室建设管理和日常活动经费,由所在党组织保障,各级党费给予补充第十六条党代表所在单位应当对党代表到工作室履职给予支持,党代表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第十七条各区(市)党委、市直有关党(工)委应当将工作室建设情况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基层党建工作督导调研的重要内容,将党代表在工作室参加履职活动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第十八条各区(市)党委、市直有关党(工)委组织部门每年年底对工作室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对建设规范、制度完善、管理到位、作用发挥明显、党员群众满意的工作室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草率、流于形式、党员群众评价不高的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责令撤销第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总结和宣传推进工作室建设管理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委组织部按照“建设规范好、制度完善好、日常管理好、作用发挥好、群众评价好”的标准,定期组织全市示范工作室推选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青岛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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