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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策划案优选(精选篇)19编写策划书有助于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挑战,从而及时采取对策和调整计划以下范文是由一些策划专家撰写的,它们综合了理论和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参考范文网络直播策划案的范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疫情的影响,直播带货进入公众视野但直播电商的蓬勃发展也逐渐暴露出该领域法律规制的不足,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阻碍了直播电商领域向上健康发展故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直播带货市场,保障该行业欣欣向荣的可持续发展态势,本文旨在从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带货所涉及的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探析其成因,为直播带货领域的法律规制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而言,就是要规范责任主体的界定,建立主播准入资格标准,建立维权帮扶机制,严格信息披露义务等关键词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直播平台
一、网络直播平台下直播带货行为概述
(一)法律责任主体辨识困境对于各方主体法律地位的界定是准确适用法律以及消费者正确维权的前提但是我国目前对于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法律适用竞合”等问题,导致司法领域适用法律混乱、消费者难以找到对应责任主体等窘境的产生首先,在第三种模式中,即主都有可能扩展所以在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本项目的扩充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功能扩充方便流媒体点播系统采用模块化的设计思想,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做灵活的二次开发,整个系统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就能很容易扩充新的功能;同时具备有real和windowsmedia两种格式的点播功能,方便用户选择;性能上扩充方便本项目可以支持多个服务器组同时工作,达到负载均衡的效果随着用户访问量的增加,本系统也可以轻松的添加更多的视频服务器,或者采用内容分发系统cdn,来支持更多的用户连接
4、可移植性本项目的体系结构应采用先进的三层结构系统,基于java的一系列标准,具有良好的跨平台性,可以运行在unix、linux和windows平台上通过使用第三方厂家提供的中间层产品,本系统可在各种硬件平台、操作系统、webserver平台上进行方便的移植本项目应采用标准的jdbc和odbc方式,使用标准的sql对数据层中的数据库数据进行操作与管理,从而使系统可采用多种数据库系统
5、易用性本项目应采用web方式管理控制界面,提供友好的信息提示和错误提示,非专业人员也可以很容易进行操作终端用户只需装载realplay或mediaplay等非常普遍的播放器就可以播出,无须安装其他第三方的播放器L2流媒体点播系统整体规划网络拓扑示意图宽带网络流媒体点播系统实现的拓扑结构图可如下表示《网络直播节目策划方案》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参考范文网络直播策划案的范文摘要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途径,近两年来成为一种大热的现象,笔者以主播和观众两个群体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发现主播和观众在互动中主要受自我表达欲望的驱使并在最后讨论了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从而消减其对参与者心理的消极影响关键词网络直播;自我表达;卷入度;孤独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所谓的网络直播应运而生通过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其又可分为“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和“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前者常见的就是各类主播通过镜头唱歌、模仿、脱口秀以及动作表演等,而后者则是各类会议、活动或事件的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无疑是近期的热点之一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直播内容也已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观众们总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两亿其中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步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1]本文主要探讨“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直播网站由用户创建内容(user-genneratedcontent,ugc),成为网络主播的门槛非常之低,只需要简单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主播”们即可创建自己的“房间”(类似于聊天室),向观众实时分享自己的生活主播们以观众的“礼物”来获取报酬,但经济报酬绝不是主播们进行“表演”的唯一动力据笔者访谈的一位网络主播表示,“每当系统提示有新观众进入我的房间,就会觉得自己更加受到关注”,这一心理状态很具代表性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个体自我呈现方式,其用户也大多数以青少年为主,这一群体普遍具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倾向于积极寻求社会认同,引起他人关注
[2],网络直播给了他们展示自我的平台较之文字表达为主的社交渠道一一如微博等,直播的方式更加直观,自我展示的方式更为立体多样,因此受到欢迎除去以网络直播为生的专职主播,直播平台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业余”主播,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普通的社会角色,如学生、白领、工人但在直播平台上,很多主播在“粉丝”的关注中感到自我价值获得了提升,有被访谈的主播声称,“坐到摄像头前,我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仿佛突然由龙套变成了主角”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自我实现”视为人的最高需求,而对于一些主播来说,通过网络直播能够或多或少地实现自我止匕外,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展示失败可能会造成自尊心下降等不良后果,但在网络直播中,这些失败的压力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已有诸多心理学研究表明匿名情况下人们的言谈和行为会超越平时的规范
[3]而主播和o观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是匿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直播的参与者更加自由开放地讨论某些话题,同时越轨行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开放性出现,比如某些主播在直播时打色情擦边球,或表演一些猎奇的内容
二、观众的心理动力分析首先,网络直播中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形式提升了观众的心理卷入度卷入度involvement这一概念最先由学者库拉格曼herbert,n)提出,也翻译为“参与度”,在传播效果的研究中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4]o一般认为,观众的卷入度越高,传播效果就越好在一个典型直播场景中主播主动热情地向新进入“房间”的观众打招呼,也会点名向赠送“礼物”的粉丝表示感谢,并满足其一些表演要求,如演唱指定的歌曲在这里观众不再是单纯的旁观者和内容消费者,而是与主播一起构建直播内容这种“共同决定”的形式能够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提升观众的注意力,最终使观众更深入地卷入到直播中去其次,网络直播中传递的信息容易吸收,减轻了人们的认知资源负担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获得知识变得极其简单,只需要耗费极少的认知资源,人们就能即刻获得想要的信息,因此大多数网民面对网络传播的信息常常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记忆网络直播的形式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主播形象立体生动,大多用口语传递内容对于观众来说,欣赏和参与网络直播消耗的精力非常之少,又有足够的娱乐性来排解无聊感再次,观众能够察觉到其他人的存在,这有效地排解了孤独感网络直播的“房间”大多会标示观众人数;在主播表演时,观众之间也能进行一些交流,这些设置都能够让观众产生一种群体归属感对共同主播内容的兴趣,也能使爱好相似的观众聚集到一起,以产生更多的话题因此虽然有些直播非常无趣,有时却能聚集起大批的观众对其进行评论这种集体评论(网络称之为“吐槽”)模式既满足了观众的表达欲望,这些评论反之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最后,网络主播对自身生活的袒露,满足了观众的窥探欲望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曾指出,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个看不见、充满敌意的世界里,有着不安全的恐惧,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了焦虑所以,“窥探欲”属于某种自我保护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人类的本能在网络直播出现之前,窥探别人的生活有悖于社会道德伦理,因此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但网络直播将窥探上升为光明正大的行为,主播们直播自己吃饭,逛街,甚至睡觉,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私密的内容对观众来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三、结语虽然主播与观众参与网络直播的动力并不相同,然而双方的互动却构成了网络直播的核心,观众对主播表演的内容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而主播会更加频繁地表演观众喜闻乐见的“情节”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及时的反馈对强化行为至关重要,而直播平台能够保证观众和主播之间的反馈是即时有效的,双方的互动也促进了直播行为的持续网络直播的出现,满足了参与者的心理需求,但其野蛮生长很容易出现乱象,截止目前,已有多起关于网络直播的负面新闻出现[5]直播本是为追求个性化的声音而出现,但当观众开始盲目追捧主播,主播开始盲目讨好观众,就会陷入到所谓的“群体迷思”中去因此,在需要外部监管的同时,主播与观众也应维持良性的互动;主播以自己的才艺去吸引观众,而非哗众取宠,观众对不健康的直播内容应及时举报,而非拍手叫好,双方共同构建出健康的直播环境,才能促使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参考文献:播代销模式,主播的身份和销售者发生分离,主播接受销售者的委托,以其个人名义在直播平台上对商品进行推销售卖这是直播带货最常见的形式在此种模式下,存在争议的是主播是否属于广告代言人?持肯定论的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或者服务做推荐而带货主播大多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影响力,通过和商家签订委托合同从而为商品做出推销售卖服务,对商品进行宣传和介绍,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故此应将直播人员的法律地位定义为广告代言人持否定论的学者认为,广告代言人是以自己的形象扩大商品的宣传效应,目的是提高商品的交易量,其所获得的报酬与商品销售额无关虽然主播也是以自己的形象扩大商品的宣传效应,但是主播会直接参与到商品的交易之中,其所获得的报酬大多与最终的商品销售额有关故此,不宜将主播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在常规的直播带货模式中,虽然商品销售者和主播身份分离,但是在适用法律的层面,由于主体的法律属性不明,对于责任主体不知道是适用《广告法》还是《电子商务法》等进行规制主体责任不明确,这也是当下直播电商销售模式中所暴露出来的法律责任主体辨识困境其次,在第一种模式中,即商家直播模式销售者和带货主播属于同一主体在此种情况下,主体的身份产生了竞合对于销售者而言,当下我们主要是适用《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进行规制,承担的责任范围较大单纯针对主播而言,如将主播界定为广告代言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或者主观上存在恶意的情况下才可能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较小最后,第二种模式中,即员工直播模式经营者在直播平台注册,委托其员工在平台上宣传推荐商品此种模式常见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由于员工通常并非利用自身的人气影响及个人身份推销商品,只是基于职务要求,在直播间对商品展开推销,因此一般应视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主播行为按照其与销售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制即可这种模式在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大,因此不做过多阐述
(二)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我国目前直播带货行业的现状是,各大直播平台的主播带货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弊端是直播销售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出现了假货、劣货的售卖现象等当下我国直播电商领域对于带货主播的准入资格都有所要求,但是在准入资格的限定上都有所宽松本文分别以淘宝和抖音两大行业巨头为例,展开论述首先,在淘宝平台上,淘宝店铺入驻直播需符合基础营销规则和综合竞争力的要求,会从店铺的综合数据进行校验,包括不限于店铺品牌影响力、店铺dsr(卖家服务评级系统)动态评分、退款纠纷率、店铺违规等数据并且对于以上准入标准是系统自动进行校验其次,对于诸如抖音类短视频平台的直播带货准入资格则更为简单,主要是以流量作为准入标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实施直播带货进行实名认证,缴纳保证金500元,以及个人主页视频数大于等于10条和账号粉丝量大于等于1000通过以上对直播平台准入条件的列举,我们可以看到各大平台对于主播带货的准入资格都关注于主播本身的条件,粉丝流量作为其准入资格的关键衡量指标,但忽视了对主播进行宣传的商品本身质量的关注并且,对于各主播而言,达到额定的粉丝数据并不困难准入门槛过低,导致直播带货行业水平参差不齐,无法提高销售者对于直播售卖商品的信任度,消费者权益侵害率增高,对于该行业的发展无疑造成了阻碍
(三)消费者维权困难现象突出首先,通过调查表明,
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其中有
23.7%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并没有投诉对未投诉原因进一步调查发现,消费者觉得投诉处理流程复杂或时间成本过大,占比达
18.1%认为“投0诉也没有什么用”占比
16.8%可以看出,在直播带货的场景下,消费者的权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其次,直播带货具有传统电子商务的弊端,即无法真实直观地感受商品不同在于,主播对于购买货物的煽动性更强,消费者产生冲动消费的欲望更加强烈冲动消费的同时,通常不会考虑到售后问题,缺乏对原始交易数据、交易过程相关信息证据的保留,导致在维权的过程中,产生“举证不能”的窘境同时,在直播带货中,通过上文的分析,主播的身份具有综合性特征,导致在适用法律规制时消费者无法准确找到有关的责任主体进行维权这无疑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一道门槛
(一)规范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界定在当下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直播电商主体的法律地位属性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从而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根据行为内容不同,对于直播带货主体的行为,我们可以分为广告行为和销售行为,前者主要是适用《广告法》进行规制,后者主要根据《电子商务法》等进行规制按照行为分类的不同,主体所具备的法律身份也有所不同第一,在广告行为中首先,主播接受商家的委托进行产品宣传销售,那么带货主播是否应界定为广告代言人?这需要分情况予以讨论一是上文所说的第二种模式,即商家和主播之间是职务关系主播并非是利用个人名义对商品进行推销,而是基于职务行为对商品进行介绍;消费者对于商品进行购买的原因通常是基于对店铺的信任以及对商品的喜爱,主播个人形象或名义在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上影响极小,此时主播的法律地位类似于线下的商品导购员二是主播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带货在直播销售的过程中,主播利用其在网络社群中的影响力和信赖度,为他人推荐宣传商品或服务,在推销商品的过程中,会用个人语言魅力对产品进行美化,消费者通常是基于带货主播对商品或服务的推荐而进行的购买此时主播的法律地位应属于广告代言人此外,如果对于商品的整个宣传内容都是由主播设计,那么此时带货主播还身兼广告经营者的地位其次在商家和带货主播为同一主体的情况下,那么其角色不只是广告代言人,还包括广告主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也将有所扩大,还应承担广告主的义务第二,在销售行为中争议焦点在于直播平台是否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此问题,我们需要分直播平台的属性进行讨论首先,当直播平台为专门的电子商务平台时,如淘宝、天猫等,那么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毋庸置疑,直接适用《电子商务法》进行规制其次,当直播平台为短视频平台时,如抖音、快手等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专门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是提供服务的主体,而短视频平台大多为娱乐平台,通常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是,主播的带货行为使得该类平台具有盈利性质,此时对于平台的法律地位界定发生改变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发布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并不是构成电子商务平台的充分条件如果直播平台只是发布主播推荐的商品信息,不具有订单管理等撮合交易的服务功能,用户点击主播发布的.商品信息链接后,跳转到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才能下单交易,那么直播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不宜界定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界定为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平台提供者与商品销售者产生入驻平台的合作关系,在平台内为交易双方提供订单管理服务,则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此时适用于《电子商务法》中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规定进行规制
(二)明确主播准入资格,建立从业考核机制第一,应提高主播的准入条件首先,对于主播的准入年龄,应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相对应,以确保其能够在直播电商领域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义务和享有民事权利其次,对带货主播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各大直播平台,对于主播带货应制定相应的主播带货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并且明确规定未达到相应等级的主播不允许其实施带货行为信用等级的考核可以从主播直播间的投诉量、主播在平台的交易情况等方面入手第三,缴纳保证金虽然当下的某些直播平台在准入资格中有此条件,但是缴纳的保证金数额过低,不足以对主播起到相应的“威慑”作用直播平台应根据主播在直播间进行带货的商品价值的评估,对保证金的缴纳进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商品制定不同标准的保证金缴纳数额第二,在对主播开放带货功能之前,直播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培训,促使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法律知识方面,应加强主播对直播电商领域相关法律的了解,使主播明确自己所处的法律地位、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违反相关法律义务后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注重对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和禁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知识培训等第三,直播平台应建立主播从业的考核机制在主播完成准入培训之后,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在线答卷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该考核的主播,才可以在直播间进行商品销售
(三)建立维权帮扶机制,严格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没有进行维权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维权成本过高首先,直播平台应建立售后服务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播平台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维权,由直播平台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理;并且直播平台掌握了更多有关主播和商家的信息,由其进行维权事件处理更加便捷和效率其次,各大直播平台可以在其相应的公众号中加入直播带货消费者投诉版块,通过公众号的方式受理消费者投诉事件,可以增加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降低消费者对于维权成本过高的担忧最后,可以要求主播或者商家根据售卖产品等级,缴纳质量保证金或者购买“直播产品质量险”,以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此外,直播平台还应要求主播和商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播平台应要求主播披露涉及直播带货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如其是否所属men公司(网红培养机构)等如果主播为商家,那么还应要求其披露店铺名称、所属平台等等
四、总结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式,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我国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但是,在发展的同时,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法律规制的缺乏是其成熟的必经阶段为实现我国直播电商行业长远平稳发展,应尽快完善直播电商领域法律规制的缺位目前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制应致力于准确主播法律地位界定、建立主播准入资格标准、建立消费者维权帮扶机制等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直播电商领域法律规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直播电商行业一定能够实现健康繁荣、可持续性的发展参考文献:参考范文网络直播节目策划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因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这正是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的先决条件各大互联网公司正是看中了这其中的市场才会疯狂砸钱来做这个行业
一、定义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的时间短,目前并没有官方的定义比较通俗的说法是互联网公司提供给各个主播进行网络直播所用的网址某个互联网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注册一个域名,主播可以在这个域名里开自己的直播间进行直播,这个域名即平台它主要由直播客户端、直播网页端以及管理后台构成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因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这正是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的先决条件各大互联网公司正是看中了这其中的市场才会疯狂砸钱来做这个行业
一、定义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的时间短,目前并没有官方的定义比较通俗的说法是互联网公司提供给各个主播进行网络直播所用的网址某个互联网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注册一个域名,主播可以在这个域名里开自己的直播间进行直播,这个域名即平台它主要由直播客户端、直播网页端以及管理后台构成
二、现状目前在国外最成功的网络直播平台是twitcho twitch是一个面向视频游戏的实时流媒体视频平台,专注于游戏相关内容的直播twitch每月的访问量超过3800万,有超过2000万个游戏玩家汇聚到这个平台,每个访问用户在网站的日平均停留时间为L5h网站支持28个国家和地区的语言,包括中文简体和繁体中国目前的网络直播平台主要有5家,斗鱼、战旗、熊猫、虎牙、龙珠这其中虎牙tv就是之前的yy直播改名而来,斗鱼tv是目前占据市场份额最大,受众最广,流量最高的平台,战旗紧随其后,熊猫tv是由首富王健林的儿子王思聪一手创办的,龙珠则是腾讯的产品虽然中国的直播平台尚处于初级阶段,各大平台还在砸钱签约著名的主播来留住受众,通过宣传来树立品牌,但是大多数年轻人的日常生活当中,每天学习工作之余看心怡的主播的直播内容已经变成了固定的娱乐方式
三、传统媒体与网络直播与传统媒体直播不同,网络直播不需要什么专业的设备或人员,只需要一个带有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连接网络直播平台即可进行个人直播由于针对网络直播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直播者准入门槛过低网络点播、直播系统方案
一、宽频流媒体点播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系统cdn进行基于流媒体文件的内容分发对于点播系统来说,远程服务器相当一个内容的cache,当用户第一个访问的时候,节目内容被存储到远程服务器的cache中,其他用户访问时,就直接从远程服务器的cache中取,而不必再到本地的视音频服务器上来取,既节省了中间的带宽,也节省了本地服务器的资源占用量,如cpu和内存等本系统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可以达到7X24X365的长时间运行
3、扩充性软件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扩展性,无论是功能上、还是容量上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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