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第十二章有限责任公司
(一)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与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一)人资两合性
(二)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主要表现在:
1.公司设立时,出资总额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公司不得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领取出资证明书
3.出资不能像股份那样自由转让;股东相对稳定
4.出资证明书不能你股票那样上市交易
5.正因为公司没有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证明也不能上市交易,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就无须向社会公开
(三)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四)设立程序简单
(五)组织设置灵活
1.股东会不是必设机构
2.设置了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3.监事会是任意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一)按人数划分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
(二)按股东责任划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和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三)按适用法律划分公司法管辖的有限公司和特别法管辖的有限公司
(四)按资本性质划分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和非国有有限公司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也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的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公司名称和住所;b.公司经营范围;c.公司注册资本;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g.公司法定代表人;f.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一)发起人发起
(二)草拟章程
(三)必要的行政审批
(四)缴纳出资
(五)验资
(六)申请设立登记
(七)登记发照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股东的构成L凡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
2.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
3.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限制下列主体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
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
3.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
(三)股东资格的丧失有下列情况之一,构成股东资格丧失L所持有的股权已合法转让者
2.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
3.因违法受政府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
4.其他合法理由
(四)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⑵股东的出资额⑶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的效力L具有确定股东身份的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具有推定股东和公司关系的效力•公司仅以股东名册上当前记载的股东为其股东,因此,即使出资证明书发生转让,但未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则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
3.具有公示的效力,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具有公司免责的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和股东的住所,因此,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知,送达.公告.支付股利.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等义务后,即可免除其相应原责任.二.股东的出资
(一)出资有构成全体股东的倾向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出资的违约主要有两种情况
1.承诺出资而未出资
2.未足额出资
(三)出资证明书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2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分取红利的权利;
4.依法转让.购买出资的权利;
5.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纪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6.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
7.公司增资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8.公司解散时的资产分配权;
9.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5.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能的机构的总称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一)机构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U.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首次会议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包括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高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四)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股东会决议可分为两种:普通决议.特别决议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
(一)执行机构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L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由3到13名董事构成
(四)董事任期和解除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五)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六)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新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J
(七)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督机构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事
(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分别选举的监事组成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监事任期和解除新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新公司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新公司法第57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会由职工组成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五节转让出资和增减资本一.股东转让出资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2.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行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二.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一)增效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资的方法有
1.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
2.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三,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一)减资的条件L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交通,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差距,公司资本已推动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减资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申请登记
(三)减资的方法L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第六节一人有限公司一,一人有限公司概述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特点
1.股东的唯一性2,股东出资的单一性3,设立条件的特殊性
4.运营要求的严格性;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必须区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保证公司的独立运营,否则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格就有可能被否认,从而照样追究到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
5.一人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互换的可能性二.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性质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股东会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我国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制手段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而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