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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系列法制宣传课件欢迎参加《刑法总论》系列法制宣传课程本课程旨在全面系统地介绍中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应用,帮助大家深入理解刑法在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刑法是规范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系列课程,您将了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体系结构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希望本课程能成为您了解刑法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刑法的定义与性质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的实质特征刑法的形式特征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刑法本质上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同时也从形式上看,刑法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和,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什么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法律武器它体现了特征,同时又有其特殊性它必须由法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如何处罚的法律特定的政治意志和社会价值取向,是国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明确规范的总称刑法具有强制性,是维护家强制力的集中体现刑法通过明确的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刑法的形式特征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行为规范和制裁措施,实现对社会关系确保了其在适用过程中的严肃性和确定具的调整性刑法的任务与功能保障功能惩罚功能刑法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国家安刑法通过设置刑罚制裁,对违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这种惩产安全通过规定哪些行为构罚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成犯罪及相应惩罚,刑法为社力,另一方面也满足了社会公会基本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提众的正义期待,维护法律的尊供有力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严和权威定预防功能刑法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双重功能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刑罚威慑,刑法对潜在的犯罪行为产生阻遏作用;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和改造,防止其再犯罪,实现特殊预防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社会地位、民族、财产状况,一律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的宪法基础以宪法为基础,确保司法公正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石,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类推适用刑法定罪处罚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防止权力滥用,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它确保刑法对任何人一视同仁,不因身份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有所区别这一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体现罪刑均衡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罚当其罪人道主义原则刑法适用中要尊重人的尊严,禁止酷刑和非人道待遇即使对犯罪人处以惩罚,也要保障其基本人权,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法律的温度和人文关怀实践应用这些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相互作用、共同适用,确保刑法公正、合理地实施司法机关需在具体案件中灵活把握这些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刑法的分类实体法1规定犯罪构成和法律后果直接调整社会关系包括刑法典和单行刑法程序法2规定刑法适用的程序如刑事诉讼法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一般刑法3适用于普通主体刑法典中的常规规定特别刑法4针对特定人群或行为如军事刑法、未成年人特别规定刑法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调整内容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规定是什么,程序法规定怎么办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刑事法律体系按照适用范围可分为一般刑法与特别刑法一般刑法适用于大多数犯罪情形,而特别刑法则针对特定人群、特定领域或特定情况制定,体现刑法适用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刑法体系结构总则规定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一般性规定分则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附则规定法律实施日期等技术性问题我国刑法典采用总则分则的二元结构,总则是刑法的总纲,规定适用于全部犯罪的一般性问题,如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年龄、刑罚种类等总则的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为分则条文的适用提供指导分则则是刑法的主体部分,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按照犯罪客体和保护的法益将犯罪分为十类,从危害国家安全罪到军人违反职责罪,体现了国家对不同社会关系的保护层级和价值排序附则虽然简短,但对法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的效力范围简介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人的效力决定刑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适用,包括属决定新旧刑法如何适用的问题,主要涉及决定刑法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包括本国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其例外情况这一公民、外国人以及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原则这些原则共同确定了刑法的地域适效力关系到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期性,也人人的效力体现了国家主权与国际公约用范围,解决了跨国犯罪的管辖问题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平衡,是国际法与国内法衔接的重要方面刑法的效力范围是刑法总则中的重要内容,它界定了刑法适用的边界我国刑法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刑法的效力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刑法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维护国家主权、打击跨国犯罪、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包括领适用于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土、领水、领空普遍管辖原则保护原则适用于根据国际条约应予惩处的犯罪适用于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主要解决跨国犯罪的管辖问题属地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规定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均适用中国刑法这体现了国家主权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扩展了刑法的适用范围,使中国刑法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于域外犯罪,有效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国际义务刑法的时间效力基本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犯罪行为应当依照行为时的法律定罪处罚例外情况新法规定行为不犯罪或者减轻处罚的,适用新法特别追诉规定对特殊情况下的追诉时效延长或中断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溯及力的具体应用指导刑法的时间效力主要涉及新旧法律交替时的适用问题我国刑法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即犯罪应当依照行为时的法律定罪处罚这一原则保障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期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例外情况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减轻处罚的,则适用新法这一例外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价值取向刑法的人效力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特殊规定中国公民完全适用中国刑法无论在境内外犯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可能存在外交豁免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可适用中国刑法需满足双重犯罪外交人员享有外交豁免权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法的人效力是指刑法对不同主体的适用问题中国刑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人,无论国籍对于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即使在国外犯罪,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中国刑法,体现了国籍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犯罪,除享有外交豁免权者外,一律适用中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犯罪,如果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且依照中国法律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在犯罪地也属于犯罪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这体现了保护原则和双重犯罪原则犯罪的定义432犯罪特征区分层次判断维度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和主犯罪与非犯罪、此罪与彼罪、此种犯罪与彼种犯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观过错性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一定义体现了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的统一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特征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刑法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即刑法应当是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法律手段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时,才动用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总览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我国刑法理论普遍采用四要件说,即将犯罪构成分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基本要件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的核心理论,它为正确认定犯罪、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科学的标准和方法,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重要桥梁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对象与客体区别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受刑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它反映了刑法所要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全部犯罪所侵物,是具体的、有形的存在如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确定犯罪性质和种类的犯的社会关系总和;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的对象是财物,杀人罪的对象是人的生重要依据犯罪客体是一种抽象的法律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社会关系;直接客命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是不同的概概念,而非具体的物质存在体则是指具体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特定念,前者具体可感,后者抽象法定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作为与不作为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作为积极的肢体动作物质性结果现实损害••不作为消极的不行动非物质性结果危险状态••犯罪环境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等行为与结果联系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必然因果关系••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偶然因果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外在表现,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是犯罪的基础,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积极的行为,不作为则是在负有特定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危害结果是指行为对客体造成的现实损害或危险状态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原因与结果的联系,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犯罪环境是指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客观情况,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补充要素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单位主体特殊主体犯罪主体首先是达到法定年龄和具有刑事责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我国刑法明确规某些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身份,如贪污任能力的自然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定了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外,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对于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精神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益,组织、指使、容忍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严重行为单位犯罪具有双重处罚机制,即对单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严加看管和医疗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心理态度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心理关系故意犯罪明知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犯罪目的和动机影响社会危害性和量刑考量因素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内容其中,故意和过失是基本的罪过形式,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均体现了主观上的注意义务违反犯罪的未遂、预备、中止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处于犯罪实行之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刑法规定只对预备严重犯罪的才予以处罚,且应当比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已经实际威胁到了法益,因此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体现了行为人的悔罪态度,有利于法益的保护,因此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或表现形式完整的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不同形态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应受谴责性不同,因此法律后果也不同了解犯罪形态的区分标准,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客观危害行为的程度以及对法益造成的实际危害等因素,综合判断犯罪形态,做到罚当其罪犯罪预备预备行为的特征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预备行为尚未进入犯罪实行阶段,与犯罪客体之间还没有直接的接触,但已经表现出了行为人的犯罪故意预备犯的处罚标准2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实践中,通常只对预备严重犯罪的才予以处罚,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预备与着手的界限3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着手,关键看行为是否已经开始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如果行为直接危及到犯罪客体,则已进入着手阶段;如果行为仍处于准备阶段,尚未对客体造成直接危险,则属于预备阶段典型案例分析4例如,甲欲实施抢劫,购买了刀具、面具等工具,还对目标进行了踩点,但尚未实施抢劫行为就被抓获,这种情况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罪未遂着手实行已开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未得逞犯罪结果未能完全实现客观原因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法律效果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未遂犯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未能完成,三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犯可以分为实行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实行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部分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尚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全部犯罪行为但结果未发生;不能犯未遂是指因对象不存在或手段不能实现而不可能发生犯罪结果的未遂犯罪中止自动性有效性行为人主动放弃,非外力影响确实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法律后果主观意识4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出于悔罪或害怕等任何动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核心特征是自动性和有效性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出于内心自愿放弃犯罪,而非外力作用;有效性是指行为人的中止行为确实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过程中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的宽严相济政策,鼓励犯罪人悔改,减少社会危害完成犯罪既遂的定义行为已实现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的标准结果犯与行为犯判断标准不同法律后果依法定刑全额处罚完成犯罪,也称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实现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达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描述的全部犯罪特征犯罪既遂是犯罪发展过程的终点,也是最完整的犯罪形态,应当依照法定刑全额处罚对于结果犯,如故意杀人罪,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既遂;对于行为犯,如盗窃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并取得了对财物的控制,无论数额大小,都已构成既遂不同类型犯罪的既遂标准不同,应当根据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正当防卫的含义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的处理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防卫对象必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是防卫行为只能针对大损害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不法侵害人本人;三是防卫行为必须具有必要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性;四是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防卫行任大损害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正当防卫是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之一,也是公民行使自我保护权的重要体现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制裁不法侵害,维护法律秩序,实现社会正义正当防卫强调的是防卫而非报复,因此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并且以制止侵害为目的法律承认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但同时也对防卫行为设定了界限,以防止滥用防卫权紧急避险的基本规定危险状态紧急避险必须面临危及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危险这种危险可能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必要性与适度性避险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除了采取该避险行为外,不能用其他方法避免危险的发生同时,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避免的损害,这是避险行为适度性的要求,体现了利益衡量原则法律后果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不负刑事责任避险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避免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则是针对各种危险状态;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而紧急避险可能损害无辜第三方的利益紧急避险强调不得已,即必须是在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避险行为如果有多种避险手段可供选择,应当选择造成损害最小的手段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利益衡量原则共犯的基本概念教唆犯教唆行为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包括言语、文字等方式被教唆人实际实施犯罪的人,须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结果被教唆人是否实际实施犯罪及实施程度法律责任按照其所教唆的犯罪处罚,从重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在他人心中产生犯罪的决意,使其实施犯罪教唆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言语劝说、利诱、怂恿、刺激等,只要足以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的决意即可关于教唆犯的处罚,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犯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也考虑到了犯罪结果对教唆犯处罚的影响帮助犯帮助行为的特征帮助犯与共犯的关系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为帮助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人与主犯的区别在于其在犯罪中帮助行为可以是物质帮助,如起辅助作用帮助犯必须有帮提供工具、场所等;也可以是助的故意,即明知他人实施犯精神帮助,如提供信息、指导罪,而故意提供帮助如果行方法等帮助行为本身不直接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帮构成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对助他人犯罪,则不构成帮助他人犯罪的促进犯帮助犯的处罚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帮助犯的处罚轻于主犯,但具体量刑还需考虑帮助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对犯罪的促进作用等因素犯罪集团与有组织犯罪犯罪集团的构成要素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组织架构特点有组织、有分工、有首要分子指挥时间持续性非临时聚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制裁从重处罚首要分子,其他成员根据作用定罪量刑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具有组织性强、危害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等特点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参加的全部犯罪处罚有组织犯罪与一般共同犯罪的区别在于其组织性、纪律性和稳定性更强,通常涉及多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通过修订刑法和出台专门法律,加大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国际社会也通过《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加强了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打击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法条竞合实践区分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表面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在于想象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例如,行为人上符合数个法条的规定,但实质上只能竞合是实质上触犯数罪,只是在处罚上放火烧毁房屋,同时导致人员死亡,既适用其中一个法条的情形法条竞合的从一重处断;而法条竞合则是实质上只触犯放火罪,又触犯故意杀人罪想象本质是法律评价的单一性,即一个行为构成一罪,只能适用一个法条竞合的特点是一行为、数罪名只能得到一次法律评价正确区分这两种情形,对于准确定罪量处理原则从一重处断即按照处罚较处理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刑具有重要意义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于旧法、重法优于轻法自首与立功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是指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作出真实的交代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与立功制度体现了刑法的宽严相济政策,鼓励犯罪人悔改和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本质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表现形式1保护功能保障社会秩序与公民权益惩罚功能使犯罪人承担应有法律后果预防功能4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双重作用教育改造功能促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刑罚是国家为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对犯罪人强制适用的剥夺或者限制其某些权利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是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表现形式,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定程序适用,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刑罚具有惩罚与预防的双重目标惩罚功能体现为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权利的剥夺或限制;预防功能则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个方面,一般预防是通过对犯罪的惩罚警示社会公众不要犯罪,特殊预防则是通过惩罚和改造使犯罪人不再犯罪刑罚的种类主刑有期徒刑主刑主刑•六个月至十五年拘役无期徒刑与死刑•可减刑假释•短期监禁•终身监禁•三个月至一年•极端严厉刑罚主刑附加刑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剥夺政治权利•可独立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可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主刑是刑罚的主体,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独立适用管制与拘役管制拘役管制是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式管制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拘役的期限为一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看守所执期间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行,允许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回家探望监督管理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劳动期间获得报酬拘役期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刑规定,服从监督,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行使言论、出罚,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的犯罪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人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刑罚类型期限范围执行场所减刑假释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监狱可减刑假释无期徒刑终身监狱符合条件可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将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剥夺人身自由,关押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主刑无期徒刑是将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关押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服刑十三年以上,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服刑十年以上,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死刑死刑适用范围1仅限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审批程序2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核准死缓制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转化死缓期满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式,是最为严厉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审判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我国刑法还规定,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即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近年来,我国坚持少杀、慎杀的政策,不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附加刑及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罚金是责令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式具体包括剥夺选举的刑罚方式罚金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式没收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定,既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财产仅限于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度,也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做到罚当依法应当归其家属所有的财产,也不包括他人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其罪,罚有所值财产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可以与主刑一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适用既要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也要考虑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合理适用附加刑,可以弥补主刑的不足,提高刑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可以灵活适用附加刑例如,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可以适用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追缴犯罪所得;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限制其政治活动附加刑的灵活适用,丰富了刑罚种类,增强了刑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轻刑化与刑罚个别化趋势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刑罚比例增加社区矫正回归社会环境中改造修复性司法调解与和解机制增强个别化处遇因人施刑,精准矫正当代刑罚发展呈现出轻刑化与个别化的趋势轻刑化是指刑罚适用总体上趋向轻缓,非监禁刑罚的适用比例不断提高,如管制、罚金、缓刑等替代监禁措施的广泛应用这种趋势反映了现代刑法重在教育和预防的理念,强调犯罪人的回归与重新社会化刑罚个别化是指根据犯罪人的个体差异,采取不同的处遇方式,实现因人施刑个别化处遇包括分类监管、分级处遇、个性化矫正计划等同时,修复性司法理念也日益受到重视,强调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修复,促进社会和谐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也朝着这一方向发展,通过完善社区矫正、假释减刑、帮教安置等制度,促进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刑法适用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基本原则例外情况犯罪依照行为时法律定罪处罚新法不认为犯罪或减轻处罚时适用新法2司法适用刑法变迁4具体案例中的法律选择刑法修正案调整对比分析刑法的时间效力涉及到新旧法律交替时的适用问题,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当时的法律定罪处刑;行为发生后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的,适用新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发生后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既尊重了法律行为时有效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体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符合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新旧法律的比较,不仅要比较法定刑,还要比较宣告刑,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后,选择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法律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对特定八种严重犯罪负责已满十六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年龄采取分段设置的方法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
(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调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20201226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修改是对原有规定的补充完善,体现了对特别恶劣犯罪的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是教育、感化、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以帮助其回归社会为目标,而非单纯惩罚特殊保护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和审判,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避免对其将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专门机构与流程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少年法庭等专门机构,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建立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建立了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理作出了专门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需要,有利于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在量刑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严加管教这些政策措施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特殊犯罪主体责任精神障碍患者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职务犯罪主体某些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身份,如贪污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具有特殊职务身份的犯罪主体,刑法往往规定了更严格的责任和更重的处罚刑法对特殊犯罪主体的责任有特别规定,这些规定既考虑了特殊主体的生理、心理特点,也考虑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特殊规定,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原则;对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规定,则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特殊主体的认定需要严格把握标准,特别是对精神障碍的鉴定,必须由专业机构依法进行同时,对于特殊身份犯罪,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也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法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中重要前沿问题网络犯罪新挑战金融犯罪新类型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金融创新带来的新型金融犯罪,如虚拟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出新形式、新特点网络攻击、数据窃币相关犯罪、区块链技术应用中的犯罪、用,不仅为犯罪提供了新工具,也产生了取、网络诈骗、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等犯罪高频交易中的操纵市场行为等,这些犯罪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生成内容的AI层出不穷,给传统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带具有技术复杂、跨区域、隐蔽性强等特法律责任、算法歧视的犯罪定性、自动驾来挑战如何准确定性网络犯罪的主体、点,给刑法适用带来难题同时,传统金驶事故的刑事责任认定等,都需要刑法理客体、行为方式,以及如何确定管辖权等融犯罪如洗钱、内幕交易等也呈现出新的论的回应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安全防问题,都需要刑法理论的创新发展特点,需要刑法与时俱进控,是刑法面临的重要课题反恐、反腐与刑法的最新规定反恐法律体系反腐败法律重大案件影响近年来,我国加强反恐法律体系建设,在反腐败斗争中,刑法发挥着重要作重大案件的审判对刑法理论和实践产生年通过《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用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增设了贿赂犯深远影响例如,薄熙来案、周永康2015定了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罪定罪量刑标准,调整了行贿犯罪的处案、郭伯雄案等重大腐败案件的审理,员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措施刑法修正案罚规定,新增了对行贿人的处罚减免情不仅展示了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对恐怖活动犯罪作出更为严厉的规定,形同时,增设了单位行贿罪、利用影也丰富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加大了对恐怖活动的惩治力度同时,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完善了对腐败犯准这些案件的处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强化了对恐怖活动资金、物资支持行为罪的惩治重要参考的打击立法动态与实际运行数据1146刑法修正案数量修改条文自年刑法颁布以来已通过的修正案总数最新刑法修正案修改的条文数量199785%29%有期徒刑比例缓刑适用率刑事案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比例符合条件案件中缓刑的适用比例我国刑法自年全面修订以来,已经通过了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内容进行了持续更新这些修正案涉及犯罪构成、法定刑、刑事责任年龄、新增罪名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刑法对社会发展变化的199711回应最新的刑法修正案
(十一)于年月日通过,涉及证券犯罪、金融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多个领域20201226从司法数据看,刑事案件的处理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有期徒刑仍是主要刑种,但非监禁刑罚如缓刑、管制、罚金的适用比例有所上升;轻罪案件的简化处理机制逐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刑事案件的数量保持相对稳定,说明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刑法实施中的常见误区罪刑法定误解共同犯罪认识偏差误认为只要行为有害就构成犯罪不当扩大共犯范围1忽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缺乏共同故意却被认定为共犯••混淆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事后帮助被误认为共犯••法律援助渠道正当防卫界限混淆不了解获取法律帮助的途径对防卫过当判断不准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误解明显超过必要限度•3•公益法律服务平台忽视防卫紧迫性判断••在刑法的理解和适用中,存在一些常见误区首先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误解,认为只要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就构成犯罪,忽视了刑法的谦抑性和法律明确性要求其次是对共同犯罪认识不清,不当扩大共犯范围,将没有共同故意的行为也认定为共同犯罪对于遇到法律问题的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法律帮助公民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服务此外,还可以通过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基本法律咨询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可以有效保障12348自身合法权益社会热点案件简析昆山反杀案于欢案霸座案年,江苏昆山于海明被刘海龙驾车年,于欢因母亲被债主纠缠侮辱,年,旅客孙某在高铁上拒不让座并201820162018碰擦后追赶殴打,于海明持刀反击导致持刀刺死一名债主,致三人重伤一审辱骂殴打乘务人员,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刘海龙死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刑该案是首例因霸座行为被判刑的决定,认定属于正当防卫该案引发社年该案引发社会对防卫过当与激情犯案件,引发社会对公共秩序维护的关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成为正当防卫适用罪的广泛讨论,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注的典型案例类似案件的处理标准案件启示维护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的案件启示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案件启示在认定防卫过当时,应当全责任,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且情节严重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应当在必要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不法侵害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扰乱限度内;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准确把握的性质、程度、手段以及防卫人的主观公共秩序行为的惩处,体现了法律对公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既保护防卫人的状态等;同时,量刑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共利益的保护合法权益,又防止防卫权的滥用的动机和社会影响典型案例一网络诈骗案情描述年,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组建团伙,通过网络平台以投资理财名义,诱骗被2020害人投入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实际上,他们并未进行任何投资,而是将资金挪作他用或直接转移到境外账户该团伙共骗取余人,涉案金额达亿余元50003法律适用2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王某等主要成员提起公诉鉴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组织结构严密,社会危害严重,法院依法对主犯王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万500元;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五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量刑因素3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二是被害人人数众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三是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四是部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五是诈骗手段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主观恶性深典型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案情简介司法处理教育措施年,周岁的高中生李某与同学发生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在缓刑考验期间,李某被纳入社区矫正系201916矛盾,在校外约架,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考虑到李某系未成年人,主动报警并有悔统,由专门的社区矫正人员负责监督管刀刺伤对方腹部,导致对方重伤事发罪表现,且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理同时,法院指定李某接受心理辅导和后,李某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留在现解,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法制教育,定期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学校120场等待警方到来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刑五年,并附加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也为其安排了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帮助成重伤二级间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重新融入校园生活总结与交流45刑法学习重点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四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核面心原则3法治建设参与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刑法总论》系列课程的学习,我们系统了解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体系结构以及具体应用,掌握了识别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方法刑法学习的核心在于理解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理论,掌握不同犯罪形态的区分标准,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参与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范;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向身边人普及法律常识;在发现不法行为时,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义希望通过本次学习,大家能够增强法治观念,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坚定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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