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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名牌第二条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第三条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名牌第四条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维;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元;任职未满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100860元第五条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元;如为故意60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一)利用名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二)将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第七条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名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20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第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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