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工资特别制度工资特别制度第一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同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第二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一)谈判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二)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第三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须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第四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一)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二)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第五条工资特区工资总额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5%o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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