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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陆法系特点:
1.在法律日勺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日勺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日勺老式,并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日勺成文法体系立法与司法的严格辨别,规定法典必须完整、清晰、逻辑严密法典一经颁行,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同类问题的旧法即丧失效力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规定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并且将所有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发明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4.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院系统的双轨制,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辨别大陆法系一般采用一般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日勺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辨别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措施上,采用演绎法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日勺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合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日勺成果一般法系特点-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dist inguishing technique这一措施的模式可以归纳为
1、运用归纳措施对o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
2、运用归纳措施看待判案例日勺法律事实进行归纳;
3、将两个案例中日勺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
4、运用比较的措施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与否相似或相似
5、找出前例中所涉及日勺规则或原则
6、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似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前例中涉及的规则或原则可以合用于待判案例在看待先例的间题上有三种做法
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此前的判例
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此前日勺判决
3、避开先例;重要合用于下级法院不肯合用某一先例但有不肯公开推翻它时,可以此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从老式上讲,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但从19世纪到目前,其制定法也不断增长,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这种原则或规则对后来日勺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日勺,因此,又称为法官法judg-ma de low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尚有一定数㊀量的制定法,同步,尚有某些法典如美国日勺《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时,并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在判例法和制定法日勺关系上,是一种互相作用、互相制约的关系制定法可以变化判例法,同步,制定法在合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度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日勺形式予以变化
(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他们的法律分类比较偏重实用其因素有如下几点
1、英美法系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自身就缺少逻辑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阻碍了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分类的科学研究
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偏重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探讨
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设立上分为一般法院和衡平法院,一般法和衡平法日勺划分从政治日勺角度看是国会和国王争夺权利的体现,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对一般法缺陷的修改和补充,衡平法是以一般法为基础的他的阐明价值在于指出了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日勺冲突和矛盾而没有一般法院和行政法院日勺辨别因此,对波及政治权力的案件和一般私人案件在解决时没有明显的辨别这也阻碍了对法律的分类,特别是难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观念
4、在英美法系日勺发展过程中,起重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并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学徒制为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加关系具体案件而轻视抽象理论意义上的法律分类止匕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日勺划分一般法和衡平法日勺老式,尽管在他们那里目前已经没有一般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划分,但一般法和衡平法的辨别仍然保存到目前
(四)在法学教育方面,英美法系重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前已获得一种学士学位,教学措施是判例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并且各学校有较大日勺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在英国,大学时法学教育和大陆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于系统讲授,但大学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前要通过律师学院或律师协会的培训,而这时日勺教育重要是职业教育,仍然受学徒制教育老式的影响
(五)在法律职业方面职业流动性大,法官特别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并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老式,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日勺法律制度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一般法系或判例法系两大法系日勺重要差别有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涉及立法机关制定的多种规范性法律文献、行政机关颁布的多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与的国际公约,但不涉及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涉及多种制定法,也涉及判例,并且,判例所构成日勺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日勺地位第二,法律构造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老式,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波及时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构造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常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日勺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构造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日勺解释也需受成文法自身日勺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合用法律而不能发明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日勺判例来审判案件,并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发明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合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畴内发明法律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日勺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并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步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重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日勺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取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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