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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离婚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0撤销原o A.判决,裁定B.判决,判决C.裁定,裁定D.判决,决定
2、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但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配偶与他人的婚姻关系O oA.具有法律效力B.不具有法律效力C.通过诉讼法律效力D.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通过—而终止婚姻关系A.登记离婚B.判决离婚C.自愿离婚D.协议离婚
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失踪人的配偶要求解除与失踪人的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公告,限失踪人—内应诉,逾期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离婚A.1个月B.2个月C.3个月五年以上C.四年以上D.三年以上
4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oA.1年B.2年C.3年D.4年
4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的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OA.足额的经济帮助B.无条件的经济帮助C.一次性的经济帮助D.定期的经济帮助
44、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oA.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B.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C.归产权登记方所有D.归离婚时无过错方所有
4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A.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人民法院驳回起诉C.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遗产,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害I,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OA.不予支持B.驳回诉讼请求C.驳回起诉D.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47、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oA.1年B.2年C.3年D.4年
48、甲男、乙女协议离婚,现有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但其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OA.男方清偿B.女方清偿C.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D.双方协议清偿
49、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oA.由男方偿还B.男女双方共同偿还C.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由女方本人偿还
50、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部分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oA.在离婚后6个月内单独提起诉讼B.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诉讼C.在离婚后2年内单独提起诉讼D.在离婚后4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
1、婚姻终止的原因有OA.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B.婚姻一方当事人被宣告死亡C.男方对女方构成遗弃D.离婚
2、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oA.双方自愿离婚B.协议离婚C.一方要求离婚D.诉讼程序离婚
3、根据离婚的程序,可以分为oA.行政程序的离婚B.诉讼程序的离婚C.双方自愿的离婚D.一方要求的离婚
4、古代社会的离婚立法主义大体可分为oA.有责离婚主义B.无责离婚主义C.禁止离婚主义D.许可离婚主义
5、许可离婚主义的演变过程包括oA.专权离婚主义B.自由离婚主义C.限制离婚主义D.列举离婚主义
6、我国古代离婚的方式主要有oA.出妻B.和离C.义绝D.呈诉离婚
7、古代离婚制度中,“七出”的内容包括A.“无子”B「口多言”C窃盗”D.“妒”
8、在中国古代,以“三不去”对男子休妻进行限制,“三不去”包括oA.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B.尝更三年丧不去C.贱娶贵不去D.有恶疾不去
9、离婚登记在程序上的步骤包括OA.申请B.审查C.复核D.登记
10、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该出具()A.本人户口本B.本人身份证C.本人结婚证D.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1、下列离婚纠纷适用诉讼离婚的有()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B.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C.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D.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女方父母反对
12、离婚诉讼司法调解可能的结果有()oA.双方和好B.双方达成全面离婚协议C.调解和好不成D.调解无效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是指()o A.正在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B.复员军人C.转业军人D.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1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o A.女方怀孕期间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C.女方患病住院期间D.女方中止妊娠六个月内
15、《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o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16、一方下落不明未满2年,另一方不要求宣告失踪,只提出要求离婚,则oA.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B.法院应按离婚案件予以受理C.对下落不明的一方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D.对下落不明的一方以留置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17、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可随父方生活的特殊情况有oA.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B.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C.哺乳期未满,母方坚决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D.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
18、离婚时,确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应考虑o A.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B.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C.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对抚养费的实际需要D.抚养子女方的需要
19、以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表述,正确的有oA.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的负担可以减少或免除B.父母可以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养费C.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其给付数额D.对拒不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20、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其情形主要有O oA.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D.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
21、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适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B.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C.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D.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2、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A.股票B.债券C.投资基金份额D.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应当按照下列哪些原则处理?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D.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包括()A.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B.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的相应补偿C.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人民法院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D.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5、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夫妻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有oA.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B.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3年以上C.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D.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26、下列关于离婚时对养老保险金的处理方法,正确的有oA.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C.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D.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下列哪些原因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A.抚育子女B.照料老人C.协助另一方工作D.洗衣做饭
28、下列属于个人债务的有A.婚前购置财产所负债务B.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D.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以逃避国家税收的债务
三、名词解释
1、婚姻终止
2、宣告死亡
3、离婚
4、别居
5、七出
6、和离
7、“义绝,
8、呈诉离婚
9、登记离婚
10、虚假离婚
11、通谋离婚
12、欺诈离婚
13、诉讼外调解14^重婚
15、离婚的法律效力
四、简答题
1、简述婚姻终止的原因
2、简述离婚的特征
3、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4、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的条件
5、简述通谋离婚的概念其特征
6、简述欺诈离婚的含义和特征
7、简述诉讼离婚的概念及其适用
8、什么是诉讼外调解?我国为什么规定诉讼外调解?
9、简述诉讼外调解可能出现的结果
10、简述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1、简述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应符合的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
1、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2006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销外,全部收入用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不久,李波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于201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李波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外,李波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决要求离婚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10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如果赵某要求离婚,而刘某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刘某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刘某向王某所借10万元的借款到期,该债务应如何清偿?
(4)赵某能否在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3、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生活;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1)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2)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3)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4)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4、原告刘玉刊,女,1977年12月28日生,系某市第一重型机械厂金属结构分场打字员被告郑宪秋,男,1976年10月20日生,与原告系同厂工人住址同上原告刘玉刊诉称原告与被告婚后性格不合,结婚13年(现有一子郑洋,年龄12岁)始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2003年以来,原告在全国首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夺取3枚金牌被告不但不工作、生活各方面给予其照顾和帮助,反而粗暴地干涉原告参加比赛,还对原告参加的社会活动、残疾身体的治疗,横加干涉,甚D.4个月
5、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的依据是A.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B.离婚的程序C.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D.离婚的条件
6、古代的许可离婚主义经历了由男子专权离婚主义向—离婚主义的发展过程A.限制B.男女平权C.自由D.男子专权离婚主义兼采自愿
7、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和“三不去”起源于我国oA.原始社会末期B.奴隶社会末期C.封建制时代D.资本主义时期
8、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是oA.和离B.七出C.呈诉离婚D.义绝
9、我国古代有关于呈诉离婚的规定,其中,对于妻子而言,只有丈夫逃亡—以上时,方可提出离婚A.3年B.2年C.5年至将原告打伤住院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郑宪秋辩称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好,在原告失去双腿的时候,是被告主动与其结婚原告能在国内国际残疾人运动会上多次获奖牌,是与被告对其支持和照顾分不开的如果原告实在坚持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原告必须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房子由被告居住,奖牌3块应分给被告一半,将近29万元,被告要19万,婚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法院查明,由于双方性格、志趣各不相同,在处理一些家务琐事互不协商,常常因此吵架,2011年5月分居,2012年2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婚生子郑洋,12岁,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
(1)法院是否准予离婚?
(2)孩子郑洋由谁抚养?
(3)奖牌和奖金应如何处理?
5、原告许静的母亲马树芳与被告许马宝结婚后,生有二女,长女许宁,次女许静,是一对挛生姐妹2011年2月,被告许马宝与马树芳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许静随被告许马宝生活,许宁随马树芳生活原告许静自随被告许马宝生活后,被告对原告的生活、学习是很关心的2012年7月,被告许马宝再婚,此时许静已11岁为了处理好家庭关系,使许静安心读书,许马宝决定将许静送到北京随祖父母一起活,并在北京读书许静不愿去北京,认为和姐姐是双胞胎,不能分开,并且去了北京,见不到母亲,会想念母亲被告定要坚持将许静送北京读书,许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变抚育关系,要求将自己判随母亲一起生活问
(1)在本案中,
一、二审法院对许静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均判决予以变更,即许静改随其母生活,是否正确?
(2)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六、论述题
1、论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2、试述我国古代离婚制度中的出妻制度的基本内容
3、试述我国法律在特定期间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4、试述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
5、试述人民法院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应遵循的规则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B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P137-138)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P
1383、B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通过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P138)
4、C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失踪人的配偶要求解除与失踪人的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公告,限失踪人3个月内应诉,逾期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离婚(P138)
5、C根据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P139)
6、B古代的许可离婚主义经历了由男子专权离婚主义向男女平权主义的发展过程(P140)7B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和“三不去”起源于我国的奴隶社会末期(P141)D“义绝”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P142)
9、A我国古代有关于呈诉离婚的规定,其中,对于妻子而言,只有丈夫逃亡3年以上时,方可提出离婚(P143)
10、B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判决离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P1)4311C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P145)
12、D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o(P145)
13、D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依诉讼程序进行,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P146)14A《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P146)
15、D因为,登记离婚是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本人亲自进行,不能由任何第三人代替夫妻一方或双方办理登记离婚(P146)
16、C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P148)17C根据现行法律对于登记离婚后,因为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不能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也不能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解决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P148)
8、A虚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又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中(P149)19A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P
15020、A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P15)121B《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不能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P152)22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重新起诉的期限是6个月内(P153)
23、C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P153)
24、C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兵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P153)、25B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P1)
55、26B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一定时间,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该期间为二年以上(P159)
27、B《婚姻法解释
(三)》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P159)
8、D依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其为失踪人而提出离婚诉讼(P160)
29、B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P16)
130、B离婚时,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P161)31D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P162)32C《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P163)
33、B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P
16334、B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定期给付(P163)
35、B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P163)36B中止探望权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P165)
37、C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P166)
8、c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P167)
39、A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毁、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168)
40、A《婚姻法解释
(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P
16841、B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其婚姻关系应存续五年以上(P170)
42、B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P171)
43、c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的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P171)
45、C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P171)67C《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172)
46、D《婚姻法解释
(三)》第1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遗产,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P173)47D.1年
10、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使其更具有操作性A.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B.判决离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C.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双轨制D.男方在破产方面的责任
1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申请离婚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婚姻登记机关D.人民检察院
12、下列情况可以登记离婚的是oA.双方对所有问题都已妥善处理,只是对儿子的抚养权有争议B.男方是精神病人C.婚姻注册地为英国D.女方父母强烈反对
13、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应当oA.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登记B.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登记离婚C.由另外一方到场办理离婚登记即可D.依诉讼程序进行,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14、《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0A.常住户口所在地B.经常居住地C.出生地D.工作地
15、甲乙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有关法律,丙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2年(P173)
48、D《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P175)
49、D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P177)
50、B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部分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个月内单独提起诉讼(P17)9
二、多项选择题、1ABD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婚姻当事人一方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是离婚O()P
137、2AC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的离婚(P138)AB根据离婚的程序,可以分为行政程序的离婚和诉讼程序的离婚(P139)4CD古代社会的离婚立法主义大体可分为禁止离婚主义和许可离婚主义(P140)、5ABC许可离婚主义的演变过程包括专权离婚主义、限制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P141)、6ABCD我国古代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出妻、和离、义绝、呈诉离婚(P141)、7ABCD古代离婚制度中,“七出”的内容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P
141、8ABC在中国古代,以“三不去”对男子休妻进行限制,“三不去”包括尝更三年丧不去;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贱娶贵不去(P142)、9ABD离婚登记在程序上的步骤包括申请、审查、登记(P146)、10ABCD《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P146ABC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诉讼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P150)
12、ABCD通过诉讼内调解即司法调解,也会出现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双方和好;第二种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调解和好不成、调解离婚无效及经过调解双方在其他离婚后果方面达不成协议(P152)13AD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兵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P15)
34、ABD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P154)
15、ABCD《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L)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E)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P158-159)BC一方下落不明未满2年,另一方不要求宣告失踪,只提出要求离婚,则法院应按离婚案件予以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一方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P160)
17、ABC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可随父方生活的特殊情况有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哺乳期未满,母方坚决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生活;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P161)
18、ABC离婚时,确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应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对抚养费的实际需要(P163)、19ACD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基于特殊情况负担抚育费的一方可能要提出减少或免除原定子女抚育费的请求,对此,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诉请法院解决其中有两种情况可以准许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的负担可以减少或免除;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其给付数额子女问题是离婚纠纷中的难点之一,除了以上的要求外,《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还特别做了两项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对拒不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P164)、20ABCD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其情形主要有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P165)、21ABCD人民法院在处理分割财产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适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P167-168)
22、ABCD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P169)
23、ABCD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第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第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第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P169)
24、ABD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害人(P170)
25、ACD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第一,婚前由-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第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第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第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第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第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共有房屋的;第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第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第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P170-171)
26、AC《婚姻法解释
(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172)
27、ABC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P174)
28、ABC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P177)
三、名词解释、1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失(P137)、2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宣告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间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P137)、3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P
138、4别居又称分局,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亦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法律制度(P139)、5“七出”又称“七弃”,是指立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它起源于我国奴隶社会末期,起初为礼制的内容,以后由封建统治阶级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P
1416、和离即协议弃妻,在现代称两愿离婚,类似当今的协议离婚,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P142)、7“义绝”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它是指如果夫妻之间或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亲属间或双方的亲属间出现了一定的事件,经官司处断后,便认为夫妇之义当绝,强迫离异,若不离异,要受到法律制裁(P142)、8呈诉离婚又称为官府判离,即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由官府判离的离婚方式(P142)、9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在我国,又习惯称之为协议离婚,两愿离婚、合意离婚()P
145、10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受对方欺诈和双方同谋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包括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两种情形(P148)、11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P148)、12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P149)
13、诉讼外调解是指由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当事人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P151)、14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人再结婚的行为或者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P158-
159、15离婚是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它将在婚姻当事人之间、婚姻当事人与子女及其他第三人之间引起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即离婚的法律效力(P160)
四、简答题、1
(1)婚姻当事人一方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离婚(P137)、2
(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即离婚只能由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本人提出
(2)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
(3)离婚的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离婚是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解除
(4)离婚的要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离婚
(5)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P138)、3
(1)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再婚A.可以代理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D.不能代理
16、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A.6个月B.12个月C.1年D.2年
17、对于登记离婚后,因为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应oA.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B.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由婚姻登记机关强制执行
18、—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又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中A.虚假离婚B.假离婚协调协议C.判决离婚D.假离婚登记
19、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则oA.应承认其再婚的有效B.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C.可以承认其再婚有效D.其离婚应该被宣告无效
20、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管辖法院是A.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B.原告经常
(2)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仍然存在;离婚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全部消除(P139)、4
(1)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登记离婚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P145-146)、5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P148)、6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实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P)
149、7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离婚纠纷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4)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P150)、8诉讼外调解,是指由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当事人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规定诉讼外调解,是因为
(1)我国民间习惯自古就有调解处理婚姻纠纷的传统,以这种方式处理婚姻纠纷可以不伤或少伤和气,符合人们的心理,便于当事人接受
(2)当地有关部门对纠纷情况比较了解,容易抓住矛盾重点进行了说服教育和疏导,使纠纷得到及时的、妥善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增进团结和稳定
(3)这种解决离婚纠纷的方式经济、方便、快捷,不耽误当事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同时减少了法院的诉讼案件,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P151)、9诉讼外调解可能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
(1)调解和好,消除纠纷,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2)通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3)调解无效,一方仍然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则由婚姻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P151)、10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须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放适当少分由于“照顾”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因此,这里的“过错”并不仅限于我国《婚姻法》第46条中指明的若干重大过错,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同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P167)、11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P175)
12、简述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从对方获得经济帮助的条件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2)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生活困难是指夫妻一方取回的个人财产、分得的共同财产、获得的补偿金、有合理预期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金钱或生活用品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
(3)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是指拥有经济帮助能力的一方,即在满足自己的合理生活需要后有剩余(P177)
五、案例分析题、1即使男方表示坚决不肯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从以下4个方面分析
(1)看婚姻基础;
(2)看婚后感情;
(3)看离婚的原因;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本案中,男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感情,且男方沾染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己无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P
137、2
(1)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刘某与他人同居,赵某坚决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P159)
(2)本案涉及的财产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分割
1.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刘某所有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该房屋为刘某婚前购买,所以应归刘某所有刘某和赵某婚后装修花费的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而使房屋增值的,增值部分中属于赵某应得的份额由刘某折价补偿
2.以刘某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刘某或赵某一方主张经营的,对企业评估后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都主张经营,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处理
3.赵某婚后写作所得稿酬2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赵某的稿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P168-169)
(3)刘某向朋友王某所借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本案中虽然刘某是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但借款是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P175
(4)赵某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某行为属于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赵某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P178)、3
(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放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131)
(2)离婚后女儿王小娟应由刘芳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王小娟已满10周岁,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还应考虑女儿王小娟本人意见(P159)
(3)由于房屋是王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归王强所有(P161)
(4)王强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刘芳同意,擅自自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做生意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刘芳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P175)
(1)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刘玉刊与郑宪秋结婚多年,生有一子,但二人在共同生活中不能互谅互让,分居达一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依照《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P162)
(2)婚生子郑洋表示愿随母亲刘玉刊生活,应尊重子女的意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之规定,父母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P162)
(3)刘玉刊所获的奖牌,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奖牌系刘玉刊作为参与人运动员的一种荣誉象征,有特定的人身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将近29万元,如果确实存在,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应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来分(P162)
5、
(1)在本案中,
一、二审法院对许安要求变更抚育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均判决予以变更,即许安改随其母生活,是正确的其理由具体为首先,许静在提起诉讼时已11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母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十六条第
(三)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的规定,
一、二审法院判决予以变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许静与许宁为双胞胎姐妹,又在同校上学,同随其母生活更有利于她们的成长和教育,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马树芳作为许静的母亲有抚育许静的权利和义务(P163)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抚育费主要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个部分由于离婚后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费用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不必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应依法负担上述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P163)
六、论述题、1离婚与婚姻的无效与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质上前者与后者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4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P
139、2“七出”又称“七弃”,是指礼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七出”的具体内容是1“不顺父母,为其逆道也”2“无子,为其绝世也”3“淫,为其乱族也”4“妒,为其乱家也5“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6“口多言,为其离亲也”7“窃盗,为其反义也”P153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关于以上规定,应明确以下几点
(1)它们对男女诉权所设定的限制仅是一种暂时性限制,既不是对男方离婚诉权的剥夺,也不涉及离婚的实质要件,期间届满之后其离婚诉权自然恢复
(2)上述规定旨在保护女方及胎、婴儿的身心健康当女方认为离婚对其本人及胎、婴儿更为有益时,作为原告诉请离婚当然不受限制;在此期间若双方一直同意离婚且对其他问题均有适当安排自应允许办理行政登记
(3)人民法院享有例外受理的决定权此外还应注意
(1)女方分娩后1年内,婴儿死亡的,原则上仍应适用上述规定
(2)女方流产的,也应受到保护,但不宜机械适用上述规定,可视女方健康状况,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男方提出的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P154)、4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此规定,父母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前者是男女两性基于出生事实而发生的自然血亲关系前者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依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它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而成立,也可依法解除;后者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发生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地解除;所以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而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何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养父母离婚,也不消除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也可以变更收养关系,改由养父母一方收养但收养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养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如继子女未成年并随生父或生母生活,继父或继母停止抚养继子女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自然解除如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离婚而解除;只有在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但由继父母养大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承担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P160)、5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根据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适用方所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适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无特别制订夫妻一方为受赠人等情况合理分害h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般价值的补偿
(5)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7)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同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双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P167)居住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原告住所地法院
2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适用oA.行政程序协议离婚B.诉讼程序C.先适用行政程序协议离婚,后适用诉讼程序D.先适用诉讼程序,后适用行政程序协议离婚
22、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重新起诉的期限是O oA.3个月内B.6个月内C.9个月内D.12个月内
23、《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A.女方怀孕的除外B.女方无过错的除外C.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D.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除外
2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的“现役军人”包括0oA.退役军人B.转业军人C.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D.在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25、—的《离婚法》最先明确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oA.1950年B.1980年C.2001年D.2003年
26、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一定时间,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该期间为oA.一年以上B.二年以上C.三年以上D.四年以上
27、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oA.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离婚B.经由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C.人民法院直接调解离婚D.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8、依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其为失踪人而提出离婚诉讼A3B*5C1D■
229、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oA.由父母共同抚养B.由母亲抚养C.由收入高的一方抚养D.由知识文化高的一方抚养
30、离婚时,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01B*2C*3D
43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oA-部分B.全部C.大部分D.一部或全部
32、《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承担的抚养费是其月总收入的()o A.10%-20%B.15%-25%C.20%〜30%D.25%〜35%
33、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A.40%B.50%C.60%D.70%
34、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oA.一次给付B.定期给付C.不定期给付D.定量给付
35、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周岁为止A16B18C*20D*
2236、中止探望权的诉讼属于A.变更之诉B.确认之诉C.给付之诉D.撤销之诉
37、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0OA.按男方个人财产处理B.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C.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D.充公收归国库
38、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的原则判决A.夫妻平等B.多劳多得C.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D.照顾子女权益
39、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毁、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法院O oA.不予支持B.予以支持C.结婚不满5年的酌情予以抵偿D.价值较大的予以部分抵偿
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法为oA.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B.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平均工资C.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一半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4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其婚姻关系应存续oA.八年以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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