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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夫妻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1>家庭关系的核心是A.夫妻关系B.父母子女关系C.祖孙关系D.兄弟姐妹关系
2、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对夫妻关系的立法多采取oA.夫妻同体主义B.夫妻别体主义C.夫妻一体主义D.夫妻平等主义
3、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是oA.男女之间有婚约B.男女已同居C.男女有合法的配偶身份D.男女已离婚
4、赵某男钱某女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二人登记后不久,赵某在出差途中遇车祸死亡,则钱某oA.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者遗产B.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者遗产C.经死者父母同意可以继承死者遗产D.经死者单位同意可以继承死者遗产
5、甲的父亲于2012年5月出车祸死亡,甲的祖父乙闻讯后因悲伤过度于同年7月死亡未留遗嘱,在此情况下,甲继承其祖父乙的遗产的身份资格是o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C.转继承人D.代位继承人
6、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是oA.夫妻姓名权B.夫妻有人身自由权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D.夫妻财产平等权
7、关于夫妻忠实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古代社会,仅片面地要求妻子承担贞操义务(夫妻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p118)、7B选项B说法错误,到近代社会,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对贞操义务的要求,是对妻严,对夫宽(p122)、8《日本民法典》第761条规定夫妻一方就日常家事同第三人实施了法律行为时,他方对由此而产生的债务负连带责任(p122)、9B(共同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P124)、10B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P
12511、B统一财产制是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P126)、12B(夫妻联合财产制源于中世纪日尔曼法P126)、13A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杨某虽然是在婚后取得的遗产,但杨某之父是在其婚前去世的,因(此该继承的遗产,属于杨某的个人财产P131)、14B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明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P132)、15B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P132)、16A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题中选项A.说法错误P133)、17B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取得的但尚未实际获得经济利益的或尚未明确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所有P133)、18D选项A错误,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或约定无效,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选项B错误,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选项C错误,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夫妻可以约(定一方或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选项D正确,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P134)、19A《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P136)
二、多项选择题、1AD(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以男尊女卑、夫权统治为特征P115)、2ABCD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P118)
3、ABCD旧式的“入赘婚”与目前的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主要区别是首先,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其次,(两者产生的条件和法律地位也不同P120)、4ABCD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有姓名权、择业自由权、夫妻同居义务、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P121)、5ABCD外国立法关于停止同居义务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因正常理由暂时中止同居;因法定事由而停止同居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无故违反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后果,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申请法院裁决,由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另一种是把不履行同居义务视为遗弃行为,成(为司法别居的一个法定理由P121)、6ABCD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P)
122、7CD(依照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以分为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P123)、8ABD(目前,各国采用的法定财产制主要有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P123)
9、AD夫妻约定财产制从立法限制的程度来看,有一种是立法限制较少的,即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和内容不予严格限制,立法既未设立儿种财产制形式供当事人选择,也未在程序上做特别要(求,如英国、日本等国立法即属此类P123)
10、AD夫妻约定财产制从立法限制的程度来看,有一种是立法限制较多的,即在约定财产制的范围上,明定约定时可供选择的财产制,;在约定内容上明列不得抵触的事由;在程序上,还要求夫妻订立要式契约,如要求书面形式并经登记或公证,如法国、德国、瑞士等国立法即属此类(P123)、11ABCD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依共有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形式P124)、12ABD不同共有范围的共同财产制,为世界上不少国家分别采用,有的被采为法定财产制,如巴西、荷兰、(法国等国P124)、13ABC有些国家的立法,在约定的特有财产中,进一步对夫妻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及其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特有财产的举证责任,特有财产与共同财产之间的结算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形成特有财产制度如德国、法国、瑞士等国立法(P125)、14ABD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P127)、15ABCD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知以上四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P128)、16AB《婚姻法解释
(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L)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C)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P130)、17B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P132)、18BC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P)135
三、名词解释、1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P114)、2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即夫妻因婚姻成立而合为一体,双方的人格互相吸收()P
114、3夫妻别体主义或称夫妻分离主义,即指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利P115)、4(所谓入赘婚,又称赘婿婚,指婿入妻家所成的婚姻P119)、5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P122)、6法定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P123)、7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P123)、8共同财产制指婚后除持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依共有的范围不同,(又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形式P)
124、9(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P124)、10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所得等,则(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制P124)、11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受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来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P125)、12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P126)、1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P126)、14夫妻一方财产也叫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P131)
四、简答题、1((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1)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2)夫妻必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必须共同承担生育和抚养子女、赡养和扶助老人等责任P114)、2()(我国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主要内容1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责任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3)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4)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死亡配偶个人债务,生存配偶不必清偿,自愿代为偿还的除外O
(5)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单独继承6)《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中当然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O
(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P117)、3《婚姻法》第11条进一步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它适用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另一方不得对他方行使该项人身自由权,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方和家庭的利益任何一放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都必须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自己对婚姻家庭承担的义务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当行使该项权利,对方有权提出意见,进行必要的劝阻()P118-
119、4()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o
(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P)126-
127、5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因而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不分份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收入的有无或高低,来确定其享有共有财产所有权的有无或多少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是所有权的最高表现我国《婚姻法》特别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条应当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日常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给配偶造成的损失,应由擅自处分财产的配偶一方予以赔偿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平等地承担义务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负担,若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由夫妻双方以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P129-130)
五、案例分析题、1()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中归夫或妻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个人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买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二人现住房为王军2002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P127)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件基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祖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P159)、2()1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婚姻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P158
(2)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是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P
127.132)
(3)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P175)
(4)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够获得支持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田某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P178)、3
(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本(案中,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P159)
(2)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随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不利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P162)(
(3)由于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应归男方所有P131)
(4)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表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女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P175,)
177、4(《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指定的,应当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邵某的父亲在去世之前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将存折交给邵某,并让邵某自己收好且不让王某知道结合王某平时的表现,可得邵父的口头遗嘱意在只将财产留给邵某一人据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显然这笔钱是邵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邵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索要并要求分割这笔钱的行为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将这笔钱判决给邵某一人,这是尊重邵某父亲意思表示的表现,也是保护邵某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P132
六、论述题
1、《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方承担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以维持其生活所必需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P116)
2、夫妻法定的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特有财产由以下财产组成()(1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是指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健康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与公民个人的人身存在具有密不可分性这类费用是公民因个人身体健康受到的伤害所依法获得的补偿,理应归(受到伤害的公民个人所享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是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指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奖杯,奖牌P131)B.到近代社会,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对贞操义务的耍求,是对夫严,对妻宽C.英国1970年修正法,删除了因通奸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仅把一方与他人通奸规定为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D.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很多国家不再规定夫妻忠实义务和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8、《日本民法典》第761条规定夫妻一方就日常家事同第三人实施了法律行为时,他方对由此而产生的债务OA.负有限责任B.负连带责任C.不负责任D.由男方负责
9、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是oA.分别财产制B.共同财产制C.统一财产制D.剩余共同财产制
10、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的是A.共同财产制B.分别财产制C.剩余共同财产制D.同一财产制
11、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这种财产制称为O OA..联合财产制B..统一财产制C..共同财产制D..剩余共同财产制
12、夫妻联合财产制源于oA.罗马法B.日尔曼法C.寺院法D.宗教法
13、2011年12月杨某父亲去世,2012年3月杨某与李某结婚,2012年5月,杨某取得其父遗产摩托车一辆,该摩托车属于oA.杨某的婚前个人财产B.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C.杨、李二人共同财产D.由法院决定
14、小王入伍前与小兰结婚,复员后带回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属于oA.夫妻共同财产B.小王的个人财产C.夫妻结婚八年后按共同财产对待D.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5、甲乙二人结婚后,甲父出资为甲购买了一栋房屋,并且将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此后,甲乙一直生活在该房屋中后甲乙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B.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C.仍应作为甲父的财产D.应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16、甲乙婚后,为甲购置了一辆摩托车,为其工作使用,为乙女购置了珠宝首饰在二人离婚时,对上述物品产生争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摩托车专为甲使用而购买,应作为甲的个人财产B.摩托车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C.珠宝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D.乙女不可以主张珠宝为其个人财产
17、甲乙婚后,甲从事文学创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在创作一部长篇小说《爱情的坟墓》,但在甲乙离婚时,尚未创作完成,关于此文学作品说法正确的是oA.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B.应作为甲的个人财产C.由此尚未创作完成,应待创作完成后,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D.甲应当对乙作出补偿
18、下列关于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说法正确的是oA.约定财产制不能排除法定财产制B.约定财产制的范围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C.约定的内容只能有利于女方D.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19、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对此问题法院O OA.应准许赠与方撤销赠与B.应责令赠与方继续履行合同C.应认定赠与合同无效D.应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1、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的特征有O oA.男尊女卑B.形式平等C.实质平等D.夫权统治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oA.姓名权B.人身自由权C.婚姻住所决定权D.计划生育义务
3、在我国,旧式的“入赘婚”与目前的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主要区别是oA.两者的性质不同B.两者的目的不同C.两者产生的条件不同D.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4、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有oA.姓名和择业自由权B.夫妻同居义务C.夫妻忠实义务D.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5、下列关于外国关于夫妻同居义务的规定,正确的是oA.因正常理由可以暂时中止同居B.因法定事由而可以停止同居C.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不履行同居义务视为遗弃行为
6、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包括oA.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B.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C.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D.夫妻债务的清偿
7、依照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以分为oA.普通财产制B.非常财产制C.法定财产制D.约定财产制
8、目前,各国采用的法定财产制主要有oA.分别财产制B.共同财产制C.统一财产制D.剩余共同财产制
9、在允许约定财产制的国家中,立法限制较少的国家有oA.英国B.法国C.德国D.日本
10、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上限制较多的国家有A.法国B.英国C.日本D.德国
11、夫妻共同财产制依共有的范围不同,又分为O OA.所得共同制B.一般共同制C.劳动所得共同制D.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12、关于不同共有范围的共同财产制,被称为法定财产制的国家有oA.巴西B.荷兰C.德国D.法国
13、在约定的特有财产中,进一步对夫妻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及其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特有财产的举证责任,特有财产与共同财产之间的结算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形成特有财产制度的国家有oA.德国B.法国C.瑞±D.日本
14、依现行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oA.工资、奖金B.知识产权收益C.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D.因继承所得的财产
15、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此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O oA.甲乙在结婚后对属于甲的婚前个人房屋进行装修的增值部分B.妻子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养老保金C.刘先生在与李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未同居生活后购买了一辆轿车D.丈夫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
16、下列哪些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有A.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B.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C.一方对婚姻不忠诚的D.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7、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OA.对夫妻双方的赠与B.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C.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归夫妻双方共有D.对女婿或儿媳的赠与
18、甲、乙结婚时双方约定婚后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并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现乙因故向丙借款人民币3万元,则A.因夫妻财产约定仅是两人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故甲和乙都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B.如果丙知道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甲不承担清偿责任C.如果丙不知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甲、乙两人均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D.由于该夫妻财产约定已经过公证,无论丙是否知道该约定,均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
三、名词解释
1、夫妻
2、夫妻一体主义
3、夫妻别体主义
4、入赘婚
5、夫妻财产制
6、法定财产制
7、约定财产制
8、共同财产制
9、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10、劳动所得共同制
11、剩余共同财产制
12、联合财产制
13、夫妻共同财产
14、夫妻一方财产
四、简答题
1、简述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
2、简述我国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主要内容
3、简述婚姻家庭法有关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规定及行使
4、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5、简述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行使
五、案例分析题
1、王军与李萍于2004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2002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2005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11年王军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09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人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12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
(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2、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别说明理由()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3、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8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无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10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12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不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刘歌曾向他人借债3万云,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治疗,以上情况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4、1998年,5月,邵某经人介绍结识本市居民王某,并于同年6月,在相互并不了解的情况下才匆忙结婚婚后不久邵某发现王某原来是个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性情暴躁于是,邵某苦口婆心地规劝丈夫,岂料,王某见邵某对自己不满意,且有责怪之意,不由得怒火中烧,对邵某张口大骂夫妻俩大吵大闹一场,邵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居住,不久,又被王某接回此后,王某依旧恶习难改,不务正业,夫妻俩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邵某三天两头跑回娘家向老母哭诉2010年10月,邵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卧床不起临终前,他把一个11万元的存折交给了邵某,希望她自己收好,别让王某知道但不久王某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并多次向邵某索要存折,都被邵某拒绝了2011年年底,邵某成了下岗工人失业后,王某对邵某更是冷嘲热讽,极尽挖苦之能事邵某气愤之下,决定用父亲给的钱到商场中承包个摊位,做服装生意王某知道后威胁邵某不得擅自动用那笔钱,不然就要砸烂她的摊子无奈之下,邵某提出离婚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把那笔钱拿出来平分邵某当然不同意,坚持那笔钱是父亲给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2012年4月,邵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对继承所得财产的所有权问本案中,邵某继承父亲遗产所得的财产,是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邵某的个人财产?
六、论述题
1、论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夫妻抚养义务的规定
2、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1A(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p114)、2B(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多采取夫妻别体主义p115)、3C(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p117)、4A根据法律规定,已经领取结婚证尚未同居时一方死亡,生存方可以配偶身份享有遗产继承权()p
117、5D(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p117)、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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