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物资设备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取、采购、发放等工作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按有关规定对生产厂家、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省、市级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及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的资格要求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和发放,按照GB/T1165—89《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四、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合理保管
五、项目安全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电气焊工作服、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等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依据审核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交底活动,安全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巡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技术交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文件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特殊要求制定
三、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应涉及与安全技术措施活动相关的所有员工,对危险岗位应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性
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告知作业人员所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和操作
五、特殊工种作业应对具体的技术细节及日常稳定状态的巡视、观察等提出要求
六、安全技术交底应涉及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作业、机电设备作业、季节性施工作业、基坑及临边防护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
七、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三级交底制度
(1)公司总工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交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交底,
(3)班组长向一线作业人员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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