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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x特种作业安全制度编制:核:批准:20xx年1月发布实施2018年01月第七次修订发布XXXXXXXXXXXXXXXX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相关部门及相邻有关车间,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e)公司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2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3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7《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7.1《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8.2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9.3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科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附件L《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动火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动火作业级别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动火人特种作业工种特种作业证件号动火人特种作业工种特种作业证件号动火人特种作业工种特种作业证件号动火分析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分析点名称分析数据分析人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安全教育人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选项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或断开管线()2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3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4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5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67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8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910乙怏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11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12其它安全措施编制人相关单位工种监护人工种生产单位负责人监护人申请单位意见相关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签字年月日时分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签字年月日时分企业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完工时间年月日时分申请单位签字动火单位签字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作业单位车间项目负责人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应急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风险全底风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告内安交应急措施和险知茗其他注意事项企业负责人签字我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已明确该项目的风险并清楚了危害、防范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
1.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本制度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污水处理水池、厌氧塔、氧化槽、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依据GB
50016.GB
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本公司判定苯叫甲环哇原药生产装置区、灌区、桶区、库区、乳油生产装置区
1.5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2分工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科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公司设备科,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车间(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2.
5.1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
5.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
5.3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
5.5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公司安全科或公司领导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
5.6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监护人职责
2.
6.1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2.
6.2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
6.3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2.
6.4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2.7作业负责人职责
2.
7.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
7.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
7.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
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8审批人员职责
2.
8.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
8.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
8.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作业分级
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3.
1.1无氧、缺氧状态下的作业
4.
1.2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等部位的作业
5.
1.3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如进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污水处理水池、厌氧塔、氧化槽、坑(池)等的作业)
3.2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4.2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作业所在车间安全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车间的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填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车间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生产副总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厂长批准5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公司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5.2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
23.5%;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规定
5.5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存根正面左上方6作业安全要求
7.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7.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7.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7.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7.5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7.6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7.7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a)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b)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f)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7.8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b)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7.9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c)从事无氧、缺氧等状态下的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6.10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工器具带出;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g)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7《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7.1《受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8.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9.3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附件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样式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二、引用文件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6095安全带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气温低于5(
2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公司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Wh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Wh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Wh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h》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式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1)遇到6级以上的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气候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10在临近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时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条符合GB6095的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到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12142的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2土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底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较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六、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作业内容相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是,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所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经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时方式进行带电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服
12.发现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七、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部门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八、《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和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环部负责人审批
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负责人审核,生产厂长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o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作业证》最长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环部保存,保存期为2年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作业单位监护人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5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6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7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8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9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10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11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12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1330nl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其他安全措施14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核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二、引用文件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 E52-1221975,NEQ)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目前公司还没有吊装机具,需要时委托使用外部单位的吊装设施(如吊车等)
四、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a)一级吊装作业m100t;b)二级吊装作业40tWmW100t;c)三级吊装作业m40to
五、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4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区及其禁火范围内的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c)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3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依据GB
50016.GB
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本公司判定苯醛甲环嘎原药生产装置区、灌区、桶区、库区、乳油生产装置区
1.4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2分工与职责
1.11公司安全科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1.3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1.5动火作业人职责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f)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六、作业完毕后的工作1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3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七、《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
5.1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吊装作业许可证A.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许可证》A.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A.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A.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A.5《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附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作业证编号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监护人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起吊重物质量(t)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吊装内容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1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2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4已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5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6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7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8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9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0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1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2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3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4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5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6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7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8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1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矫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0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1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2作业完成后现场杂物已清理23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4地下通讯电(光)缀局域网络电(光)缀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5起吊物的质量()3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6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7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8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29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0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1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36V、24V、12V防水型灯;36V、24V、12V防爆型灯32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3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破土作业安全要求和《破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破土作业
二、引用文件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破土作业公司所辖范围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各种破土作业
四、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五、破土作业施工流程
1.破土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属部门填写,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部门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并签署意见经作业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等确认会签后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批准,实施作业
3.施工完毕,作业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完工验收,并在作业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六、破土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立即停止作业;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4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8、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9、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0.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1.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
0.8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窖井;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2.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3.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15.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七、《破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基建工程部留存,第二联交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动土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监护人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作业地点作业单位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件图)处立.但日日“公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2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已办理了动火证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3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56已按作业方案图规划线和立桩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已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未使用铁棒、7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9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1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11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12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3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12V防爆型灯14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15动土范围内无障碍物,并已在总图上做标记其他安全措施16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断路作业
二、引用文件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断路作业公司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公司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4.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5.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四、断路作业总则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断路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公司各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并书面通知公司各相关部门
5.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安环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
3.断路申请单位在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其中的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内容,填写后将其交至断路申请单位
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安全副总审批
6.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7.《断路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1年
六、安全要求
6.1作业组织
6.
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
1.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
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
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
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作业交通警示
6.
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
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6.
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l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1.
1.
1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1.
2.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1.
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1.
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
1.5cm,不低于
1.Omo
1.
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nl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应急救援
7.
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8.
3.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9.4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2.
5.1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
5.2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动火监护人职责
2.
6.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
6.2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
6.3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本部门安全员和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
6.4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科报告
2.7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2.
7.1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1.
7.2应在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作业环境,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
7.3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3.8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
2.
8.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断路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作业单位涉及相关单位(部门)断路原因断路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断路地段示意图及相关说明签字年月日时分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作业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附后),并已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作业前,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2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夜间作业设置警示灯其他安全措施4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二、引用文件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盲板抽堵作业公司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四、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五、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并按《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同时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六、职责要求1生产车间负责人
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2监护人
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3作业单位负责人
1.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1.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4作业人
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3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审批人
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办理,格式见附录2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负责人确认、公司安全部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部门或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盲板实施时间作业人监护人设备管道名称介质温度压力材质规格编号堵抽洁抽堵抽生产单位作业指挥作业单位负责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盲板位置图及编号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2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3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4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30m内无其他动火作业5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6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7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其他安全措施8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生产车间(分厂)意见签字年月作业单位意见签字年月审批单位意见签字年月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确认情况签字年生产车间(分厂)确认情况签字年盲板抽堵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风险分析安全措施
1.外观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1盲板选材不当
2.符合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要求;
3.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2盲板的尺寸不当厚度应经强度计算合格必须有一个或二个手柄,每个抽堵盲板处设3盲板辨识困难标牌表明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4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5监护不足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6按规定佩戴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7与生产现场联系不足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26.66kPa(200mm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6.67KPa8抽堵盲板(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9在危险性大的场所作业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10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技术处负责人和调度人员必须在场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11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12在同一管道上多处作业严禁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编制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13需多处抽堵盲板人统一指挥作业14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15作业后现场有杂物清理现场补充措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二、引用文件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临时用电办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o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9.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11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管理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作业地点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设备及功率作业人电工证号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1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道路不低于
42.55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
60.7m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7临时用电设施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8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9其他安全措施10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配送电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涉及用火、登高、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
二、引用文件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
2.
8.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2.9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检测分析数据报告附动火证后归档
2.10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2.
10.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
10.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3动火作业分级
3.1本公司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特殊动火作业
3.
2.1在公司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苯酶甲环嗖原药生产装置区、乳油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容器等部位上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
2.2节假日期间或特殊情况(如夜间)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
3.
2.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3一级动火作业
3.
3.1在易燃易爆场所(如正在运行的苯酸甲环嗖原药生产装置区、乳油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容器、带压不置换等)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生产区域内使用或盛装过硫酸、盐酸、硝酸、液碱、溟素、次氯酸钠等,对人体有腐蚀性作用的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在进行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二四、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危害识别
1.进行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针对腐蚀性物质、作业内容、作业场所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行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单位办理“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2.安环部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3.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完工后,在“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六、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作业所在单位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防护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急救方法,现场应配备的应急冲洗水源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行作业在进行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时,为防止腐蚀性物质伤及他人,在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和“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在进行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切实做好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防止相连管线有腐蚀性物质伤及人身
5.对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可能存在压力的情况时,作业前应将压力泄净,泄压时泄压人员应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具,防止腐蚀性物质喷出伤及人身
6.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作业前应进行清洗、置换、吹扫,尽可能的清除腐蚀性物质作业人员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
7.对泄压、清洗于地面的腐蚀性物质应及时收集、冲洗,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及人体
8.、对作业前无法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清洗置换的,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具、防化服,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9.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废弃、闲置的,应进行严格的冲洗
10.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七、人员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作业;
3.在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
5.对未经允许的人员或未按相关安全规定作业的应进行劝阻或责令停止作业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作业设备腐蚀性介质危险特性,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进行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腐蚀性介质
3.“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作业时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具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到作业现场了解“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情况;
6.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的管理
1.“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是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2年
2.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存根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装置名称介质名称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作业前对作业装置危险性进行分析1作业设备、管线压力泄净,无正压2切断所有与作业部位有联系的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3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作业设备、管线腐蚀性介质经过清洗、置换、吹扫4已经清洗、置换吹扫的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5镜或防毒面具未经清洗、置换吹扫的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毒面6具、防化服作业人员清楚作业介质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理措施7现场配备应急冲洗水8其他补充措施111213危害识别作业负责人意见相关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验收人签名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特殊作业化验分析管理规定J-本规定规定了公司在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化验分析的实际操作情况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鲁安监发201553号鲁安监函字20157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GB
50016.GB
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4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职责和分工化验室主要负责制定检测分析的操作规程,负责具体的化验分析工作及化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动火申请单位负责配合化验室做好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安排专人现场监督管理;安环部负责检测分析及作业现场检测的监督工作;5动火作业的化验分析
5.1化验室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1.2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1.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动火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
23.5%;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6受限空间作业的化验分析
6.1化验室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6.2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6.3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nl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c)氧含量为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
23.5%;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规定
6.5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存根正面左上方动火作业气体检测分析表说明
1、分析人在取样时须在动火区域指定人员的陪同下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
2、气体取样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为30min以上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对应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动火区域动火区域负责人动火日期年月日取样时间氧气浓度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综合评价(合格/取样点分析人<10%LEL18~
23.5%不合格)时分标准现状有限公司XXX年月日受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分析表说明
1、分析人在取样时须在作业区域指定人员的陪同下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
2、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对应作业许可证编号作业区域作业区域负责人作业日期年月日氧气浓度取样时间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综合评价合格/取样点分析人18〜<10%LEL标准不合格时分现状
23.5%有限公司XXX年月日
3.
3.2危险化学品库、桶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
3.3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隔绝的工艺设备管线
3.4二级动火作业
3.
4.1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
4.2停工检修经吹扫、置换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固体产品包装区域、仓库等非禁火区;
3.
4.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3.5公司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维修间范围内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员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4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公司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经公司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原则公司上不签发特殊、一级动火
4.5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由动火所在单位(生产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
4.6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公司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7《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J”其中,
1、
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
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员确认签字;
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8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相邻车间或部门区域时,由所在相邻车间或部门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公司设备科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公司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进行拍照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动火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
23.5%;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6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7.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b)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族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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