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47、著作邻接权的国际保护■邻接权保护与版权保护的关系所给予的保护不触入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因此,不得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作出有损于版权保护的解释■国民待遇■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邻接权的保护期至少应为20年■保护的例外私人使用、在时事报道中少量引用、广播组织为了方便自己在广播中使用而短暂固定、纯粹出于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的使用■电影中的表演者权视听作品中的表演,表演者不能主张表演者权
14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区别・国民待遇原则与《伯尔尼公约》的区别在于是否给予在本国有住所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该公约缔约国有选择的权利•权利主体与客体该公约规定著作权主体为“作者及其他人”与《伯尔尼公约》将主体限定为作者不同同时该公约并未像《伯尔尼公约》那样详细列出受保护作品的种类,其客体范围规定较为笼统,权利内容与期限该公约未明确规定作者的人身权利,是否保护由各国立法决定,对财产权利也未详细列举该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较短,一般作品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10年•版权标记该公约规定作品在首次发表时,每一件复制品均需注明著作权标记“(C)”,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时间
14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
1、与其他公约的关系对《罗马公约》进行了保护
2、受保护的受益人及国民待遇
3、表演者的权利精神权利、经济权利、表演者的复制权、表演者的发行权、表演者的出租权
4、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
5、共同条款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限制与例外、保护期(至少50年)、关于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手续、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
一、主要内容
(一)目标协议在其序言中要求缔约方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并指出协议的目标在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有效而充分地保护知识产权,保证知识产权执行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二)基本原则
1、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即缔约方应执行本协定的规定,但可以在其国内法中规定比本协定所要求的更广泛的保护
2、国民待遇原则除《巴》、《伯》、《罗马公约》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有例外规定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缔约方必须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以本国国民的同等待遇但对于表演者、唱片制作人及广播组织者,国民待遇仅限于本协定规定的权利
3、最惠国待遇原则除本协定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国家的国民的任何优惠、特权和豁免,应同时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国民知识产权协定的内容共有七个部分
(1)总则和基本原则包括
①成员国义务的性质与范围
②知识产权公约的适用与保护
③国民待遇
④最惠国待遇
⑤权利穷竭
⑥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与原则
(2)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和使用标准包括
①版权与相关权
②商标
③地理标志
④工业品外观设计
⑤专利(自申请登记之日起20年)
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⑦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⑧对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惯例的控制
(3)知识产权的实施包括
①一般义务
②行政和民事程序及救济
③临时措施
④有关边境措施的特别要求
⑤刑事程序
(4)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
(5)争端的防止和解决主要涉及两部分透明度与争端解决
(6)过渡安排主要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
(7)机构安培和最后条款主要六方面
①涉及建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重要)
②进行国际合作
③协定的追溯力(重要)
④协定的审查与修订
⑤对协定的保留
⑥基于安全理由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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