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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小学安全责任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总则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规范责任追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认定责任,不偏不倚
2.一岗双责每个岗位既承担业务工作责任,又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3.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明确管理和经办人员的直接责任,层层压实安全担子
二、责任追究对象及岗位职责
(一)校级领导职责
1.校长(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月至少1次)督促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如校舍隐患、疫情防控等)保障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定期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确保校园安全零死角
2.分管安全副校长(直接领导责任人)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每周至少1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突发安全事件组织师生安全培训与演练(每学期消防、防踩踏演练各至少2次)
3.分管德育/教学副校长德育分管负责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如防欺凌、心理健康课),监管班主任和值班教师工作教学分管规范课堂安全流程,审批校外实践活动方案,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保障教学活动安全
4.分管后勤副校长负责校舍、设备设施安全,定期检查水电、消防、食堂等场所(每周至少1次)管理校园卫生防疫,确保食品、饮用水安全,落实垃圾分类和校园环境整治
(二)中层干部职责
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校园安保工作,制定门卫、巡逻制度,管理保安队伍,处理校园治安事件联合德育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对接公安、消防等部门,落实安全联防机制
6.德育处主任具体负责学生安全,组织班会、家长会普及安全知识,监管学生课间、集会秩序跟踪学生身心健康,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协调处理校园欺凌等事件
7.教导/教科室主任保障课堂教学安全,规范实验课、体育课等操作流程,审批教师外出教研活动安全方案督查教师落实“课前查学生出勤、课中查安全隐患、课后查设备关闭”制度
8.总务主任管理后勤安全,定期检修校舍、桌椅、电器,确保食堂食材采购合规、操作间卫生达标负责校园绿化、施工区域隔离,做好防冻、防滑等季节性安全措施
9.其他处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管辖领域的安全(如图书馆防火、功能室设备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及时上报隐患
(三)一线教职工职责
10.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日晨检、放学点名,记录学生出勤和异常情况每周开展安全主题班会,教育学生防溺水、交通安全等知识,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发现学生矛盾、身体不适或心理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并上报德育处
11.任课教师课堂安全直接责任人,课前检查教室设备,课中禁止学生擅自离开课堂,课后关闭电器关注学生课堂状态,对特异体质学生特殊照顾,不得组织危险活动(如高空实验、校外自行实践)
12.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值班教师)24小时在岗值班,重点巡查早晚自习、午休、夜间宿舍,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拨打急救电话并上报校长,做好记录和交接
13.后勤岗位人员门卫严格执行门禁,外来人员登记、核实,禁止无关人员入校,上下学时段在校门口维持秩序宿管员管理宿舍安全,检查门窗、水电,夜间查房,禁止学生私带危险品食堂工作人员遵守食品卫生规范,生熟分开、餐具消毒,发现变质食品立即停用并上报
三、责任追究情形及方式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凡出现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约谈、通报批评、停职)或行政处分(警告、记过、撤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消防安全事故因消防设施缺失、通道堵塞、违规用电等引发火灾
2.交通事故校园内车辆碰撞学生,或学校组织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
3.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瞒报传染病疫情、未落实防疫措施,或食堂食品中毒事件
4.设施安全事故校舍坍塌、楼梯护栏断裂、电器漏电等引发伤亡
5.教学安全事故体育课保护不当、实验课操作失误、教师体罚学生致伤
6.踩踏/暴力事件因秩序管理不当引发拥挤踩踏,或校园内发生暴力伤害
7.校外活动事故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外出,或活动中因监管缺失导致学生受伤
(二)公共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因管理不善导致校产丢失、损坏(如设备被盗、图书损毁),除责令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外,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三)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发生安全事故后,若出现以下情况,从严追究责任未及时上报(超过2小时未向教育局报告)或隐瞒不报;处置不当导致后果扩大(如未及时疏散、未启动应急预案);未通知家长或误导舆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2.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3.各部门须对照职责制定具体执行细则,张贴公示并组织学习,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尽责监督与申诉教职工对责任追究结果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校长办公会提出申诉,经调查核实后重新认定(注本制度可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岗位分工,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解读,确保责任清晰、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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