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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838497C中商产业全球视野专注产业贵阳贵安数字经济产业惠企政策汇编2025深圳中商产业研究院
9、开展典型案例示范推广,优先突破数字工厂、智能煤矿、数字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文化旅游、数字乡村等重点方向,其他各行各业比照推进大力开放应用场景,将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的重点项目纳入各单位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奖励
10、支持树立行业标杆,提供示范引领,通过“以用促建”的方式,推动算力创新发展,选出具有“标杆效应”的算力应用优秀项目,并给予项目投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省内企业开发标准化、商品化的算力产品,通过全省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推向市场,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综合排名前10的单位给予奖励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2、打造算力上中下游产业链,引导算力基础软硬件、算网建设、算力平台、算力应用等企业落户贵安新区,由贵阳贵安按照企业年度营收给予落户奖励,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13、做大做强算力企业,支持算力相关“链主”和链上相关企业强创新、优品牌,促进“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鼓励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
14、培育算力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落实落细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所得税和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5、由各地各部门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算力发展支持力度
16、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算力项目,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积极争取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通过省“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给予重点支持
17、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在金融资源分配等方面对算力产业、数据流通交易产业给予倾斜,支持企业采取股权、租赁、信托、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合同订单质押、数据资产抵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1、大力培育引进数据商、发展第三方数据中介2条举措围绕流通交易上下游产业链,以场景应用为牵引,着力培育引进一批数据商、数据中介,打造产业生态服务体系以场景应用开放为牵引,培育一批深耕政务、金融、教育、税务、医疗、文旅、劳务用工、公共资源交易、通信、电力、交通、气象等领域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支持第三方专业数据服务中介机构按规定开展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数据公证、数据保险、资产评估、争议仲裁、交易撮合、人才培训等服务,打造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中介服务体系
2、省级大数据领域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和银担风险补偿政策,要加大对数据交易产业发展的支持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
九、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一)大数据相关企业重点支持领域
1、数字基础设施包括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5G网络建设、运营及技术开发应用;北斗等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系统的建设、运营及技术应用服务;移动互联网;智慧广电等
2、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技术等开发、应用及服务
3、软件开发服务包括基础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数据库、算法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智能设备嵌入式软件、集散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先进控制系统(APC)等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工程(CAE)、工艺规划(CAPP)、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工业云平台、工业APP等工业软件;能源管理系统(EMS)、建筑信息模型系统(BIM)、城市信息模型系统(CIM)等专用系统
4、数据技术开发及服务包括数据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在线数据处理;数据交易流通的交易平台、加工分析、资本运营、中介咨询、上市服务等产业;云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等数据增值服务;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数据挖掘;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等
5、数据中心产业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其中绿色数据中心、超算、超大型数据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围绕数据中心相关的服务器、机架、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传输、数据开发等上下游产业
6、数字经济新业态信创产业的研发、适配及应用;数据技术国产化;网络货运产业;数字化平台经济、共享共济
7、大数据与工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工业APP;智慧车间、智慧工厂;建材、航空航天、生物、汽车、电力等行业数字化改造
8、大数据与农业融合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业生产智能化、农村电商、农业大数据、农业产销智慧对接技术及应用
9、大数据与服务业融合移动支付、电子票据等金融现代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数字内容创作生产、网络游戏、数字媒体、短视频、数字出版、直播、在线文化娱乐等信息服务;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医疗健康、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家居等
10、贵州省大数据和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相关规划明确的其他发展方向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超过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基金投资后注册地拟迁往贵州省的省外企业
3、基金投资后拟在我省落地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的省外优强企业
4、被我省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
5、申请基金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0万元
(三)内部管理要求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且与企业规模相匹配,治理机制健全
2、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
3、不存在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支配地位,随意抽逃出资或大额占用企业资金且未归还等情形
4、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股东及核心团队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未被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制名单
十、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近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大数据建设项目
2、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大数据高层次人才或者大数据企业员工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数额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鼓励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持股、期权激励、学术交流、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外大数据人才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技术研究,建立大数据教育实践、创新创业和培训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大数据学科建设,开设大数据相关课程
4、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内通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提升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鼓励、支持网络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网络通信质量,降低网络通信资费
5、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建立地方、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
6、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依法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
7、第十八条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数据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数据交易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用途等内容推行数据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8、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当事人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数据交易服务相适应的条件,配备相关人员,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备案登记等管理制度,依法提供交易服务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推动简政放权,提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等决策、管理、服务能力实施“数据铁笼”,规范权力行使,对公共权力、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等实行全过程监督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化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健康、旅游、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相关产业大数据资源的分析应用能力,培育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处理分析等新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人居环境、劳动就业、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综合治税、消费维权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大数据精准扶贫,建设涉农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涉农基本数据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研究,培养大数据骨干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一、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1、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550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企业突破130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60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00户、资质建筑企业40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0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400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5000户以上
2、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力争更多企业上榜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到2025年,营收百亿级以上企业达到48户,其中千亿级达到6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200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200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200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户以上;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30家;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200家,其中年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30家,50亿元以上2家
(二)重点任务L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围绕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骨干企业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新增入库企业150家以上,上市后备资源库中股份制改造企业达70%以±o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建立专家顾问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3.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白酒、新能源电池、新型建材、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3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予以奖补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深化“规转股”,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5.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
6.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7.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I补贴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成一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中商情报网/AboutAskCI中商情报网〃中国领先的原创行http:www.askci.com业研究报告内容平台和新型企业智库服务提供商上线于年月,中商情报网20062以大数据信息技术聚合全球及askci.com中国商业情报信息为研究基础,深度挖掘产业情报、产业链图谱构建产业知识库及产业大脑,商业信息的颗粒度主要围绕区域政府、园区项目、企业等中商情报网在线上为用户提供高价值产业市askci.com场研究报告、行业数据库、企业数据库、行业及企业排名、产业招商投资情报、深度产业趋势洞察与解读同时可以在线下为用户提供海外行业和市场研究、中国市场和行业研究中国资源平台搭建行业及企业尽调、数据情报产品等服务中商情报网致力于搭建优质产业资源情报共askci.com享研究平台,微信扫码与“中商情报网”建立直接联系,欢迎添加,期待交流咨询电话186-1088467O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666-1917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鱼中商情报网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
8.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9.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聚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省级科研项目以立项方式,每年重点支持2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0.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兴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实施“科技入黔”,与省外高校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11.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我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培育“走出去”主体,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承接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鼓励企业到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引导企业“抱团出海”
12.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借助国家级跨境电商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快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深入实施“内转外”计划,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依托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13.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深化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标杆企业和标志性项目积极开展央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大招商,鼓励其在黔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各市、县和“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设置专项奖励经费,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刚性兑付机制
十二、省级财政支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1、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在“十四五”期间,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级、500亿级、100亿级、10亿级的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级企业)奖励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每户6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充分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4、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5、2024—2026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约8000万元,用于发放“贵州算力券”,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贵州算力服务或贵州数据交易产品,给予综合政策激励
6、发展云服务产业,对云服务营收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7、开展典型案例示范推广,优先突破数字工厂、智慧煤矿、数字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文化旅游、数字乡村等重点方向,其他各行各业比照推进大力开放应用场景,将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的重点项目纳入各单位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十三、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相关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每年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支持一批贵州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按要求选择部分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获省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十四、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优化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对安装使用ETC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
9.5折优惠政策、四轴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
8.6折优惠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7折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可叠加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2、严格落实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等政策降低铁路专用线服务收费标准
3、、提升内河水运集疏运能力,提升完善机场货运功能,调整优化货邮飞行航班时刻安排窗口,大力发展全货机运输鼓励开展设立异地货站,实施安检、组板互认
4、对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进出口环节经海关查验无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国际邮件互换局进出口邮件给予补贴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和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电子化
十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灯塔工厂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中小企业普及应用数字技术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3、支持煤矿企业智能化改造按照《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项目,以机器人购买价格的30%且不超过150万元/每台(套)进行补助;鼓励煤矿企业先行先试,对列入首批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首批省级示范智能煤矿的项目,给予每矿600万元的奖励;对其他符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条件的智能煤矿项目,给予每矿450万元的奖励
4、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上云用云,对购买计算资源、储存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40%;对购买数据库、物联网、软件开发等平台系统类,以及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应用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60%;单个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5、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的开发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6、支持标准起草编制和推广应用对牵头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升级版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认证并达到2级、3级、4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7、支持数字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8、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5G网络规模化部署,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运营商,按照实际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基站数量,以每个基站
0.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鼓励各市州对本地区内的新建5G基站
9、配套给予补助支持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数据港,对使用国际数据专用通道的企业,每年给予使用成本10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10、支持打造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H、通过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省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对亿元以上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同步推进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十六、省大数据局印发了《贵州省“云使用券”助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
1、省大数据局根据每年省级财政预算,制定“云使用券”发放计划,平台服务方根据“云使用券”发放计划配置“云使用券”,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2、条符合条件的上云企业可随时在线领用“云使用券”初次领用“云使用券”的最高补贴额度为5万元,第二次及以后领用时,最高补贴额度为3万元上云企业提交“云使用券”申领申请,经平台服务方完成审核,获得当年“云使用券”使用额度
3、“云使用券”可购买基础设施层、平台系统层和业务应用层云服务其中,基础设施层云服务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安全防护等上云服务,平台系统层云服务包括数据库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物联网平台、软件开发平台等上云服务,业务应用层云服务包括生产管理、研发设计和其他应用等上云服务
4、基础设施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云服务总价的40%,平台系统层云服务、业务应用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云服务总价的60%,优先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及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相关领域主体倾斜
5、上云企业在云服务商完成交易确认前,可取消订单,“云使用券”自动退回上云企业账户;上云企业在云服务商完成交易确认尚未提交兑现前,可发起退款申请,经由云服务商同意,“云使用券”自动退回上云企业账户
十七、《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择优对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的能力建设、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依法依规给予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市(州)对辖区内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支持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场景应用及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影响力,助推平台发展壮大鼓励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体系,加快政企数据流通和融合应用,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业态、新监管鼓励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自发组织成立“大数据创新中心联盟”“大数据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盟”,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互补性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十八、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软件名园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
1、经评估确定的贵州省软件名园,授予“贵州省软件名园”称号,符合培育条件的列为贵州省软件名园培育园区
2、省大数据局视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给予省软件名园运营主体一定资金奖励优先支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运营主体发行地方政府债,省级大数据基金、资金对园区运营主体、园区内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市(州)对落户在当地的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3、用好“百企引领”“万企融合”等抓手,在省级和国家级试点示范申报中,向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内企业项目给予倾目录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
七、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4
八、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204、支持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企业入选贵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助推相关企业上市
5、支持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纳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动公共数据向园区软件企业互联互通、共享开放加快5G网络在园区内覆盖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省大数据局“点对点”帮助省软件名园和培育园区开展招商引资、政策培训、供需对接、人才培养等,支持园区企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场景应用及宣传推广
十九、《贵州省大数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
(一)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支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改善大数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
2、支持数字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特别是算力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保障、升级改造、产业链构建和场景应用等,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能力
3、支持数字治理高质量发展,推进数据治理、省级政务信息化(共性支撑部分)、安全保障提升公共数据治理能力
4、支持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培育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等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开展各类试点示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5、营造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大数据领域的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课题研究、监测评估、会展服务、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和培育及专项业务经费等
6、支持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大数据领域创业创新服务能力;支持数字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大数据领域标准规范建设和贯标应用
(二)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注资产业基金、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安排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除分期项目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1、直接补助运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大数据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实施大数据应用创新、算力服务、数据流通交易、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政策规划、人才培育等
2、事中事后以奖代补对项目实施单位综合总投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度等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根据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实际完成量,对社会效益明显的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3、贷款贴息对已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贴息支持方式贷款贴息额度按照项目融资实际发生额,以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一次性贴息
4、注资产业基金注资大数据领域产业基金,通过产业基金扶持初创期、成长期大数据和数字经济企业发展
5、融资风险补偿建立大数据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积极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对担保机构承担大数据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6、其它涉及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应用的其它事项及投入,按照省政府的批准执行
7、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及《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及项目库管理
8、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9、省大数据局按年度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申报方式、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等事项
10、逐级申报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报省大数据局
11、直接申报以下情形,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
(1)中央在黔单位;
(2)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
(3)国家级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4)被省大数据局纳入省级示范项目、平台、园区、基地和省级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5)省大数据局评选的省级重点企业或单位;
(6)省级大数据领域激励政策的实施单位;
(7)年度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的其他情形
(四)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注册地、项目实施地在我省辖区内(购买服务项目除外);
3、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申报项目时未列入贵州省“信用云”黑名单,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4、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
5、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数据发展规划;
6、具备年度申报通知及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申报资料
1、组织申报部门文件;
2、项目申报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3.年度申报通知及指南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周期和资金筹措计划以同一项目申报多个省级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二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基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
1.子基金主要投资贵州省内高成长性、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大数据企业,重点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产业融合、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主要方向为
(1)引领性、应用性、支撑性大数据项目
(2)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大数据企业
(3)其它符合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大数据企业
(4)省大数据局确定的其他投资
2.原则上省级财政出资部分投资省内企业,基金在贵州省境内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实际募资额的51%,对大数据相关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
3.被投资的大数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金投资方向
(2)企业股权清晰,财务管理规范
(3)企业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4)省大数据局确定的其他条件
4.基金投资限制
(1)母基金对同一子基金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子基金实际规模的25%其中对同一创投子基金的累计投资可不超过子基金实际规模的30%
(2)原则上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若基金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可以不受25%限制其中创投子基金对单个初创型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3)子基金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投企业实收资本(或项目总投资额)的20%,不能成为单一大股东
(4)经省大数据局同意,投资特殊目的的项目子基金可以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5)基金不得投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禁止开展的业务
二十一、《贵州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1.在人才评选、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入选对象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可不受下一级职称任职资格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
2.支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积极推荐入选对象进入国家、省各领域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作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技术咨询专家结合入选对象的需求,协调参加各类调研考察、学术交流、专业论坛、规划论证、项目论证等活动
3.支持制定年度培养计划,推动计划落实落细与入选对象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在科学研究、项目建设、培训锻炼、专项资金基金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4.帮助入选对象提升能力结合入选对象需求,优先推荐入选对象参加“西部之光”等人才培训项目,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研修、访学,融入科研主流,掌握前沿动态,参与重大课题(项目)
5.采取省级人才引进专项政策,积极帮助入选对象培育研发团队,引进所需的特殊人才或高级助中商产业研究院简介/About AskCI中商产业研究院是中商产业(股票代码)旗下研究机构,中商产业838497于年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是中国懂产业能招商的政府智库机构,国家高新技术2016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研究院总部位于深圳,在北京、上海、贵州、重庆、山东、河北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为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国资平台、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专业化产业咨询方案经过余年的发展,中商在产业研究、产业图谱、20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投融资咨询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和实战经验,已形成“研究+策划+规划+招商+运营”全流程服务能力,成为中国产业咨询的知名智库近二十余年来,中商产业研究院积累了一批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市场地位未来,中商产业研究院将继续扎根大湾区,以全球战略性视野和严谨的专业化服务,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以产业咨询的力量推动中国新经济发100000+100+业务•盖城市展,为构建中国现代产业体系,产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咨询电话0186-1088-4067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r661917鱼中商产业研究院官网https://www.chnci.com产业咨询案例全国遥遥领先/黑龙江・吉林,jj,,—辽宁冷♦;4,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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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t、、〜、il■、C*[广西「网/“7l/q,广,k qp,,V海请••VcJJ云南7一了四大核,口服务/Our services规划设计产业规划园区概念性规划设计♦•园区规划十五五研究规划♦•产业研究,行业报告产业企业调查・•产业招商行业白皮书行业地位证明・•产业链招商图谱委托代理招商♦•产业链招商指引产业招商考察推介会♦•
二十一、《贵州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30、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
1、积极吸引数字经济、清洁能源、高端制造等行业领军人才,探索多元化柔性引才机制
2、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
3、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布局建设主数据中心和备份数据中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
4、支持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建设,促进数据要素流通
5、建设国家大数据安全靶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6、推进数据确权,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收益分配机制
7、支持发展数字贸易,探索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数据港,重点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数据服务
8、积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交通、能源、大数据、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合作
9、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中国建设探索经验
二、“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1、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产业生态,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协调发展,数据交易规模倍增,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2、实施“数据要素义”试点工程,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各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发挥相关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支持数据商上市融资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1、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2、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五、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通信
(2023)180号发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和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引导作用,鼓励地方探索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和“补贷保”联动试点,加大对算力重点项目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向算力产业流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算力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的实施意见
1、以数据中心为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算力及相关配套产业协同发展,上游重点发展服务器、数据库、器件等算力基础软硬件产业,中游重点发展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人工智能计算、边缘计算等算网建设与平台产业,下游重点发展云服务、数据利用、算力安全等算网服务与应用产业,不断提高产业链水平实施“软件再出发”行动,做长做强数据中心产业链,大力培育云服务“首位产业”到2025年,云服务产业规模达700亿元以上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对“东数西算”工程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向“东数西算”工程倾斜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融资支持企业申请基础设施领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东数西算”工程相关建设
七、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
(一)支持算力中心建设
1、打造人工智能算力高地,支持在贵安新区新建智算中心项目,优先对国产化比例高的项目给予奖励推动算力向用户端延伸,支持在产业园区、大型厂区、重点商圈等需求热点区域新建边缘计算节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奖励
2、发放“贵州算力券”,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用于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建立贵州算力消费、数据资源有序流通与特色产业联动互促的综合性激励机制,做大做强算力产业
(二)加快数据归集和数据流通交易
3、归集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提供高质量数据集,为开发、训练、应用大模型提供支持,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训练使用量、数据质量等综合排名前10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
4、建设数据训练基地,鼓励开展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重点支持在通用大模型的基础上开发适用于垂直行业的专用大模型,优先提供高质量数据集、推广示范、低成本算力保障等综合支持,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行业大模型训练平台建设,提供模型训练服务
5、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交易,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对于上架优质数据产品、年度累计交易额超过500万等综合排名前100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交易额1%的奖励
(三)支持算力产业发展
6、培育产业生态,支持央企、互联网企业在贵州设立全球、全国或区域级云服务及数据标注、数据清洗加工等产业总部,根据落地的总部级别,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市(州)、贵安新区按属地在落地首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发展云服务产业,云服务营收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8、推动算力资源汇聚,支持各企业建设算力接入平台,并与全省算力运营调度平台互联,按接入平台投资额1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四)加快算力应用场景开放。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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