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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热交通异议申请书范文(篇)13无论是大学申请还是职位申请,一个精心准备的更多申请书可以为我们的成功加分每一篇申请书范文都反映了不同背景和目的的撰写者,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不同的表达风格和思考方式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公司与公司签订的20—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公司支付给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申请人于20xx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参考范文执行异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复议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xx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xx年8月14日,某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此致江西省XX人民法院复议申请人XXXXX年X月X日参考范文管辖异议申请书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门楼1单元1号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xx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xx】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此致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二Oxx年xx月xx日参考范文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人(案外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一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申请执行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一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被执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年_月_日出牛.,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异议请求事项(有几项写几项)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案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贵院在执行(―)鄂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须财产,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此致xx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异议人(案外人)年月日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杨XX,男,汉族,农民,出生于1968年7月22日,系林州市河顺镇x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1383xx-xxxlO被申请人:崔xx,女,农民,出生于1968年10月170,系林州市河顺镇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603xx-xx申请人杨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同意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申请,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请求事项O林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请求给予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申请理由申请人杨XX诉被申请人崔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11日向贵院起诉,贵院河顺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2005年8月30日,9月22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申请人崔xx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2012年9月2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该通知书上明确告知“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2年10月11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可是在2012年10月11日之前,被申请人崔xx仍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只到2005年10月15日才提出鉴定申请,据此,申请人属于逾期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综上所述,申请人杨xx认为,被申请人崔xx的司法鉴定请求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的规定》第25条第1款、第
33、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本次请求委托或指定鉴定机构此致林州市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3日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
(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
(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一、裁定中止执行
(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20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
(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二零年四月八日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O20年—月—日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x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X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20xx年12月x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lx月lx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x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XXX年12月x日至1X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lx月l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永川市人民法院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地址
1、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2、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已在贵院立案,为确保今后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单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申请人以自有财产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若申请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人请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致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二年月日报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有
1、中国银行—支行帐号存款;
2、位于区______花园一栋房;
3、轿车一辆(车牌号码))o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被执行人O请求事项撤回对海劳仲裁字(20XX年)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20xx年)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20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20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20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参考范文异议申请书XX院办财务科对XXXXX行政后勤中层干部绩效补充方案公示有异议异议事项行政后勤按照性质,工作量大小,承担风险来分把财务科分在二类科室提出异议事实和理由财务科性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收支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薪酬福利发放、收费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难度系数大,风险大不应放在二类科室异议请求请院办重新调研核定,把财务科分在一类科室财务科XXX020xx年7月30日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0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事实与理由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此致敬礼!XXX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参考范文异议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吴X,女,汉族,无职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XX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此致申请人吴x参考范文执行异议申请书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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