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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企业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日勺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规范企业印章刻制、启用、使用、保管、停用及作废,保证企业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严厉性,有效地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企业公布或管理的文献、凭证文书及与企业权利义务有关的文献上,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3.分类
4.1企业公章企业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立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企业正式印章
5.2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印鉴
6.3财务专用章刻有企业财务专用的企业用章,代表企业承担所有财务有关的义务,享有所有财务有关的I权利
7.4协议专用章刻有企业协议专用的企业印章,代表企业承担所有协议规定义务,享有所有协议规定权利
8.5其他印章在企业工作过程根据详细需要刻制并启用时除上述三类印章之外日勺企业用章
9.合用范围本管理规定合用于企业所有中心及部门10职责
5.1行政办
5.
1.1根据企业需要,确定企业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5.
1.2统筹组织印章时刻制、发放、启用、停用、收回、销毁,并对部分印章进行使用、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
5.
1.3建立并管理企业印鉴档案;
5.
1.4制定企业印章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5.
1.5定期对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2行政部办公室负责协助行政办对部分印章进行使用、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
5.3各部门
5.
3.1负责提出用印申请;
5.
3.2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印章配置申请;
5.
3.3负责对部分印章进行使用、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
5.4印章管理员
5.
4.1负责印章的保管、用印审核、使用登记,提出印章更换、停用申请;
5.
4.2配合行政办的监督检查工作
6.各印章授权管理部门印章名称授权管理部门备注企业公章行政办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对印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行政办章进行管理,并将印章财务专用章财务部管理员名单报行政办立协议专用章案其他印章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由对应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7.印章刻制及启用
7.1提交刻制申请、审批及刻制因工作需要配置(或更换)印章须由印章需求部门(或印章使用管理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副总审批,行政办审核,总经理同意同意后,由行政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刻制
7.2建立印鉴档案新印章刻制完毕后须由行政办进行登记留样,连同《印章刻制申请表》一并归入印鉴档案并永久存档
7.3公布印章启用告知新印章启用前由行政办下发启用告知,注明印章名称、启用日期、印章管理部门和印章管理员
7.4未经同意,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企业印章
8.印章的使用及保管
8.1印章的使用
8.
1.1提出用印申请申请用印人员填写《印章盖章审批表》,由对应权限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的文献等一并交印章管理员审核注各驻外分企业向对应权限领导申请用印以及领导审批用印时须将申请、审批邮件一并抄送对应印章管理员
8.
1.2用印审批权限用印事项审批人备注1)企业名称、股权、章程、经营范围、地址、负各级领导申请对责人、股东关系发生变化或变更;应权限用印,可企业内外重大事2)企业成立新机构有关事项办理;直接填写《印章重大用印总经理项变更3)企业重大经营项目有关事项办理;使用登记表》登5)4)内部局管任免下发正式文献;记后用印6)其他重大内外事务办理1)对外合作(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除外)波企业对外重大合及账务来往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作事项2)对外合作波及到企业品牌、商标事务;3)对外合作波及到联合经营活动时1)各类登报申明办理;各类对外委托授权书办理;总经理或分管3)协议争议、纠纷事项交涉;副总4)波及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交涉;企业对外重大事5)波及社会团体、协会事务交涉;务交涉6)重大工程质量交涉;7)波及企业品牌形象、商标使用等事项交涉;8)政府主管部门奖惩事项交涉;8)政府主管部门奖惩事项交涉;一般用印除上述三类重大用印之外附属一般用印分管副总由申请用印人员直接填写《印章常规用印常规大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协议用印等使用登记表》后用印注
(1)凡协议类用印申请须附有《协议评审表》或《业务联络书》复印件,由申请用印人员直接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用印,无需提交《印章盖章审批表》
(2)如申请印章外带,须经副总、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两级领导审批,并在《印章盖章审批表》(或《协议评审表》、《业务联络书》)注明外借起止时间,此期间内印章负责人为借用人
(3)凡不在上表所列范围内的、遇事项性质存在模糊性或争议时,请示总经理核定
(4)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规定在有关证明上加盖印章的,必须持有效证件,经原所在部门副总审批后,方可用印
(5)因工作紧急需要或领导外出无法及时提交《印章盖章审批表》的I,可由用印申请人员向对应权限的审批领导报备,获得领导同意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先行用印,一般状况下用印后三天内补交《印章盖章审批表》(特殊状况可合适延长)
8.
1.3用印资料及审批手续审核印章管理员必须认真审核《印章盖章审批表》及用印资料内容,对用印资料与所选印种不相符、未按同意权限用印、用印审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不合法的用印,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注印章管理员有权对用印资料提出质疑,规定更高权限领导进行用印审批
8.
1.4执行用印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由申请用印人员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四)登记,印章管理员执行用印注
(1)凡加盖企业印章的存根类简介信、证明信、便函等,开具时申请用印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存根,由印章管理员留存提供企业多种证照的J复印件时,须在盖章处注明用途
(2)用印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未经同意不容许在空白格式化文献上加盖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状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副总审批,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员须做尤其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盖章文献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企业原开具处汇报其用途,未使用时必须交回
(3)已经用印的文献资料通过修改须重新用印的I,须将原盖章文献交印章管理员销毁后方可用印波及重要内容修改附,须重新填写《印章盖章审批表》进行审批后方可用印
(4)印章专管员每年度7月31前、次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上、下六个月留存的《印章盖章审批表》及《印章使用登记表》所有提交至行政办审核
8.2印章的保管
8.
2.1印章平常保管
(1)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及时对印章进行维护,保证其清晰、完整
(2)印章管理员须保证印章安全可靠,平时加锁保留,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3)印章保管发生异常,印章管理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配合调查
8.
2.2印章移交印章管理员因事离开岗位、工作职能变动或因调职、离职、退休需将印章移交他人的I,须将所管理印章与管理印章期间的所有用印立案资料一并移交给接受人,并填写《印章交接单》(附件五)一式三份,经交接双方及印章授权管理部门副总签字承认后交接双方各留存一份,行政办留存一份归入印鉴档案
9.印章的停用当印章遗失、损毁、被盗或因企业实际需要须停用印章时,须办理印章停用
9.1提交印章停用申请并审批印章管理员提交《印章停用申请表》(附件六),经副总、分管副总审批,行政办审核,总经理同意,并将同意后的《印章停用申请表》连同印章一并交行政办(印章遗失、被盗时无需上交),由行政办公布印章停用告知
9.2印章处理
9.
2.1销毁/封存(因企业实际需要停用印章)停用印章由行政办进行销毁或封存,并填写《印章销毁/封存凭证》(附件七)除尤其需要,一般由行政办将停用印章封存三年,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再行处理
9.
2.2重新刻制(印章遗失/损毁/被盗)行政办根据状况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印章遗失/被盗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并刊登申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刻制印章注《印章停用申请表》、《印章销毁/封存凭证》由行政办归入印鉴档案永久存档
10.罚则违反本规定使用、管理印章,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或导致印章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和后果轻重追究责任者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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