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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权行政行为教学课件欢迎大家学习按职权行政行为的课程本课程将系统地介绍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基本概念、法理基础、法律渊源、特征类型以及实务应用,帮助大家深入理解行政法的这一重要内容按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它构成了现代行政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大家将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并能应用于实践案例分析让我们一起探索行政法的这一重要领域,了解权力运行的规律与规范,以及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平衡行政效率与公民权利保护课程导入什么是按职权行政行为?基本定义核心属性现实意义按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按职权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主体的主在现代行政管理实践中,按职权行政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主动实施的对行动性和积极性,是国家行政职能的重行为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要表现形式它通常涉及公共秩序维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了解其本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而是护、社会管理、行政监督等方面,体质和规范,对于促进行政法治建设具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考量,依法直现了行政权的公共性和强制性特征有重要意义接作出本课学习目标掌握基本概念准确理解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定义、特征及其在行政法体系中的地位,能够与其他类型行政行为进行区分了解法律基础熟悉按职权行政行为的法理依据、法律渊源及主要立法规定,理解其权力来源与限制机制认识典型类型识别常见的按职权行政行为类型及其适用场景,掌握各类行为的基本特点与法律要求培养应用能力通过案例分析,提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掌握按职权行政行为的规范实施与救济途径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按职权与依申请依发起主体划分1单方与双方行为2依意思表示方式划分抽象与具体行为3依适用对象范围划分羁束与自由裁量4依决定自由度划分授益与负担行为5依对相对人影响划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行为发起主体来看,可分为按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从意思表示方式看,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从适用对象范围看,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此外,还可根据行政机关决定自由度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根据对相对人权益影响将其分为授益性行政行为与负担性行政行为本课程将重点讨论按职权行政行为按职权与依申请基本对比比较项目按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发起主体行政机关主动发起行政相对人申请发起目的导向主要维护公共利益主要实现个体权利典型形式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行政许可、确认等程序启动无需外部申请即可启动须由相对人提出申请权力特性体现行政权的主动性体现服务型行政行政义务有法定职责必须作为有受理义务需要回应按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两种基本类型前者体现了行政机关的积极干预职能,后者则更多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理念两者在发起主体、目的导向、典型形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按职权行政行为往往针对社会公共领域的管理需求,如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而依申请行政行为则主要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具体请求,如办理营业执照、建设许可等按职权行政行为的法理基础公共利益优先按职权行政行为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体现了公共利益对个体利益的必要限制,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国家管理职能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体系的执行者,负有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职责,这是按职权行为存在的基础法治原则约束按职权行政行为虽具主动性,但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体现了依法行政与权力制约的现代法治理念在现代法治国家,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存在有其深刻的法理依据一方面,它源于国家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又受到法治原则的严格约束,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行政机关通过按职权行为能够及时应对社会问题、防范公共风险,是现代行政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同时,为防止权力滥用,法律对按职权行为设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实体要求中国行政行为制度发展简述年《行政诉讼法》1989首次确立了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原则,建立了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起点年《行政处罚法》1996系统规范了行政处罚这一典型按职权行政行为,确立了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程序等基本原则年《行政许可法》2003重点规范依申请行政行为,同时也包含了行政许可撤销等按职权行为内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行为制度年《行政诉讼法》修改2015拓宽了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增强了对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提升了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水平年《行政处罚法》修订2020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优化了行政处罚制度,体现了对按职权行政行为的严格规范按职权行政行为的法律渊源宪法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为按职权行政行为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基本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规定了各类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实施依据、程序和法律责任,构成了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框架部门法规《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等部门法律法规就特定领域的按职权行政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实施专业领域按职权行为的直接依据地方性法规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针对地方事务中的按职权行政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体现了法律在地方层面的具体实施主要立法依据举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督检查条例》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限、实规范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的职施主体和程序,明确了行政机关依职权这是典型的按职权行政行为该法明确权范围和程序要求,确保监督检查这一实施处罚的条件和限制该法第三条规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按职权行为依法有序开展条例强调了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坚持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监督检查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政主体的权力来源与限制法律法规直接授权行政主体的职权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机构编制确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明确具体职权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列明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多元化监督制约立法、司法、社会监督共同约束职权行使行政主体实施按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第条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职权89则由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列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范围、权限边界和行使条件,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同时,通过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重机制,确保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活动按职权行为与行政权能配置决定权检查权确定行政管理事项的权力监督行政相对人活动的权力强制权制裁权实施强制措施和执行的权力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力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被赋予了多种权能以履行其职责这些权能包括决定权、检查权、制裁权和强制权等,它们构成了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基本类型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主动行使这些权力,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实体要求这种权能配置体现了行政权的主动性特征,使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应对社会管理中的各种挑战同时,为防止权力滥用,法律对各种权能的行使都设定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限制,形成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界定标准行政主体标准必须由法定行政主体实施主动发起标准由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启动公共目的标准针对公共利益管理需求法律授权标准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界定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按职权行政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几个关键标准首先,该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实施,如政府部门及法律授权的组织;其次,行为的启动必须是行政主体主动发起的,而非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此外,按职权行政行为通常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针对社会管理、公共秩序、市场监管等领域最重要的是,行政主体实施该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体现依法行政原则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标准,才能将一个行政行为界定为按职权行政行为三大要素解析主体、内容、程序行为内容要素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要求行为行政主体要素内容应当与立法目的相符,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不得超出必要限实施按职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度,保持与管理目标的比例平衡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这些主体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实施程序要素使权力,不得越权主体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行政行为的效力按职权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说明理由等环节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按职权行为的显著特征主动性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发起,无需相对人申请,体现了行政权的积极干预色彩此特征使行政机关能够及时应对社会问题,防范公共风险公益性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体现了行政管理的根本宗旨与追求个体利益的私法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强制性通常具有较强的强制色彩,相对人必须服从,不服从可能面临强制执行这一特征源于国家公权力的本质属性调查取证权行政机关在实施过程中,有权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获取证据,行政相对人有配合义务这是按职权行为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法定职责与自由裁量法定职责特点自由裁量范围在特定情形下,行政机关必须作为,不得不作为如发现重在法律框架内,行政机关对行为方式、程度、时机等有一定大食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处理,这体现了行政责选择空间如行政处罚中,在法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罚款金额,任的刚性要求就属于自由裁量范围法定职责具有确定性、强制性特征,行政机关不能以任何理自由裁量必须遵循合理性、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等要求,不由规避不作为可能导致行政不作为责任,甚至引发国家赔得滥用近年来,各地积极制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裁量偿责任权行使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常见类型按职权行政行为在实践中表现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突发事件应对等这些行为在不同领域发挥着重要的管理功能,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随着社会发展和行政法制的完善,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类型不断丰富,实施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但无论何种类型,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处罚性行政行为警告最轻微的处罚方式罚款最常见的经济制裁责令停产停业限制生产经营自由吊销许可证取消特定资格权利没收违法所得剥夺非法财产利益行政处罚是最典型的按职权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惩戒性措施《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的种类、设定权限、管辖、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实施处罚性行政行为的基本依据处罚性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引入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体现了依法行政与人文关怀的统一公益性维护性行政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职权对食生态环境部门依职权对污染物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排放、生态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查,对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查患,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处,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环保这类行为具有典型的公益维护监管事关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性质,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权明建设,体现了国家对环境公益共利益的保护公共卫生防疫卫生健康部门依职权采取防疫措施,开展疫情监测、调查、检测等工作,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这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重要方式,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紧急状态下的按职权行为紧急情形判断行政机关认定是否存在紧急情形,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这是启动紧急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判断必须客观、准确,不得扩大解释紧急状态范围紧急措施采取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可采取临时强制措施,包括隔离、封锁、管制、征用等,以迅速控制局势、减少损失这些措施虽有特殊性,但仍须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后续程序补正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政行为,在条件允许时应当补正相关程序,确保行为的合法性紧急状态结束后,应当及时解除相关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必要时给予合理补偿行政许可的按职权撤销变更/行政指导中的按职权行为市场监管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指导,引导其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提升市场秩序这种软性监管方式在预防性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产业政策指导发改、工信等部门通过产业政策指导,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此类指导虽无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引导效应环保合规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开展环保合规指导,帮助其了解环保要求,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这体现了服务型行政的理念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建议、劝告、提示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特定行为的活动虽然行政指导本身不具法律强制力,但作为一种按职权发起的行政活动,在现代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的优势在于灵活性高、干预程度低,能够有效调节社会关系而不产生过多行政成本随着我国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指导在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行政强制与按职权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强制拆除、划拨存款等执行方式即时强制紧急情况下不经事先告知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的行为《行政强制法》将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情形,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直接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为此外,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即时强制所有行政强制行为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遵循比例原则,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检查类按职权行政行为日常例行检查根据监管计划开展的常规性检查活动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的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下的随机检查投诉举报调查根据公众投诉举报启动的调查检查活动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活动,是最常见的按职权行政行为之一行政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预防风险,维护公共利益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公正性同时,通过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了监督检查方式,提升了行政效能典型案例分析导入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特点、程序要求和法律适用接下来将介绍五个典型案例,涵盖环境执法、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对、土地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领域,每个案例都体现了按职权行政行为的不同特征和法律问题这些案例均来源于实际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通过分析案例的事实、行政机关的处理过程、争议焦点以及最终裁判结果,可以帮助我们把握按职权行政行为的规范要求和实践操作要点,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案例环境执法的按职权处罚1案例事实法律分析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排放废水,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本案是典型的按职权行政处罚案例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质,当地生态环境局通过日常监测发现后,依职权启动调查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主动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程序,最终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万元罚款的行为,体现了行政机关主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要求50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环保部门的执法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取证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环保部门取证程序存在瑕疵,过程合法有效,处罚决定综合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且处罚过重,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裁量适当,最终驳回了企业的诉讼请求案例市场监管的检查行为2案例背景1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超市销售的部分食品存在标签不规范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超市负责人认为检查干扰了正常经营,且存在选择性执法,拒绝签字确认争议焦点2检查行为本身是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市场监管局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法律适用3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市场监管局的检查行为本身通常不直接改变相对人权利义务,但责令整改属于行政命令,具有可诉性案例启示4行政检查是典型的按职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检查活动,保障检查的客观公正;同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监管公平公正案例突发事件的紧急干预3事件发生1某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当地政府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紧急发布封控管理命令,限制人员流动,关停人员密集场所相对人诉求2某商场经营者认为封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对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政府给予补偿并质疑封控决定的合法性行政程序3政府在实施紧急措施时,已经经过专家论证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体决策,并通过媒体广泛告知,但确实未能事先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法院裁判4法院认为,紧急状态下的按职权行政行为具有特殊性,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政府的封控决定符合比例原则和紧急避险要求,驳回了撤销决定的请求,但支持了适当补偿的诉求案例土地行政的按职权收回4闲置土地情况行政处理过程司法审查结果某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自然资源局在作出收回决定前,向开发开发商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年未开发建设,土地持续闲置市自商发出《闲置土地认定书》,告知其有自然资源局的调查取证充分,认定事实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和《闲置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举行听证开发商提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收回土地处置办法》,启动调查程序,认定出异议后,局方组织听证会,最终认定决定体现了依法行政和促进土地合理利构成闲置土地,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开发商无正当理由造成土地闲置,依法用的要求,维持了行政机关的收回决定权作出收回决定案例食品药品监督按职权取缔5案例事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某小作坊无证生产保健食品,声称具有治疗功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生产环境恶劣,产品标签虚假宣传,且无任何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当场查封了生产设备和产品,并作出取缔决定法律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执法启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典型的按职权行政行为领域,监管部门有权也有责任主动查处违法行为在发现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必要时作出取缔决定但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案例梳理与要点总结案例类型典型特征法律要点环境执法处罚主动监测发现证据收集规范、裁量适当市场监管检查日常例行检查检查行为本身一般不可诉突发事件干预紧急性、强制性程序可简化、注重比例原则土地使用权收回听证程序保障调查充分、理由明确食品安全取缔即时强制措施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通过上述五个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按职权行政行为在实践中的几个关键要点一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二是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特别是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行政裁量必须合理,符合比例原则;四是证据收集必须合法规范,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些案例也反映了不同领域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特点和复杂性,理解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理论与实践按职权行为的法律效力公定力按职权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相对人应当遵守和执行,除非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或变更这种公定力源于行政权的国家权威,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特性拘束力按职权行政行为不仅对相对人产生拘束力,也对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这种自我拘束体现了行政行为的稳定性要求存续力按职权行政行为即使存在轻微瑕疵,只要不影响行为的实体合法性,一般不影响其效力,保持持续有效这种存续力体现了行政效率与行政安定性的平衡考量执行力相对人不履行按职权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种执行力是行政行为实现其管理目的的最终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知情权陈述申辩权了解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行政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救济权听证权4对不服的行政行为寻求法律救济在重大行政决定前参与听证程序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都对相对人权利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对重大处罚决定,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些程序性保障是防止行政权滥用、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机制行政救济与监督机制行政复议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审查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申诉举报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对于不服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我国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具有程序简便、专业性强、成本低等优势;行政诉讼则是由独立的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最终的权利救济保障此外,相对人还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申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构建了完整的行政救济体系,为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机制共同构成了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行政争议中的证明责任行政机关的证明责任相对人的证明责任在按职权行政行为的争议中,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证明其行为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在特定合法性的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情况下,相对人需要承担部分证明责任,如
一、主张行政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据;
二、主张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具体而言,行政机关应当证明
一、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三、符合法定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不免程序;
四、没有超越职权;
五、没有滥用职权除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取这些规定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保护职权滥用的法律后果834行政复议案件因职权滥用被撤销的案件数量(年度)1253行政诉讼案件因职权滥用被法院判决撤销的案件数量(年度)¥亿
2.7国家赔偿金额因职权滥用导致的国家赔偿总额(年度)356责任追究案件因滥用职权被追究责任的行政人员数量(年度)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首先,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可能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其次,因滥用职权导致相对人权益受损的,可能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再次,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追究《公务员法》《监察法》《刑法》等法律对滥用职权的行为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追究机制是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重要制度保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裁量基准与审查行政裁量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判断的权力在按职权行政行为中,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目的,遵循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各地各部门纷纷制定了行政裁量基准,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化、量化,提高行政行为的可预见性和统一性司法机关对行政裁量权的审查主要包括
一、审查是否超越裁量范围;
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目的;
三、审查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四、审查是否违反平等原则;
五、审查是否违反比例原则通过司法审查,可以有效纠正行政裁量权滥用问题,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理论争议职权边界模糊1学术争议焦点不同学派观点理论争议影响在按职权行政行为理论中,一个核心争议限制说认为,行政职权应当严格限定在法这一争议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是职权边界的界定问题法律往往只规定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扩大解释,以空间和责任范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行政机关可以或应当采取某些措施,防止权力滥用;而扩张说则主张,随着社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认定也因此存在差异,但对何种情况下必须作为、何种情况下可会发展,行政机关应当具有一定的职权弹导致类似案件可能有不同判决结果目前以不作为,以及作为的方式、程度等,缺性,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过于严格的限的趋势是,法院倾向于根据具体情况,综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职权边界模糊制可能导致行政不作为,无法有效维护公合考虑法律规定、立法目的和社会公共利共利益益需求来判断职权边界理论争议权责失衡与救济难2权责配置不对等行政权力与责任机制不匹配救济渠道存障碍相对人维权面临多重困难程序保障有缺失实践中程序要求难以落实在按职权行政行为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理论争议是权责失衡与救济难问题一方面,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职权,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却不够健全,导致权责不对等;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在面对不当行政行为时,救济渠道虽然存在,但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障碍如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往往存在同体监督问题,独立性不足;在行政诉讼中,相对人面临举证难、专业知识欠缺、诉讼成本高等问题此外,程序保障虽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经常被简化甚至忽略,尤其是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更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按职权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权威性理论争议与依申请行为界限3争议点争议内容实践影响混合行为定性既有按职权因素又有依申请影响适用程序和救济途径因素的行为如何定性举报启动界定举报启动的行政行为属于按影响举报人地位和处理标准职权还是依申请转换机制认定依申请行为转为按职权行为影响行政效率和相对人权益的条件和程序撤回申请后果申请人撤回申请后行政机关影响行政资源配置和程序终能否继续程序结按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界限问题,是行政法理论中的难点之一在实践中,两者界限并非总是泾渭分明,存在诸多争议点例如,对于公民举报启动的行政程序,有观点认为属于依申请行为,因为有外部启动因素;但也有观点认为属于按职权行为,因为行政机关并无必须受理的义务此外,依申请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转换为按职权行为,如在撤回申请后,如发现存在违法情形,行政机关可能继续程序并作出处理这种转换机制的条件和程序规范,直接影响到行政效率和相对人权益的平衡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这些争议有望获得更加明确的解决方案国外按职权行政行为比较国外发达国家对按职权行政行为的规制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体系美国强调正当程序保障,通过《行政程序法》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并赋予法院广泛的司法审查权;德国则建立了详尽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程序法》对职权行使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注重程序正义法国行政法传统上强调行政特权,但通过行政法院体系对行政权进行有效制约;日本则融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特点,在《行政手续法》中详细规定了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这些国家的共同点是,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按职权行政行为,强调程序保障和有效救济,值得我国借鉴日美德法等国相关制度举要美国模式美国行政法强调权力分立和制衡,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大《行政程序法》详细规定了规则制定、行政裁判、非正式行为等不同类型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其特点是程序严格复杂,相对人参与度高,司法救济途径通畅德国模式德国以《联邦行政程序法》为核心,构建了精细化的程序规范体系对按职权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循调查原则、听证原则和说明理由原则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覆盖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保障力度强法国模式法国行政法基于公共服务理论,形成了独特的行政法体系由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争议,确立了一系列行政诉讼类型,包括越权之诉、完全管辖之诉等,为相对人提供多元化救济途径日本模式日本的《行政手续法》《行政不服审查法》《行政事件诉讼法》构成了完整的行政法制体系其特点是对行政决定的程序规范细致,行政听证制度完善,同时注重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的运用我国现行制度的成效与不足主要成效突出不足法律体系初步完善,构建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部分领域法律规范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法》等为核心的法律框架程序保障在基层实践中落实不充分,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依•程序意识逐步增强,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性受到重视然存在•救济机制不断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行政自由裁量权边界模糊,规范化程度不高••进救济机制效能不足,行政复议独立性不够,行政诉讼立•信息公开广泛实施,行政透明度显著提高案难、胜诉难问题仍存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形成••政策趋势与立法建议完善法律体系规范裁量权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填补制度空白细化行政裁量基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优化救济体系强化权利保障4提升行政复议独立性,拓宽司法救济渠道完善听证、陈述申辩等程序机制当前,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正处于深化改革阶段,按职权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是重点方向之一未来政策趋势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快《行政程序法》立法进程;细化行政裁量基准,推动裁量标准化、规范化;强化程序保障,尤其是健全行政听证制度;完善行政救济体系,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立法建议方面,应当明确行政机关在按职权行政行为中的调查义务和证明责任;细化不同类型按职权行为的程序要求;完善举报人保护和激励机制;强化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行为效果评估机制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按职权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按职权行政行为在数字政务中的应用数据驱动监管智慧政务平台在线行政程序数字政务背景下,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各地建设的智慧政务平台整合了行政执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程序环节逐步实现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数据线化、可视化,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平按职权行政行为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资源,实现了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台查询案件进展、提交材料、参与听证,和挖掘,行政机关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同平台自动推送预警信息,触发按职既提升了行政透明度,也强化了程序保风险点,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实现精准权行政程序,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和监障,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管、靶向执法管效率智能监管与自动化职权行使智能监测预警利用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实时监测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安全状况,系统自动预警,触发行政调查程序算法辅助决策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案例数据,为行政裁量提供参考建议,提高行政决定的一致性和科学性信用监管应用基于信用数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高风险主体加强监管,对低风险主体减少干预,实现精准监管合规性自动核查系统自动比对企业经营数据与法规要求,发现不合规情形时自动生成检查任务,提高监管效率随着科技发展,智能监管与自动化职权行使正成为按职权行政行为的新趋势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行政机关能够更加高效地履行监管职责,减少人为干预,降低执法成本例如,环保部门利用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排污企业的排放数据,一旦超标系统自动预警,触发调查程序然而,智能监管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如算法的公正性、透明度问题,自动化决策的责任归属问题,以及对相对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问题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算法伦理规范,加强技术治理来解决,确保技术赋能下的按职权行政行为仍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务操作规范程序与风险防控前期调查取证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程序告知保障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相对人权利慎重合法裁量3严格遵循裁量基准,避免主观随意在实务操作中,规范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程序是防控法律风险的关键首先,行政机关应当重视前期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查应当客观公正,既收集不利于相对人的证据,也收集有利于相对人的证据,避免选择性执法其次,必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将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相对人,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对于可能作出较重处罚的,应当告知听证权最后,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严格遵循裁量基准,确保相似案件相似处理,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常见违法风险及规避措施风险类型典型表现规避措施主体不适格超越管辖范围、无权限主体执明确职权范围,规范委托授权法程序违法告知不到位、听证缺失、说明制定程序清单,严格执行程序理由不充分要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调查不全面、认定完善取证规范,加强证据审查错误法律适用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适用已废及时更新法规库,加强法律培止法规训裁量明显不当处罚过轻过重、同案不同处理细化裁量基准,加强集体讨论按职权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多种潜在法律风险主体不适格风险主要表现为越权执法、无权限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风险包括未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充分说明理由等;认定事实不清的风险则是因为调查不全面、证据不充分导致的错误认定为规避这些风险,行政机关应当一是明确权限边界,严格遵循管辖规定;二是制定程序操作指南,确保程序环节不遗漏;三是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四是建立健全法律审核机制,确保法律适用准确;五是完善裁量基准,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行政违法风险教学知识点回顾基本概念与法理基础类型与特征分析法律规范与程序案例分析与应用理论争议与前沿问题互动讨论与案例问答讨论问题一1某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餐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当场责令整改但未作出行政处罚餐馆经营者不服,要求撤销整改要求请问责令整改是否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市场监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讨论问题二2某环保局在处理企业环境污染投诉时,未对投诉人的举报及时处理,投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环保局存在不作为请问环保局是否有义务对所有投诉都立案查处?法院应如何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不作为?讨论问题三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要求关闭特定场所,限制人员流动请讨论这类紧急状态下的按职权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保护与个体权利限制?讨论问题四4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算法辅助决策越来越普遍请讨论自动化行政决策是否属于按职权行政行为?其合法性应当如何审查?相对人的权利如何保障?结束语与展望课程总结理论展望本课程系统讲解了按职权行政行为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从概念界的积累,按职权行政行为的研究将定、法律基础到类型特征、案例分更加深入特别是在数字化转型背析,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体系通过景下,智能化监管、算法规制、数学习,我们认识到按职权行政行为据驱动决策等新问题对传统行政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理论提出了挑战,需要理论创新和益的重要方式,也理解了规范行政制度完善权力、保障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性实践方向实践层面,按职权行政行为将朝着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方向发展一方面,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细化操作规程,强化程序保障;另一方面,借助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实现精准监管这些变革将推动行政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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