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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案例1:案情6月,居民张某将一套房子出租给别人用于办美容院成果,遭到同单元其他居民强烈反对同年9月,居民联名向物业公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公开信,规定制止在该房内开办美容院工商部门接举报后,未给该店核准营业执照12月,从事理发服务十余年的王某欲租用该房经营美容美发业务,遂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当天,王某向张某预付三个月租金及相称于一种月租金的押金合计
1.2万元随后,王某花4864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同月15日,王某向工商部门申请在租赁房屋内开办美容院当月27日,该单元对此强烈反对的居民再次联名向物业公司及工商部门发出公开信,规定制止在该房内开办美容院工商部门接举报后,对王某的申请未予批准1月20日,王某将承租房屋腾退给张某21月,张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依合同商定王某违约需给付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需结算水、电、气、电话及房屋设备、物品损坏等多种费用,故规定王某支付6300元房屋租金及6000元违约金王某反诉祈求法院撤销合同争议问题无法营业的美容院遭腾退责任归谁?王某可否撤销合同?分析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张某明知王某租赁房屋用于开办美容美发服务,但在合同签订和执行时,未向王某披露年曾将房屋出租别人经营美容美发服务,因本地居民强烈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予批准的状况,致使王某在申办营业执照时因同样因素未被核准,而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时无法实现张某的行为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祈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
(二)在签订合同步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日勺合同,受损害方有权祈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本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由于张某的过错,故张对合同的解除应承当相应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J因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张某应在合同解除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返还张某所交的费用,并补偿王某投入的装修损失王某实际占用了房屋,应按居民用房原则支付房屋使用费,但不能是租金案例2案情:张某欲自己购买一套设备建塑料加工厂,但因资金不够向刘某借款10万元张某对刘某说:我付了款就能运回设备,估计两个月内可安装调试完毕,动工后资金一周转过来即可还款刘某说:时间不长,我也不急用,你打张借条我就给你钱张某就写了一张“暂借刘某人民币10万元整,工厂动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的借条时隔不久,设备运到,张某此时发现搞塑料制品加工不如倒卖原材料赚钱,于是张某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设备租给别人,运用刘某的借款去倒卖原材料半年后来,刘某见张某有钱做买卖却迟迟不还借款,便上门索要张某说借条上写明的条件是动工后第二个月还款,目前虽有了设备却没有动工,故要等到动工后再还经几次交涉,刘某见张某没有还钱的I意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问题本案合同有何特点?张某与否应当付款?分析与解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符合这些手续条件除此之外,当事人对合同日勺效力可以商定附条件、或可以商定附期限,这便称之为附条件日勺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本地制止条件成就的J,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本地促成条件成就的I,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本条规定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附条件的I合同,应同步具有如下条件
①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步,所附条件尚未发生;
②当事人预先不懂得所附条件与否发生或发生的时间,只懂得是也许发生的事实;
③该条件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结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结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对于本案例,一方面需要弄清该合同是附条件合同还是附期限合同期限和条件的差别在于,条件是商定事实,与否发生不拟定,如本案中的“动工时”如商定的事实是一定会发生时,就是期限在理解期限时,不要局限于年、月、日时表述,而是要商定的事实一定会发生商定的事实不一定会发生,不是条件本案的合同附款为“动工后第二个月”,工厂动工不是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其与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确切预知的,因此本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本案例中,张某与否可以因条件未成就而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还款义务呢?张某为了自己获利,在工厂可以动工的状况下,将设备租给别人,致使工厂不能动工,这一做法显然是不正本地制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因此,张某应还借刘某的款,并补偿由此而给刘某导致的经济损失合同的履行案例3:案情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B公司价值100万元的电脑设备合同商定,A公司预付50万元货款,款到后10日内供货合同签订后,B公司因欠数家银行贷款,办公场合、库存商品、银行账户相继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无法履行与A公司的合同为此,A公司决定拒付预付款,解除合同B公司提出A公司拒付预付款,违约在先,应承当违约责任,规定A公司支付预付款20%的违约金A公司觉得拒付预付款、解除合同的因素在于B公司,不批准支付违约金争议问题A公司与否应承当违约责任呢?分析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此前,我国法律并未赋予A公司拒付预付款、进行自我保护的权利根据合同应实际履行欧I原则,A公司与B公司的购销合同生效后,A公司负有一方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其拒付预付款即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责任但在B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状况下,A公司交付预付款后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原有的法律规定把A公司推入了两难之中《合同法》解决了上述难题,为A公司自我保护提供了法律武器不安抗辩权,即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特定状况下可以中断履行,直到解除合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J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也许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必须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状况之一的,才干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否则应承当违约责任;才干临时中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应当告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了合适担保或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了履行能力,则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的I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合适担保,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公司欧|对代)做法是暂停支付预付款J并告知B公司;B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合适担保时,解除合同案例4:案情1997年4月,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化工设备厂签订了一份《加工定做合同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化工设备厂设计、制造、组装年产4万吨硫磺制酸工程设备,总造价1200万元化工设备厂除负责购买原则设备并运到实业有限公司组装调试外,还须负责制造、组装、调试非原则设备、工艺管道、阀门及支架,负责工程设计、工程仪表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实业有限公司的重要责任是提供联运试车条件、交付合格的土建等此外,合同就工程设计的范畴和进度、工程承揽加工的范畴、造价、付款期限等做出了商定但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未作商定签订后来,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发生了争议,实业有限公司觉得化工设备厂迟延设计,严重违约,于1998年1月向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予以受理1998年6月,化工设备厂以实业有限公司不按合同商定接受已设计完毕的设备,不支付合同商定的剩余款项为由,向该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于当天予以受理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步未对合的履行地做出明确商定,因此导致两地法院因该案管辖权发生争议,最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争议问题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商定不明时如何拟定合同的I履行分析与解决对本案所波及的合同履行地改I拟定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案件管辖权问题,法院有两种不同日勺见解j一种意见觉得由于双方签订日勺是加工承揽合同,因此,加工行为发生地应为合同日勺履行地化工设备厂是加工承揽方,加工行为发生在该厂所在的区域内因此,化工设备厂所在地为合同时履行地,该案应由化工设备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一种意见觉得:从合同的商定来看,加工方化工设备厂不仅负责成套设备加工制作,并且还要派技术人员进人实业公司安装成套设备,并进行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才算履行完合同商定日勺加工任务因此,本合同所波及附加工行为地应为化工设备厂所在地和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据此,两地的中级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最高法院的解决意见:鉴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商定合同的履J行地,因此应根据法律规定拟定该合同的履行地由于该合同属加工承揽合同,加工行为发生在承揽方化工设备厂所在区域内,因此化工设备厂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至于该合同履行中波及时承揽方在实业有限公司完毕的设备安装、调试与检查等内容虽也同属加工行为,但此种加工行为所在地并非本案承揽方履行重要义务的地点,本案应以该合同的重要加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日勺履行地由于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为非合同重要义务履行地,因此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不是本合同的I履行地,该公司所在地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本案败诉方的重要失误及其启示】b、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缺少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的I把握,所签的合同条款不齐备,内容不全面,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j
2、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有所欠缺,没有及时采用合同补充等适应的方式予以弥补、解决,从而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库案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拾同一般条款欠缺,虽然不会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产生影响,却会对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带来悲观的影响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步,同步,不仅应注意对合同必备条款的商定,还应当注意根据合同的类型、双方当事人的具体状况对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条款作出全面的商定,只有这样才干有效地避免因合同商定不明所带来日勺不利后果【合同商定不明方面常见失误的法律救济方案】jl、合同生效后来,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日勺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获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商定不清日勺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I意见,最后达到解决问题的J合同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I解决该类问题的I补救方式2分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商定不明的问题达到补充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依法对合同商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并应积极寻找某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日勺准备」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I内容予以拟定的状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内容,并注意根据法律拟定的I合同履行根据、责任承当方式等,及时履行自己欧I合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或违约范畴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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