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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制度欢迎大家学习民事法律制度本课程将系统介绍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核心概念及运行机制,帮助大家理解民法如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制度是规范公民、法人之间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性法律框架通过本课程,我们将深入探讨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债权等核心内容在社会生活中,民事法律无处不在,它保障我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规范各类民事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我们一起走进民事法律的世界,探索其中的精妙之处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存在特权,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应当公平合理,避免权利义务分配明显不对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恪守承诺,履行义务《民法典》第至条明确规定了这些基本原则此外,还包括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这些原则是民法的灵魂,贯穿于整个民事37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为解决具体民事问题提供指导民法原则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基本态度,是理解和适用民法的关键在复杂的民事纠纷中,这些原则常成为判断行为正当性的重要标准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民法刑法行政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规定犯罪与刑罚,以惩罚犯罪、保护社规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不平系,以保护私权为核心,强调私法自治会为目的,体现国家强制力等关系,体现公权力行使适用犯罪行为规范行政活动••适用民事活动•刑事责任为主行政责任为主••保护民事权益•国家干预性强体现公共管理••民事责任为主•民法与商法关系密切,商法被视为特别民法,适用于商事活动当发生法律冲突时,通常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即商法优先适用,商法无规定时适用民法民法还与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存在交叉与衔接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部法律例如,侵犯他人财产既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情节严重时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同时适用民法和刑法民事法律的历史演变古代法制1中国古代法律以礼法合一为特征,民事规范散见于各朝代法典中,如《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但未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近代转型2清末修律开始引入西方法律概念,年《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1911较为系统的民法典草案,虽未正式颁布,但对后世影响深远民国时期3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这是中国历史上1929-1930第一部正式实施的民法典,采用德国民法理论体系新中国初期4建国后废除旧法统,以单行法规形式调整民事关系,如年《婚姻法》、1950年《宪法》中的民事权利条款等改革开放后19545年《民法通则》颁布,确立了民法基本制度,随后陆续制定《合同法》1986《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民法典时代6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202111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实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体现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立法理念,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民法的渊源成文法习惯法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在特定地区或行业长期形成并为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主要普遍认可的行为规则在民事审判中,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可以参照习惯,但习惯不得违背公序法规等《民法典》是中国民事领域良俗例如,在农村土地承包、商事最基本、最重要的成文法律渊源交易等领域,地方习惯往往发挥重要作用判例法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意义,实际上构成了民法的重要补充渊源,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作为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整合了改革开放多年来民事立法的成果,是民事40法律渊源中的核心地位它不仅系统全面地规定了民事基本制度,还为司法实践和相关立法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具体民事纠纷解决中,法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渊源当不同渊源规定存在冲突时,通常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客体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格利益等有形财产•主体无形财产•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人身利益•织主体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内容权利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主体之间义务主体•的法律联系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相互关联、缺一不可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买卖双方是主体,交易的商品是客体,买方的付款义务和卖方的交付义务构成内容只有三要素齐备,才能形成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特征,是掌握民法的基础在实践中,正确识别和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按内容分类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按效力范围分类绝对权关系与相对权关系按法律部门分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人格权关系等财产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等人身关系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人格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在实际生活中,这两类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如名誉侵权可能同时涉及人身和财产损害绝对权关系是权利人对特定客体的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任何人,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对权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与义务,只能对特定人主张,如债权关系这一分类对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不同部门,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格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这种分类体现了民法体系的内部结构,便于系统研究和应用民事主体含义与类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出生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的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可以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在特殊情况下,胎具有独立财产、独立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等这类组织虽不具备完全的法人资格,但法律赋儿可以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享有继承权和接受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予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地位与的权利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主体《民法典》第二编对民事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作了详细规定,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理解民事主体的类型和特征,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自然人主体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8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胎儿在继承、接受赠与等特定事项上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不因国籍、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因素而受到任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一区别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特殊情况下,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16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起始时间出生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8终止时间死亡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8为的成年人特殊情形胎儿在继承、接受赠与等特定情况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8年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14律平等特殊规定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16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可被法定代理人追认,,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对于欠缺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判断,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境综合考量法人的种类非营利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特别法人具有特殊性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法人登记制度是确认法人主体资格的重要法律程序法人应当依法登记成立,营利法人需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非营利法人需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等登记;特别法人的登记办法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后,应当在住所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设立主要办事机构法人的财产或经费必须与其设立者或投资者的财产相分离,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或出资人的财产权互相独立,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成立依法设立并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法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变更,须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法人终止解散、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法人终止,应当依法清算,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时,终于法人终止时法人的权利能力根据法律和法人章程的规定,在法人的目的范围内活动营利法人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登记后对外公示,超出经营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可以依法通过章程规定或者权力机构决议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进行限制,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自然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依《合伙企业法》营的经营实体设立,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以户主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户主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成为当事人•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承包经营者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承包经营者可以起诉、应诉•以家庭或承包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group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民法典》第三编专门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者登记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形式多样化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以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种类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具有财产价值,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与权利人人身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上的专有权利可以货币计算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密不可分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兼权中的财产权部分以及继承权等财产权是民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身具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其中人身权部分事主体财富的法律表现形式,对维护市场经济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等人身权通常不可转不可转让,财产权部分可以转让许可秩序具有基础性作用让、继承,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按照权利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权利人对特定客体的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任何人,如物权、人格权;相对权是特定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只能针对特定义务人主张,如债权按照权利的行使方式,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直接支配客体的权利;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的权利;形成权是通过单方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民事义务与责任类种35主要民事义务类型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行为义务作为或不作为、给付义务交付金钱或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和赔物品和忍受义务容忍他人行为偿损失等80%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反映了民事责任承担的多元化解决途径民事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规范,是民事权利的对应面根据义务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直接由法律规定,如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约定义务由当事人约定产生,如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对民事义务的法律保障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要求责任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领域,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双方均无过错但由一方承担更为公平的情况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除法定的方式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方式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遵循填补损害、恢复原状的原则,既不能使受害人因此获利,也不应使责任人承担过重负担民事权利的取得与丧失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权利消灭权利人依法直接取得权利,不依赖于他人权利人从他人处依法获得已经存在的权利民事权利因特定原因终止的法律后果的既存权利权利客体消灭标的物毁损灭失•先占无主物的占有法律行为买卖、赠与、互换等合同••权利期限届满租赁期满•添附动产附合、混合、加工法定继受继承、遗赠、代位权、撤销••权利主体消亡自然人死亡、法人终止•权行使征收国家依法征收私有财产•权利放弃债权人免除债务•裁判继受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创造智力成果创作••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行政继受行政许可、行政划拨时效取得善意占有他人不动产达到法••定期限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来源的独立性原始取得的权利不受前权利人权利瑕疵的影响,而继受取得的权利受前权利人权利状况的制约,存在任何人不能转让比自己所有更多的权利的限制民事权利的消灭方式多样,既包括客观事实导致的权利消灭,如标的物毁损、主体消亡等,也包括法律行为导致的权利消灭,如权利放弃、债务免除等诉讼时效届满虽然不直接导致实体权利消灭,但使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实际上使权利难以实现民事权利的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自我保护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或根据权利人申请,权利人在特定条件下,采取必要措施判决解决纠纷,是保护民事权利最重采取行政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处理民自行保护其合法权益包括正当防卫、要、最有效的方式包括普通诉讼程事纠纷如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不正当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须在法律规序和特别程序,如小额诉讼、简易程竞争行为,版权局查处侵犯著作权行定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序等为等协商和解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是最经济、最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但可能受到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影响权利请求时效是民事权利保护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了较短或较长的时效期间,如承运人责任的时效为一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三年人民调解、仲裁也是民事权利保护的重要途径人民调解是基层调解组织主持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现代社会提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方式保护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概述定义特征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构成要素行为人、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民法上最重要的法律事实,是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即行为人以特定形式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的区别在于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而民事法律行为则专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是法律事实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自然事件如出生、死亡、时间经过以及某些行为如侵权行为,虽然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但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防止意思表示的瑕疵和不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按参与人数分类按有无对价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单方行为遗嘱、单方解除合同•有偿行为买卖、互易、有偿服务•双方行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无偿行为赠与、无偿借用•多方行为股东会决议、合伙协议•按附加条件分类按生效时间分类附条件行为和无条件行为即时行为和继续行为附条件行为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即时行为买卖现货、赠与交付••无条件行为纯粹赠与、无条件买卖继续行为租赁、雇佣、保管••单方行为仅需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遗嘱、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大多数合同多方行为需要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多人合伙协议在实践中,双方行为最为常见,是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的区分对法律适用有重要影响对无偿行为,法律通常给予行为人更多宽容,如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对有偿行为,则要求更高的注意义务,如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区分行为是否为生活需要、营利目的、附条件等,也会影响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方式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主体适格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它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作出,但必须体现行为人的真实意愿内容合法行为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无效形式符合规定特定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但某些行为法律明确要求特定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缺一不可,任何要件的欠缺都可能导致行为无效或可撤销例如,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实践中,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从行为人、意思表示、行为内容和形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于特殊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还需考虑条件、期限的合法性和可能性意思表示的效力明示与默示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明示的意思表示通过语言、文字等明确方式虚伪表示是行为人故意作出与真实意思不符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规则虚伪的意思表示作出,如口头协商、签署书面合同等的表示,可分为单纯虚伪表示和通谋虚伪表无效;隐藏的法律行为如符合成立要件,则示有效;但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默示的意思表示通过行为间接表达意愿,如点头、握手、沉默(特定情况下)等单纯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无任何目的的虚假例如,以赠与为名的买卖房屋行为,赠与无表示,此种表示无效效,真实的买卖关系如符合要件则有效,但二者在法律效力上原则相同,但某些重要法不得用于逃避税收或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律关系必须通过明示方式确立通谋虚伪表示是当事人故意作出虚假表示,掩盖其真实意图的另一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对确定民事法律行系变动的时点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对话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表意人在意思表示生效前收回其表示的行为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当场收回的,该意思表示不生效;非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撤回的意思表示先于或者同时到达相对人的,该意思表示不生效这一规则体现了对表意人后悔权的保护,但以不影响交易安全为限意思表示的瑕疵重大误解欺诈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规格或者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与真实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因重大第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147148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裁机构予以撤销须是对法律行为的基础或主要内容的误解行为人有欺诈故意••误解程度足以影响正常意思表示欺诈行为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三人实施欺诈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胁迫行为人以给他人造成损害为要挟,强迫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150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胁迫须具有强制性•胁迫内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或名誉•撤销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时,其法律后果通常是民事法律行为可被撤销,而非当然无效这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安全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平衡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司法实践中,认定意思表示瑕疵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专业背景、交易经验以及市场交易习惯等因素例如,对专业人士的判断标准通常高于普通消费者,对商事主体的要求高于自然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撤销的一方承担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可撤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情形情形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重大误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欺诈(一般情况)无权处分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胁迫无权代理行为•••通过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显失公平••法律后果经法定代理人、权利人或本人追认后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乘人之危效,未经追认前效力待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追认,违背合法形式的行为未及时追认视为拒绝•法律后果未经撤销前有效,经撤销后溯及既往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效,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后果行为自始无效,当事人不承担责任,已履行部分返还,有过错应赔偿损失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无效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可以主张,且不受时效限制;可撤销行为在被撤销前有效,只能由特定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这一区别反映了法律对不同程度瑕疵行为的差别化处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特殊状态,其效力取决于特定主体的追认在实践中,权利人可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追认若追认,则行为自始有效;若拒绝追认,则行为自始无效这一制度设计既保护了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情况下原权利人的利益,也兼顾了交易安全和相对人的合理期待民事代理制度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的主体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代理的类型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制度的本质是让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自己的行为,扩大了民事活动的范围和效率代理关系涉及三方主体被代理人(委托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代理的分类多样按代理权产生依据,可分为法定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指定代理(如监护人的指定)和委托代理(如授权委托书);按代理事项范围,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按是否具有职业性,可分为商事代理(如经纪人)和民事代理代理与类似概念的区别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而代办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办事,自己与相对人建立法律关系;使者仅传递意思表示,不具有意思决定权;间接代理(如行纪)是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利益实施民事行为准确区分这些概念对厘清法律关系至关重要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代理权的产生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约定法定代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指定代理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理权•委托代理书面授权或口头委托•代理权的范围明确授权范围与推定代理权明示授权授权委托书明确列明的事项•默示授权根据代理事项的性质推定的必要权利•紧急情况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必要处分权•代理权的消灭法定事由导致代理关系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终止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丧失委托关系•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权授予行为或法律关系无效、被撤销、终止•授权方式多样化委托代理中,代理权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口头授权或其他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如处分不动产、知识产权转让、借款、诉讼等重要事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授权实践中,不同行业对授权形式和内容存在特定要求,如银行业通常要求预留印鉴,证券交易中要求特定格式的委托文件代理权消灭的后续影响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需及时通知相对人,否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因特定事由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代理事务,代理人应当妥善处理,否则可能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代理权的消灭不影响先前已完成代理行为的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授权行为被撤销的,可能导致代理行为效力受到影响代理行为的效力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直接承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不直接承受法律后果,但应当与被代理人建立法律关系履行勤勉义务对代理人的选任和监督负责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可以要求代理人出示授权证明履行报告义务可以追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不得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例可以通知被代理人追认或撤销责任外除外)有效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应当履行因该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义务,享有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代理人仅是法律行为的实施者,自身不承受法律后果这一规则体现了代理制度的本质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的义务主要包括忠实义务,即维护被代理人利益;勤勉义务,即以适当注意实施代理行为;报告义务,即及时告知代理事务处理情况;保密义务,即对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自己代理,即不得在同一法律行为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也不得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但征得被代理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对人在代理关系中也承担一定义务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不得向代理人主张相对人可以要求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有理由怀疑代理权存在问题时可以向被代理人核实代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分配体现了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的平衡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含义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形,指无代理一般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代理权已终止,仍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权人实施代理行为时,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效,否则无效被代理人可以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情形无权代理的核心特征是行为人对外宣称有代理权,且这种信赖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导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有代理权但实际上不具备有效代理权,包括根本致的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信赖表观代理权的,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代理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是对追认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应当向相对人承担赔三种主要情况交易安全的保护偿责任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严格,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①行为人以他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②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③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④相对人的信赖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导致只有被代理人对表观代理权的形成有原因时,才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在实践中区分复杂,涉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一般情况下,主张表见代理的相对人需证明其善意无过失及被代理人存在导致表见代理的行为;被代理人则需证明未授权或已撤销授权,且不存在可归责于己的导致表见代理的行为判断表见代理时,应当考虑代理关系的性质、行业习惯、当事人的交易经验等综合因素民事法律时效制度时效的概念时效的目的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民事法律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诉讼时效可中断、中止或延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关系,长,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律对权利的保护状态发生变减轻举证负担,避免长期争权;除斥期间不可中断或中化的法律制度包括诉讼时议是民法长期实践经验的止,权利本身消灭如撤销效和取得时效两种主要类型结晶,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平衡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丧失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丧失了胜诉权,这体现了诉讼时效的程序性质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存续期间,期间届满权利消灭,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则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导致权利消灭,后者导致丧失胜诉权;
②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实体法,后者属于程序法;
③运行规则不同,前者不受中断、中止和延长规则影响典型的除斥期间如《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间、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等诉讼时效的起算与中断诉讼时效延长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特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延长一定期间诉讼时效起算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特定事由导致已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包括权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般原则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进行的情形障碍消除后,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开始后未确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客观起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主要事由包括不可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人被义务点与主观起算点相结合,体现公平原则特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等情况,时效延长至上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中断后,诉力人无法定代理人等述情形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二十年,但损害生命健康权利的除外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确定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理性人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正常理性人在相同条件下是否应当发现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例如,发现财产被盗但不知道谁是盗窃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谁是盗窃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提出履行请求须满足特定条件,通常要求明确表达请求相对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意思,且能够被相对人接收实践中,发送催款函、发送律师函、协商还款计划等均可能构成提出履行请求多个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人对权利人的履行请求进行确认的,该确认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的一般效果特殊情形的效果时效利益的放弃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失去通过司法程序强制义务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放弃时效利益时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仍可以从担保物获得优先受偿效利益放弃应明确表示,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但义务人可以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借款人约定还款期限届满默示放弃通常指义务人的行为足以表明放弃时效愿履行之日起二十年内,出借人未要求还款的,视为借利益的意思,如承认债务、部分履行、提供担保款人已还款等时效抗辩须由义务人提出,法院不主动适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自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后,放弃时效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如连带债务义务人若自愿履行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出借人未主张还款的,视为借款人已还款人之一放弃时效利益,不影响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要求返还抗辩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存在重要区别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直接消灭另外,时效利益可以放弃,但除斥期间的效果不得放弃例如,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直接消灭,无法通过放弃期间利益的方式恢复在实务中,时效利益放弃的认定较为复杂一般而言,义务人在时效届满后对债务的承认、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同意以其他方式履行等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放弃时效利益但如果义务人在作出上述行为时明确表示不放弃时效利益,则不构成放弃法院在认定时效利益放弃时,应结合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综合判断物权的定义与分类所有权与相关权能占有权能使用与收益权能处分权能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实际控制和支配的使用权是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是所有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法律上或事实上变动的权利,包括转权利占有是物权的事实状态和外在表现,也是其他权能人依法获取物所产生的孳息和收入的权利这两项权能密让、抵押、放弃等法律处分,以及改变物的形状、性质甚行使的前提合法占有受法律保护,非法占有应当返还切相关,经常同时行使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收益,也可至毁损的事实处分处分权是所有权最核心的权能,体现占有权能可以单独分离,如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取得占有以通过租赁、许可等方式让他人使用并获取对价所有人对物的最终决定权,是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根本区权别公有制与私有制所有权在法律上平等保护,但具有不同特点国家所有权客体范围最广,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城市土地、国有企业财产等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等私人所有权范围包括公民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私人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所有权受到一定限制,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无限的法律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包括相邻关系中的限制、共有关系中的限制、征收征用制度下的限制、紧急避险情况下的限制等这些限制既保障所有人权益,也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所有权的行使不得滥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用益物权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期限一般为30-年70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用于建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于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地役权为使用自己的不动产,需要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排水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农户承包的土地,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农户有权获得国家给予的政策扶持和自主种植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保障了农户的长期利益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中国城市土地制度的基础国家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需支付出让金,使用期限届满后可以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是城市房地产开发和流转的法律基础地役权是不动产权利人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在他人不动产上设立的有限制的用益权地役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也可以通过遗嘱或法律规定产生地役权一经设立,随着供役地的转让而转让,具有追及效力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的不利影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行担保的物权抵押权的特点是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债务履行担保的物权质权最显著的特点是质物转移占使用,既可以作为债务担保,又不影响财产的正常使用有给质权人,这既保障了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限制了出质人对质物的处分可抵押财产不动产、动产、权利可质押财产动产、权利凭证、有价证券•:•:设立方式合同登记不动产交付动产设立方式合同交付•:+/•:+实现方式拍卖、变卖抵押物存续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的特点是法定性和被动性,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适用范围动产修理、保管、运输等合同•:设立条件合法占有债权债务关联性•:+实现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诉讼•: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和追及性等共同特征排他性表现为担保物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能够排除其他债权人对,该财产的受偿请求;追及性表现为即使担保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担保物权人仍然可以就该财产行使权利这些特性使担保物权成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有力工具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受到严格法律规制设立时,通常要求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担保财产范围和被担保债权,履行必要的登记或交付手续实现时,一般通过协议变价或者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分担保财产,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满足债权的同时尽可能保护担保人的剩余利益物权的变动与登记物权变动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是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合同、继承、法院判决等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但在法律上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变动方式物权变动方式是使物权发生变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登记和交付不同类型的物权适用不同的变动方式,体现了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式,具有公信力和对抗效力动产交付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等方式不动产登记具有不同的效力形式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生效主义);但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不需要办理登记也发生效力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即善意第三人可以信赖登记内容,即使登记有误,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取得的权利仍受保护在此基础上,不动产登记产生了保障权利真实反映、便于公众查询、增强交易安全等社会功能动产交付方式多样,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现实交付是将动产实际交付给受让人占有;简易交付适用于受让人在交付前已经占有该动产的情况;指示交付是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指示第三人向受让人交付;占有改定是让与人转让占有物的所有权但继续占有该物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的物权变动,除交付外还需办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的基本概念合同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侵权之债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未受委托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所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根据获得利益而应当返还的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债务人负有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债的基本特征包括相对性,即债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给付性,即债的核心内容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请求性,即债权属于请求权,需要债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债的当事人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债权人是享有债权的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是负有债务的人,应当依约向债权人为给付;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参与债的关系,如保证人、代位权中的次债务人等在一个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可能发生转换,如互负债务的情况债的内容是债务人的给付,给付的种类多样,主要包括给付金钱或特定物的财产给付;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给付;不作为给付,即债务人不得为特定行为根据给付内容的不同,债可分为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金钱之债、行为之债和不作为之债等不同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债的履行与抗辩权履行时间约定或法定履行期限,分期履行,提前履行履行地点约定或法定履行场所,交付不动产、汇款等特殊情形履行方式3全部履行、部分履行、代物清偿、提存等债的履行遵循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部分履行;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履行符合债的本旨,在履行方式、质量等方面符合约定和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互相协作,切实保障对方权益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明显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①双方互负债务;
②己方负有先履行义务;
③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减弱;
④中止履行通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不得超出必要限度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方互负债务且应当同时履行时,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对方在先履行义务未履行时,后履行义务方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权利二者的共同点是保护对等履行,区别在于适用的债务履行顺序不同此外还有债的牵连关系抗辩、重大情事变更抗辩等特殊抗辩权债的移转与消灭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需获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债的消灭合同转让债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等原因而终止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的基本规则包括一般债权可以转让,但依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按照债的性质不得转让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后,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但担保人未同意的,担保责任消灭债务承担分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加入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替代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形成连带债务关系;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债务承担无论何种形式,均需征得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后,原债务的抗辩权和附属担保权利的变动,取决于具体承担方式和各方约定债的消灭事由多样,除清偿外,还包括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抵销是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以其债权对当另一方的债权主张抵销的行为,适用条件包括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种类相同、债务均已到期且合法;提存是在债权人无法受领、拒绝受领或身份不明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混同是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情形合同的法律制度合同定义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生效要件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合同有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一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特殊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致,通常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合同可能需要办理批准、登记合同既是法律行为,也是债的成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是否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有效、无等手续才能生效附条件或期发生根据合同区别于一般协存在的前提,但成立不等于生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限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议的特点是产生民事权利义务效至时生效关系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合同订立自由、合同内容自由、合同形式自由等方面但合同自由并非绝对,受到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和弱者保护等因素的限制例如,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某些条款不得免除经营者责任,某些行业需要特定资质才能订立合同等合同解释规则适用于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或争议的情况解释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共同意思,而非拘泥于字面含义解释方法包括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等当条款有多种解释可能时,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合同成立、有效、继续履行的解释,以及有利于公平和交易习惯的解释对格式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要约应当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撤回或撤销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确定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构成新要约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过通知方式作出的,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过行为方式作出的,行为完成时生效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存在免除责任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或者具有重大不公平的,无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情形包括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磋商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即信赖利益损失合同的履行与中止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履行当合同义务具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可履行性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但在金钱债务之外的债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履行不能;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互负债务而又应当同时履行的情况,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一抗辩权保障了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对等性先履行一方在履行后,有理由怀疑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后续履行义务合同变更与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满足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原则上需双方协商一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合同继续有效••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仅变更部分条款••可以约定解除条件行•重大情势变更可请求变更•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形式要求通常与原合同一致•需双方达成新的协议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解除权的行使有期限限制,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照当事人约定或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但合同仍继续有效的法律行为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主要区别在于变更仅对部分内容修改,合同关系继续存在;而解除使合同关系终止合同变更通常需要采用与原合同相同的形式,特别是法律对该类合同有形式要求的情况重大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常规的客观情况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情形此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应严格把握重大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避免轻易认定合同责任与违约违约责任形式违约损害赔偿免责事由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其主要形式包括继续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违约责任形式,其范围包括因违约所造在某些情况下,违约方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主要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赔偿额不得超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第三人原因等免责的则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种或数种责任形式,并优先适用约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前提是违约方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定的责任形式的损失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完成合同义务直接损失财产损坏或减少的价值••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命令导致无法履行•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等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受害方原因因对方原因导致的违约•赔偿损失填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可预见性限制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第三人原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支付违约金按约定支付一定金额减损规则受害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定金罚则违约方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与定金在合同责任中具有特殊地位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支付的金额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时一方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交付才产生法律约束力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在商事合同中更多体现为严格责任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常见民事侵权行为万12037%年度侵权案件数量人身损害占比中国法院每年审理的侵权案件总量人身损害案件在侵权案件中的比例42%财产损害占比财产损害案件在侵权案件中的比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部分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行为区别于违约行为的主要特点在于侵权行为当事人之间事先不存在合同关系,侵权责任主要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且通常需要行为人具有过错人身损害侵权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益的行为常见类型包括医疗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工伤事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害人格权导致精神痛苦的情况财产损害侵权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常见类型包括财产毁损、所有权侵害、知识产权侵害、不正当竞争等财产损害赔偿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实践中,财产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损失计算问题,需要结合市场价值、使用价值、专业评估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金额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行为人无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情形适用范围最广高度危险责任••需证明行为人主观过错环境污染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产品责任等特殊领域••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行为人被推定有过错,除非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当事人无过错但由其承担责任更为公平的情形承担侵权责任补充适用原则•动物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建筑物管理人责任•考虑经济状况等因素•教育机构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在认定行为人责任时必须证明其存在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权益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损害他人权益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不同侵权类型对过错程度的要求有所不同案例分析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与正常骑行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依照过错责任原则,王某因超速驾驶存在过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如李某也存在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则可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这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责任与过错相适应的思想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机动车事故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道路交权责任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证明权责任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实行举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确定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且二者有因果关系即可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机动车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缺陷销多个污染者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推定承担连带责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售者不知道产品缺陷且不能指明生产者的,也应承任责任主体可能包括排污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当承担更多责任,存在法定情形的可减轻或免除责担责任物的单位或个人等任产品责任追究存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三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但是,自产品投入流通之日起超过十年的,不能再主张权利,但产品标明可以安全使用期限的除外环境污染责任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和复杂性污染者不仅需要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特定机关和组织就环境污染提起诉讼,即使没有直接受害人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合理的鉴定评估费用等污染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减轻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要求排除已形成但仍在妨碍权利行要求消除已经发生且有现实可能导返还财产是将不当占有的财产返还权行为使的障碍致损害的危险状态权利人适用于持续性侵权或有继续侵权危适用于侵权行为已经停止但妨碍状适用于侵害尚未实际发生但存在明赔偿损失是对受害人因侵权所受损险的情形态仍然存在的情形显危险的情形失进行金钱补偿可以作为临时措施在诉讼前或诉讼如拆除违章建筑、清除倾倒的垃圾、如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停止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中提出收回不当公开的个人信息等危及他人安全的生产活动等精神损害等知识产权侵权、继续侵占他人不动产等案件中常见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中的重要内容,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通常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并考虑受害人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侵害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物或者侵害近亲属遗体、遗骨等特殊情形法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通常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后果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赔偿既有抚慰受害人精神痛苦的功能,也有惩罚违法行为、预防类似侵权的社会功能民事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案例一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甲支付定金万元后因房价大涨,乙反悔拒绝履行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10分析本案涉及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问题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条,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乙也应当按照定金587罚则双倍返还定金案例二丙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丁相撞,导致丁重伤,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万元丙主张丁未走斑马线有过错分析本案是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15赔偿案件依据《民法典》第条,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丙超速行驶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丁未走斑马线也有一定过1208错,可适当减轻丙的赔偿责任实际判例中,《民法典》第条关于情势变更的适用引起广泛关注某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商品房价值大幅下降,购房者以情势591变更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情势变更应当严格把握,仅在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且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和避免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案中政府规划调整属于市场风险范畴,不构成情势变更,驳回了购房者的诉讼请求民事法律热点问题讨论网络财产继承问题互联网人格权保护人工智能民事责任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互联网环境下,人格权保护面临新挑战《民法典》人格权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普及,系统导致的损害责任归责问AI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日益凸显《民法典》第条规定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但网络空间中的人格权侵权题成为新的法律挑战自动驾驶汽车事故、医疗诊断失误、127AI了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在继承方面仍存在诸多难题一是认定仍有难点如大数据画像是否侵犯隐私权,换脸技术是智能机器人伤人等案例引发广泛讨论目前法律界主要观点包AI数字资产认定标准不明确;二是平台服务协议可能限制继承;否侵犯肖像权,网络暴力责任主体认定,互联网平台责任边界括开发者责任说、使用者责任说、电子人格说等《民法典》三是账号密码等访问障碍;四是跨境数字资产的法律适用问题等近年来人肉搜索、网络霸凌等案件频发,对人格权保护提虽未专门规定,但可通过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条款寻求出新要求法律适用路径《民法典》施行后的修订动态也是重要关注焦点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对《民法典》进行正式修订,但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多批《民法典》司法解释,对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等内容进行细化解释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未来可能的修订方向包括数字财产权益保护、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数据权利体系等新兴领域法学界对《民法典》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争议较大的问题包括居住权制度的实践应用困境,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标准,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构成,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承担机制,用人单位责任的认定标准等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案例积累和司法解释逐步明确各地法院已经开始形成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指导,为《民法典》的统一适用提供参考总结与学习建议掌握核心理论体系理解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系统学习法条与解释熟悉《民法典》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深入分析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理解法律适用方法本课程对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涵盖了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义务、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债权、合同、侵权等核心内容民事法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我们不仅掌握了民法的基本知识,也了解了民事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学习民事法律的关键建议包括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从生活实际出发理解法律规定;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不仅学习条文还要关注司法案例;三是培养法律思维,学会从事实到法律的分析路径;四是关注社会热点,了解法律如何回应新问题;五是加强跨学科学习,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理解法律制度的社会功能法律学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议通过定期阅读法学期刊、参加法律实务讲座、关注最新立法动态等方式保持知识更新民法学习的前沿方向包括数字经济时代的民事权利保护、人工智能发展背景下的法律责任分配、环境保护与民事责任制度的衔接、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境民事法律适用等这些领域既是学术研究的热点,也是实务工作的难点,值得深入探索无论是为了专业发展还是日常生活需要,扎实的民法知识都将为我们提供重要的法律思维工具和问题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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