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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专项2025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广东省2025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升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守法合规意识,有效减少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辐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造成辐射安全事件或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进一步夯实全链条、全领域、全过程的闭环式监管防线,切实提升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守法合规意识,有效减少核与辐射安全风险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各单位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对全市持证经营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辐射安全监测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辐射安全应急准备情况等内容严厉打击辐射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要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二)强化辐射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各单位要压紧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盯紧问题隐患整改进度,通过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大普法宣贯促进公众参与坚持执法与普法同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普法宣传,全面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推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核安全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有奖举报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环境危害程度,将辐射安全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具体如下重大事项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使用、转让、进口、贮存I类放射源和I类射线装置,或者未经许可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达到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较大事项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使用、转让、进口、贮存II、in类放射源和n类射线装置,或者未经许可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达到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一般事项未经市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使用、转让、进口、贮存iv、v类放射源和ni类射线装置,或者非法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三、时间安排此次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从2025年4月1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二个阶段
(一)2025年4月11日至10月30日,核安处及各管理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及普法宣贯工作
(二)2025年n月1日至12月31日,各管理局对专项检查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核安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严字当头,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的强大威慑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突出执法严、普法准,促进执法、普法与服务的深度融合
(二)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尽量减少企业现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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