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司法机关或个人可以向病案室提出复印病例的申请
二、凡复印病历者,出院两周后需带结账单或身份证及住院号前来,否则不予办理
三、根据上级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影像检查资料、特殊诊疗同意书、一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其它如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等不在复印范围
四、到病案室办理复印病历,申请人到收款处交纳复印费后方可进行复印复印完毕后加盖医院印章
五、病历复印按规定每份病历元20。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