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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级市(区)民政局(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发改(经发)委(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苏各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做好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苏民规〔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迅速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专用资金收支管理、账户存管余额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一)规范收费行为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牵头摸清养老机构预收费情况,负责办理辖区内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相关信息备案工作,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养老服务协议,公示收费信息,规范签约、履约行为,按《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预收费行为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方式,推动预收多月养老服务费的养老机构入驻苏州市数字人民币预付卡资金监管平台为了落实《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机构押金、会员费的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等环节,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相关概念本协议所指养老机构是在民政部门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所指或特别注明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存管资金甲方向服务对象预先收取的,应当纳入银行存管的预收费,包括押金和会员费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会员专属权益和服务、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2.专用存款账户甲方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向服务对象预收的押金和会员费的存款账户该账户将按照国家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3.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由乙方建立的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
4.风险保证金甲方须在专用存款账户内存放一定比例的资金,以确保能够及时退还押金和会员费,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第二条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及存管资金存入
1.甲方应在乙方开设唯一的专用存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甲方应严格按照备案和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押金和会员费,收取的押金和会员费全部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并实施分科目管理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甲方应当于一个工作日内,全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3.甲方专用存款账户应当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3年预收费总额10%(收取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收取押金、会员费总额计算),且不得低于该账户上年年末余额的20%o截至年—月—日,甲方近三年预收费总额为万元,应留存风险保证金数额应不低于万元风险保证金最低数额按年调整每年4月15日前,甲方向丙方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重新核算“近三年预收费总额”具体金额丙方将重新核定的金额提供给乙方,乙方据此调整风险保证金最低数额第三条存管资金支用
1.甲方支用存管资金应当符合《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其中,会员费支出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支付养老服务费、不得与押金用途相混会员费支出范围明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资金异常流动1账户出现大额资金流出单日金额超过5万元,一周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正常押金、会员费使用范围内的资金支出不受上述额度限制;备案民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调整支出限额2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以下;3丙方认定的其他资金异常流动情形
3.无资金异常流动情况下,甲方支取存管资金应通过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发起用款申请,填写资金用途说明,上传有效凭证,乙方审核后即可将相应资金从存管账户划出甲方对资金用途说明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丙方制定制式凭证清单,供乙方参考
4.专用存款账户余额接近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乙方应提前提醒甲方
5.专用存款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乙方不得为甲方办理支出,同时向甲方进行预警,并向丙方作出风险提示甲方应提供相关材料至丙方进行审核,丙方根据审核结果,向乙方出具资金支出的意见
6.出现资金异常流动情形期间,如需办理退费的,甲方通过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发起申请,上传有效凭证,经丙方审核通过,进行资金划拨第四条专用存款账户的撤销
1.甲方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或变更存管银行,需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向丙方提交书面申请和资金处置说明,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
2.丙方同意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出具同意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书面材料,乙方可解除账户监管
3.甲方向乙方提交办理撤销账户申请等有关材料,乙方办理资金退回手续时,原则上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原付款渠道已无法办理退款的,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提供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的账户信息接收相应退款如因甲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办理退款或造成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享有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含利息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2.甲方应当将专用存款账户作为收取押金和会员费的唯一收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取现
3.甲方对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照及其他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前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
4.甲方保证所从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保证预收费资金的划转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甲方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6.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按丙方要求获取专用账户及本存管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专用账户余额、交易流水等),并通过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将归集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对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三方存管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资金存管义务
2.乙方应定期(频次、时间三方商定)主动向甲方提供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对账单
3.乙方应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甲方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在取得甲方同意并授权的前提下,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升级优化信息管理、高效对接民政部门信息系统
4.乙方对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管在专用存款账户内资金异常流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丙方进行预警
5.乙方发现甲方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将相关线索及时报告给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并根据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及有关部门通报要求,对专用存款账户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专用存款账户内的存管资金的收支情况
2.丙方按照《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相关条款,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甲方涉嫌非法集资的,将相关线索及时报告给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3.当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专用账户中的存管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入住老人退住所需经费,或存在其他账户和经营风险时,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冻结专用账户
4.甲方存在不规范预收费行为的,未按规定采取银行监管和风险保证金等风险防范措施的,丙方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整改到位、依法合规经营第六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专用账户撤销次日止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三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苏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备案表(参考样式)基本信息统一社会机构备案名称信用代码备案床位数入住老人数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净额中已设定担保(万元)物权的资产价值(万元)押金总额(万元)年会员费总额(万元)押金总额(万元)近三年预收费年总额(万元)会员费总额(万元)押金总额(万元)年会员费总额(万元)收取押金总收取押金人数额(万元)收取会员费收取会员费人数总额(万元)预收养老服务费信息预收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预收服务费人数期(月)总额(万元)基本存款账户开账户号户银行专用存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号应存入此账户此账户留存的金额(万元)风险保证金金额(万元)填报人(签字)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注附加盖机构公章的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等各项费用收取标准清单;
1.附机构使用的服务合同范本;
2.每年月日前,养老机构向备案民政部门更新备案表信息,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
3.415具的本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净额)
(二)加强风险研判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需重点关注的养老机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收缴、使用等行为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的处理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预收费、无理由不退费或者拖延退费、资金异常流动等问题线索要加强互联互通和定期研判,发现苗头性风险,及时稳妥处置
(三)健全部门监督各县级市(区)相关部门按照《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监管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民政部门要将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事项,每年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按不少于20%的比例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日常检查和个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或者普遍性问题,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公示鼓励各地积极引入保险机制,为老年人交纳预收费提供风险保障
(四)强化社会监督养老机构应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预收费行为,自觉接受服务对象、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同时也不得打着销售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旗号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在显著位置公开12345热线、苏州市非法集资防处平台(苏周到APP搜索“金融打非”)等非法集资举报路径,接受社会监督附件
1.《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苏民规〔2024〕1号)2,《苏州市养老机构押金、会员费存管规则》(试行)3,《苏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协议》(参考样式)4,《苏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备案表》(参考样式)苏州市养老机构押金、会员费存管规则(试行)为落实《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明确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会员费的存管要求,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如下存管规则
一、备案办理
(一)开立专户养老机构应当从《苏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合作商业银行入围名单》内选择一家,提交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申请开立唯一的养老机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为“养老机构备案名称+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连锁化经营的养老机构应根据不同法人主体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养老机构不得选择同集团所属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管账户
(二)签订协议养老机构与负责监管的备案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
(三)提交备案养老机构应当向备案民政部门报送以下材料,实行预收费备案
1.《苏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备案表》(附件4);
2.《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专业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纳税证明材料(机构设立不满一年的除外);
4.经专业机构审计的固定资产净额证明材料(每年4月1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材料);
5.养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管理人员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采用银行保函或者履约保证保险冲抵全部或者部分预收资金的,提交保函或者履约保证保险材料;
7.备案承诺书;
8.本机构预收费管理制度;
9.存管协议(附件3)对于在本通知实行前已收取会员费且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可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但该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计划继续收取会员费的,应先做好备案手续
二、资金存入
(一)全额存入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当全部存入专用存款账户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养老机构应当全额、及时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二)科目管理本通知下发前收取的押金、会员费未进行科目分类的,应在备案时分别明确押金、会员费的金额
(三)留存资金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应当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3年预收费总额10%(收取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收取押金、会员费总额计算),且不得低于该账户上年年末余额的20%其中,“近三年预收费总额”具体金额由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提供给存管银行专用存款账户余额接近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存管银行应提前提醒养老机构
(四)动态调整每年4月15日前,养老机构向备案民政部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净额),并重新核算“近三年预收费总额”具体金额备案民政部门将重新核定的金额提供给存管银行,存管银行据此调整风险保证金最低数额
三、资金支用
(一)专户资金使用养老机构支用存管资金应当符合《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其中,会员费支出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且不得用于支付养老服务费、不得与押金用途相混三方存管协议原则上应明确会员费具体的支出范围
(二)支用限额存管资金支出限额以及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由备案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和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时,结合养老机构规模等情况予以调整和明确
(三)日常支用无资金异常流动情况下,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发起用款申请,填写资金用途说明,上传有效凭证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取现
(四)异常处置
1.养老机构出现下列资金异常流动情况
(1)账户出现大额资金流出(单日金额超过5万元,一周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正常押金、会员费使用范围内的资金支出不受上述额度限制,备案民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调整支出限额;
(2)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以下;
(3)备案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资金异常流动情形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同时向养老机构进行预警,并向备案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2.养老机构应提供相关材料至备案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民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向存管银行出具资金支出的意见
3.养老机构出现资金异常流动期间,如需办理退费的,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发起申请,上传有效凭证,经备案民政部门审核通过,进行资金划拨
4.民政部门或存管银行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要将相关线索及时报告给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存管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存管协议约定,对专用存款账户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四、专用存款账户撤销与变更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或变更存管银行,需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向备案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资金处置说明,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备案民政部门同意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出具同意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书面材料,存管银行方可解除账户监管,并办理资金退回手续撤销后变更存管银行重新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报送至备案民政部门苏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协议(参考样式)甲方(养老机构)地址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存管银行)地址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联系人)电话丙方(民政部门)地址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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