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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民事法律责任》欢迎参加《侵权民事法律责任》课程本课程将全面讲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各种特殊侵权类型我们将通过系统的法律框架分析,结合典型案例,帮助大家深入理解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本次课程,大家能够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技能,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课程概述基础理论侵权责任法的定义、地位、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构成与归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损害赔偿特殊侵权产品责任、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等特殊侵权类型本课程共分为十个部分,将系统地介绍侵权民事法律责任的各个方面通过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大家全面把握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内容和实践应用第一部分侵权责任法概述历史渊源源于罗马法中的不法行为法,经过长期发展演变理论基础以恢复受害人权益、公平分配损害为核心理念现代发展融合多元价值理念,平衡各方利益侵权责任法是调整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中的不法行为法概念,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受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共同影响,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进一步系统化、体系化,为公民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的定义实质定义形式定义侵权责任法是调整因侵害他人民事权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已整合入《中华益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法律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成规范总称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征要素具有权利保护性、行为违法性、损害填补性和责任确定性等特征侵权责任法是指调整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应当如何承担这些责任侵权责任法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确定责任并提供救济,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它既保护受害人权益,也合理界定行为人的责任边界侵权责任法的地位和作用对个人1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对行为2规范社会行为对社会3维护社会秩序对经济4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合同法、物权法等共同构成私法保护体系它是实现民事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受害人提供全面保护在社会生活中,侵权责任法通过明确责任归属和赔偿标准,促使人们审慎行事,预防侵权行为发生它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平衡各方利益,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价值理念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保护民事权益明确各类民事权益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为权利主体提供全面保障公平分配损害根据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要素合理分配损害后果,实现实质正义预防与制止侵权通过明确责任,引导人们遵守行为规范,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妥善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善的侵权责任制度,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合理确定行为人责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目的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条中有明确体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在确定责任和赔偿时,以公平为基础,合理强调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并重,防患于未然平衡各方利益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原则及时救济原则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大小,责任与过错相强调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减轻损害后果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法律适用始终的指导思想,它们共同构成侵权责任法的价值体系这些原则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运用,指导法律实践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秉承这些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各项具体制度和规则中,为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提供了理论指导第二部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要件侵权人实施了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定情况下可不要求)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侵权责任的基础条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成立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根据不同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无过错责任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公平责任中,各要件的认定标准也有所调整构成要件概述构成要件基本内涵适用情况行为要件加害行为,包括作为与所有侵权案件不作为损害事实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所有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间的联系所有侵权案件过错要件主观心理状态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侵权行为的基本条件,在不同归责原则下有所差异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行为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要件而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这些构成要件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侵权责任的认定基础法官在审理侵权案件时,需要对每一个要件进行审查,并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责任行为要件作为不作为主动实施某种行为,侵害他人权益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他人权益•积极的肢体动作•法定义务•言语表达•约定义务•其他主动行为•先行行为义务•职业义务例如驾车撞人、发表诽谤言论等例如医生拒绝抢救、消防员不履行救火义务等行为要件是侵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加害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不作为构成侵权的前提是行为人对受害人负有特定作为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行为的违法性是行为要件的重要特征所谓违法性,指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事实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积极损失已经遭受的财产减少•生命权损害•消极损失可得利益的丧失•健康权损害•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身体权损害•人格尊严损害精神损害•精神痛苦•名誉损害•隐私侵犯•其他精神利益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实质要件,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不利后果只有在确实存在损害的情况下,才有进一步讨论侵权责任的必要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损害,而非可能发生的或者假设性的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损害的认定和计算往往是侵权案件中最为复杂的部分,需要根据损害的性质、程度以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推定损害的存在,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因果关系条件关系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若无该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价值判断确定责任应当由谁承担更为合理因果关系的中断不可抗力、第三人行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原因果关系链条断裂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构成的连接要件,指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侵权法中,因果关系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损害之间客观存在的自然联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是基于法律政策和价值判断,确定哪些损害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通常由受害人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例如在医疗损害责任中,若患者能证明医疗行为违反诊疗规范且损害与该行为在时间上相吻合,则可推定因果关系存在过错故意重大过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权益,并希望或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显著违反注意义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尽到一般注意义务仍未预见,稍有不慎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违反一般注意义务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过失又可细分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过错的认定通常采用客观化标准,即以一个理性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而非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过错程度的不同,往往会影响责任承担的方式和赔偿范围第三部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12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前提,过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应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3基于公平理念,在当事人均无过错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标准和依据不同的归责原则反映了法律对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评价标准,体现了侵权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多元性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上述三种归责原则并行适用,构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体系根据行为性质和法律规定的不同,法院将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12基本定义适用范围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行为,是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3举证责任一般由受害人承担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源于无过错,无责任的理念它要求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现代侵权法的道德评价和制裁功能,强调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责任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地位在适用中,过错责任原则又可细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高危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涉及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业,如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方、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民用核设施、高压电、易燃易人承担的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的责任爆物品等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高危行业、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特殊领域,体现了现代侵权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有助于简化受害人的举证程序,提高受害人获得救济的可能性同时,它也对高风险行业形成了压力,促使其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更为严格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公平责任原则适用条件典型情形•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正当防卫过当•受害人确实遭受损害•紧急避险造成损害•适用其他归责原则明显不公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法律有明确规定•受害人自身原因与他人行为共同致损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为基础的损失分担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由受害人独自承担全部损失显失公平的情况这一原则体现了侵权法的补偿功能和社会公平理念,强调损失的合理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和例外性,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不能任意扩大适用范围第四部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侵权人履行侵权责任的具体方法和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多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这些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法院在确定责任承担方式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损害后果以及受害人的请求,选择最能够实现权利救济目的的方式停止侵害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侵害行为正在持续,并有可能继续造成损害适用于各类持续性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侵害行为尚未停止•环境污染•侵害可能继续发生•持续性人格权侵害法律效果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预防损害扩大•保障权利不受继续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一种预防性救济措施它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仍在持续、损害后果可能进一步扩大的情况,旨在防止损害的继续发生或扩大停止侵害通常可以通过诉讼前的行为保全措施实现,也可以在法院判决中予以明确对于拒不履行停止侵害义务的侵权人,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排除妨碍认定妨碍存在确认存在对权利行使的实际妨碍作出排除决定法院判决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执行排除措施侵权人自行或法院强制执行排除妨碍措施确认妨碍消除验证妨碍已被彻底排除,权利可正常行使排除妨碍是指责令侵权人排除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妨碍,是一种恢复性救济措施当侵权行为虽已停止,但其造成的妨碍仍然存在,影响受害人正常行使权利时,可以适用排除妨碍的责任方式排除妨碍与停止侵害有所区别停止侵害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而排除妨碍针对的是已经形成的妨碍状态例如,邻居在通道上堆放物品妨碍通行,即使堆放行为已经停止,仍需要排除已形成的妨碍消除危险危险识别确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危险评估评估危险的严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制定方案确定消除危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实施消除采取实际行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是指责令侵权人排除已经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当侵权行为已经形成了危险状态,但损害结果尚未发生或尚未全部发生时,可以适用消除危险的责任方式消除危险具有明显的预防性特征,注重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进行预防例如,建筑物存在倒塌危险、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可以要求行为人采取加固、召回等措施消除危险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消除危险责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返还财产确认财产归属明确财产的合法权利人,确认返还请求的合法性核实财产状态检查财产是否存在,状态是否完好,是否可以原物返还实施返还将财产完整地交还给权利人,恢复其对财产的控制权记录返还过程对返还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责任履行的证明返还财产是指侵权人将非法占有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是一种恢复性救济措施它适用于侵权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如盗窃、抢劫、诈骗、侵占等行为导致的财产被非法占有返还财产以原物返还为原则,即应当返还与被侵占财产完全相同的物品如果原物已经灭失或者无法返还,则应当按照财产的价值进行赔偿返还财产不仅包括财产本身,还包括财产所生的孳息和收益恢复原状损害状态评估全面调查和记录受损财产或环境的受损状况制定恢复方案根据损害情况,确定具体的恢复措施、方法和标准实施恢复工作按照方案进行修复、重建或其他必要措施验收评估对恢复结果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了恢复要求恢复原状是指侵权人通过一定的作为,将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恢复到被侵害前的状态它是一种直接的实物救济方式,适用于财产被毁损、环境被污染等可以通过物理方式恢复的情况恢复原状有其适用限度,只有在实际可行且合理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恢复原状在技术上不可能实现,或者需要付出与损害明显不相称的代价,则一般不适用恢复原状,而是改为赔偿损失例如,古董被毁,通常无法恢复原状,只能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适用情形实施方式关键要素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权可以通过口头道歉、书道歉内容应包括承认错的案件,如侵害名誉面道歉、媒体公开道歉误、表示歉意、承诺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多种形式进行再侵害等要素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通过一定形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是一种精神救济方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的案件,如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精神损害案件,目的是抚慰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礼道歉的方式应当与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范围相适应对于影响较小的侵权行为,可以采取口头道歉或书面道歉;对于影响较大的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法院在判决赔礼道歉时,通常会明确道歉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措施恢复名誉途径•公开更正不实信息•媒体公开报道真相•删除网络有害信息•举办恢复名誉仪式•发布澄清声明•出具恢复名誉证明•召回含有不实信息的出版物•采取其他有利于恢复名誉的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通过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受害人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受害人在社会上的名誉这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情况,尤其是对于公众人物和组织而言,名誉的恢复往往比经济赔偿更为重要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通常与赔礼道歉一起适用,但二者侧重点不同赔礼道歉强调侵权人的歉意表示,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则更注重客观事实的澄清和社会评价的恢复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以及受害人的请求,确定具体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措施第五部分侵权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抚慰受害人精神痛苦人身损害赔偿2弥补人身伤害造成的各类损失财产损害赔偿3填补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侵权损害赔偿是侵权民事责任最重要的承担方式,其核心目的是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我国《民法典》建立了完整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遵循填平原则,即赔偿应当与损害相当,既不能过分,也不能不足同时,我国侵权法也吸收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特定情况下,为惩戒侵权人的恶劣行为,可以判决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财产损害赔偿直接损失财产毁损、灭失造成的实际价值减少,包括修理费、重置费、贬值损失等间接损失因财产受损导致的预期利益丧失,如营业中断损失、租金损失等为减少损失支出的费用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临时租赁费、保全费用等追偿费用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等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既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通常有市场价值法、重置成本法、收益法等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损害的性质、损失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对于民事诉讼中难以完全举证的财产损失,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和收入损失•治疗期间的误工损失•丧失或减弱劳动能力的收入损失•死亡情况下的家庭收入损失护理费和辅助设备费•护理人员的费用•残疾辅助设备费用•交通食宿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通常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在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往往是侵权案件中最为复杂的部分,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评估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情形侵害人格权、造成精神痛苦的情况
1.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侵害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3.侵害人格尊严、人身自由
4.侵害特定物的所有权(具有纪念意义)判断因素确定赔偿金额的主要考量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
3.侵权行为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的赔偿能力
6.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质,其目的不是真正填补精神损害,而是通过经济补偿使受害人获得一定的精神安慰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赔偿标准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超过实际损失的倍数赔偿法律价值主要领域4惩戒违法行为,预防侵权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惩罚性赔偿是指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法院判决侵权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金,以惩罚和威慑侵权人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有别于传统的填补性赔偿,它不仅关注受害人损失的填补,更注重对侵权人的惩罚和对潜在侵权人的威慑目前,我国在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知识产权侵权等领域已经明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了对特定领域严重侵权行为的严厉制裁第六部分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侵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侵权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权责任,责任认定有特殊规则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责任是指法律对特定类型的侵权行为规定了特殊的责任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三章至第十章对特殊侵权责任进行了专门规定,包括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特殊侵权责任的设立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风险分布的变化和特定领域的特殊需求,更好地保护受害人权益在这些特殊领域,立法者往往对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抗辩事由等方面作出了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责任主体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运输者、仓储者等责任构成要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有主观过错惩罚性赔偿对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生产、销售的,可判处惩罚性赔偿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七条对产品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产品责任的核心要素是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缺陷生产者对产品的缺陷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生产者仍应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促使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事故类型责任原则责任分配机动车之间过错责任原则按照各方过错程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方故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结合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采用区分对待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原则上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这种区分对待体现了对弱势交通参与者的倾斜保护医疗损害责任责任构成要件免责情形•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遭受损害•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侵害患者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考虑到了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避免了对医疗机构的过度苛责同时,为平衡医患双方利益,在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设置了特殊规则,如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其有过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污染源识别确定污染物排放者或生态破坏行为人损害评估评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程度因果关系认定污染物与环境损害间的联系责任承担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是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污染者、破坏者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且导致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在因果关系认定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破坏者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环境保护优先和生态优先的理念,有利于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预防和治理高度危险责任适用范围责任承担主体免责事由•民用核设施•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民用航空器•高度危险物的管理者•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高度危险设施的所有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高空、高速、地下施工作业•其他高度危险活动高度危险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至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对高度危险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对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不论其是否有过错这一规定基于两个考虑一是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应当由从事该活动并从中获益的一方承担风险;二是通过严格责任促使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加强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人责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规定责任加重2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的,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管理人责任委托他人管理的,管理人对损害也应承担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饲养人有过错,由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但饲养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于违反禁止或者限制饲养规定的动物造成的损害,饲养人应当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这些规定既考虑了动物行为的特殊性,也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保障物件损害责任建筑物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抛掷物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堆放物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公共道路妨碍责任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或者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堆放物等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物件损害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对于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高空抛物责任,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适用特殊的推定连带责任;对于堆放物责任,则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些规定旨在解决现代城市生活中的特殊侵权问题,保障公共安全第七部分侵权责任的免除与减轻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社会异常事件地震、洪水、台风、雷突发性、大规模的传染战争、骚乱、罢工等社击等不能预见、不能避病疫情,例如新冠肺炎会性不可抗力事件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现疫情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侵权责任的一项重要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九十条对不可抗力作出了定义,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必须同时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三个特征此外,行为人只有在证明损害完全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下,才能完全免除责任;如果损害部分由不可抗力造成,部分由行为人过错造成,则行为人应当对其过错部分承担责任正当防卫1构成要件2法律效果存在不法侵害、防卫行为针对不法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侵害人、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内任3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过度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正当防卫作为免责事由,要求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且在必要限度内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与不法侵害明显不相称的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具体判断防卫是否适当时,应当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险程度以及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等因素紧急避险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存在紧急危险•造成危险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危险不是由避险人故意造成•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别无他法,必须采取避险行为•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小于避免的损害•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承担适当责任补偿原则•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一般应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数额应低于完全赔偿•补偿应考虑避险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对紧急避险作出了规定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针对的是危险状态;正当防卫的损害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而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是无辜的第三人因此,紧急避险虽然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但避险人通常应当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理念受害人过错全部过错主要过错损害完全由受害人过错造成,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过错是损害的主要原因,行为人责任减轻一般过错轻微过错受害人过错与行为人过错共同导致损害,减轻行为受害人过错很小,行为人责任略有减轻人责任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是侵权责任的一项重要减轻或免除事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过错的法律效果取决于过错的程度如果损害完全由受害人过错造成,行为人可以免除责任;如果损害部分由受害人过错造成,则可以根据受害人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行为人的责任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责任的减轻比例第三人过错完全因第三人过错部分因第三人过错如果损害完全因第三人过错造成,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如果损害部分因第三人过错造成,部分因行为人过错造成,行为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甲停放的车辆被乙撞倒砸伤丙,甲无过错,损害完全因乙例如甲驾车超速,与闯红灯的乙相撞后伤及路人丙,甲应当承的过错造成,甲不承担责任担相应责任,并有权向乙追偿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全部或者部分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侵权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人过错的法律效果取决于第三人过错在损害发生中的作用如果损害完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行为人可以免除责任;如果损害部分由第三人过错造成,行为人应当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在特殊侵权责任领域,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对第三人过错的处理有特殊规定自甘风险概念界定受害人明知某种行为或活动具有风险,仍自愿参与并承担风险后果•自愿参与危险活动•明知存在风险•接受可能的损害后果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体育竞技、极限运动等自愿参与的风险活动•拳击、摔跤等对抗性体育运动•攀岩、滑雪、跳伞等极限运动•其他自愿参与的高风险活动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明知某种行为或活动具有风险,仍自愿参与并承担风险后果的情形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自甘风险被作为一种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的考量因素自甘风险的适用存在严格限制首先,风险必须是受害人明知的;其次,受害人必须自愿接受风险;再次,损害必须是该风险的正常实现,而非组织者、经营者的过错造成例如,在体育竞技中,参与者接受正常竞技风险,但不接受因场地设施不安全、组织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风险第八部分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教唆、帮助侵权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多人实施危险行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多数人侵权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或者分别实施数个侵权行为共同造成损害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对多数人侵权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共同侵权、教唆帮助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三种类型多数人侵权的主要法律后果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的设置旨在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简化受害人的索赔程序,提高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人之间,有权按照各自责任大小向其他侵权人追偿共同侵权共同过失基于共同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共同故意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分别实施、合力致害分别实施行为,合力造成不可分损害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包括狭义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和广义的共同侵权(分别实施、合力致害)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上有数人、行为上有共同性或关联性、主观上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损害后果上具有同一性共同侵权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之间可以根据各自责任大小进行追偿,责任大小根据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引诱、促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条件或便利•言语教唆出谋划策、怂恿挑拨•物质帮助提供工具、场所、资金•行为教唆示范引导、威胁利诱•技术帮助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指导•精神帮助提供心理支持、壮胆助威例如怂恿他人散布谣言、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例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侵入工具、为侵权者放风望哨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通过教唆或帮助促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与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教唆或帮助行为、被教唆或帮助的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教唆或帮助行为与侵权行为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教唆者、帮助者与实际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请求任何一方或者全部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责任承担12多人实施同一类型的危险行为、参与者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造成他人损害、无法确定具体侵任,具体责任形式由法院根据案权人情确定举证责任分配3实施危险行为的人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才能免责共同危险行为是指多人实施同类危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特点是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即无法确定哪一个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法律规定所有参与危险行为的人都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典型案例如多人向下抛掷物品致人伤亡、多人在同一区域狩猎导致他人受伤等第九部分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是指某些特殊身份或地位的主体在侵权责任承担方面的特殊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等作出了专门规定这些特殊规定考虑了不同主体的特殊性,在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等方面作出了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这些规定既考虑了责任的公平分配,也兼顾了对特定群体的保护,体现了侵权法的价值平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财产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人有财产的,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责任费用监护人免责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平衡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保护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由于这些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应由其直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由监护人代为承担责任同时,考虑到公平原则,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优先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工作中致害责任个人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实施与工作无关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由工作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完全出于个人原因的行为•行为与工作任务有直接关联•与执行工作任务无关•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可免责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是代位责任原则和风险责任原则一方面,工作人员是用人单位的代表,其行为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从工作人员的工作中获益,理应承担相应风险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过错情况向其追偿,这体现了责任最终分配的公平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通知删除规则-权利人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知道或应知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权但未采取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避风港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免除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义务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制度的核心是通知-删除规则和红旗标准前者要求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后者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这一制度平衡了网络发展与权利保护的关系,为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责任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十部分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3120年限起算点最长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人之日起计算予保护一般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即三年这一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非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体现了发现规则,强调的是权利人对侵权事实的认知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一规定为诉讼时效设定了上限,同时也为特殊情况预留了灵活处理的空间特殊诉讼时效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环境污染诉讼时效建筑物责任诉讼时效产品投入流通后满十年,受害人向生产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提起诉讼的,适因建筑物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诉讼者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污染损害发生或者时效为三年,自建筑物交付时起算明显扩大时起算特殊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对特定类型的侵权行为规定了特殊诉讼时效的情形《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建筑物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作出了特别规定这些特殊规定考虑了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如产品责任的最长期限(十年)考虑了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技术发展因素;环境污染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考虑了环境污染损害的潜伏性和累积性特点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保护受害人权益与维护法律关系稳定之间的关系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重新计算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受到影响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百九十七条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作出了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特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些规定体现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灵活性和对权利人的保护案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案例产品责任案例医疗损害责任案例甲驾驶机动车与行人乙相撞,导致乙受伤交警丙购买的电器因质量缺陷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丁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医生违反诊疗规范而受到认定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根据《民法失根据《民法典》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典》规定,甲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乙也错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法定免责事由存在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非因医疗行为造成,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甲的责任则可以免责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的具体应用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损害后果、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案例分析不仅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帮助我们掌握法律适用的方法和思路在复杂的侵权案件中,往往需要运用多项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总结与展望理论创新促进侵权法学理论研究深入发展制度完善2不断完善侵权责任制度体系司法实践提升侵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侵权民事法律责任》课程至此告一段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们系统掌握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各种特殊侵权类型,为今后处理侵权案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展望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型侵权形式不断涌现,如人工智能侵权、大数据侵权、基因技术侵权等侵权责任法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应对这些新挑战希望大家能够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为推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和完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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