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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设备物资管理“六条红线”、“六条绿线”管理措施
1、“六条红线”及保证措施
(1)严禁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1)通过搜索网络资源及国家有关文件,收集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名录并定期更新2)对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计划严格审核,设备、材料采购及租赁前与名录核对,确保所采购、租赁的设备材料不在名录之内3)把好设备、材料进场关,同时加强现场设备、材料的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材料在现场使用,对现场副经理、技术主管和项目设备物资部长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将相应设备或材料立即清退出场
(2)严禁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1)项目设备物资管理人员确保持证率100%,并按规定按时复审,确保有效2)项目部配置设备物资管理人员时,优先考虑持证人员,如果持证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时,安排其他人员,项目部将及时组织参加地方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3)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时,及时撤换操作人员,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处罚
(3)严禁无合同(协议)采购或租赁大中型设备、物资1)在大中型设备、物资采购或租赁时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项目部在大中型设备、物资采购或租赁前必须先签订合同并通过公司审批后实施3)在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组织的设备物资专项检查或绩效考核中如果发现有“无合同(协议)采购或租赁大中型设备、物资”的情况发生,该项不得分,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严禁内部职工非法集资购置设备物资,再租赁给内部单位1)在项目部租赁设备、周转器材时认真核对其产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的相关手续,确保出租单位所出租的设备、器材在其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在租赁招标、计价结算等业务执行过程中严禁项目部无关人员参与3)对出租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所租设备物资产权方与内部职工无任何连带关系4)发现项目部“内部职工非法集资购置设备物资,再租赁给项目部”的,对有关责任人按违规进行处罚
(5)严禁使用、介绍亲友供应商、租赁商,物资管理人员不得聘用亲友临时工,不得私自处置或倒卖材料1)项目部在人力资源不足,需要聘用临时工从事设备物资管理工作时,对所聘用的人员进行严格考察,确保所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没有亲友或利益关系,保证单位利益不受损2)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物资管理规定,严格设备物资出入现场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处理必须通过公司审批,并留存好过程资料,确保合法合规3)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租赁商”与内部职工有亲友关系时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所聘用的临时工与内部职工有亲友关系,工资待遇明显偏高的,立即清退,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1000元的处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严禁未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批准,购置10万元以上乘坐车辆1)项目部乘坐车辆严格按集团公司、工程公司规定配置,由工程公司统一调配或购置,坚决禁止私自购置或租赁2)购置固定资产时,严格按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后再购置,10万元以上车辆由公司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完成审批手续后,由公司统一购置
2、“六条绿线”及保证措施
(1)设备物资业务必须使用股份公司PM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和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执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集采规定1)若本项目纳入PM试点单位,设备物资所有业务均通过PM系统完成,单证对接率确保100%o2)项目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全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设备物资计划全部录入电子商务平台,并按规定流程完成审批,将有关招标公告,采购合同等信息逐步录入平台,确保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率符合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要求3)严格执行公司“项目施工十步骤”中设备物资管理规定,五类物资集采前先与物资集团集采中心对接,按对接结果实施集采,同时要符合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集采规定
(2)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构配件及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或项目部采购或租赁,不得由劳务队自带或租赁1)项目上场初期,项目技术部门对主要材料、周转材料及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提出需求计划,实施采购或租赁前先报公司审批,批复采购或租赁方式,按批复意见由公司牵头组织,或由公司监督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或租赁2)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及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采购或租赁,优先使用内部资源,内部资源不能满足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外租,杜绝由施工队自带、自采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主要建筑材料的现象发生
(3)特种设备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进场安装前严格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报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用手续后方投入使用
(4)领发料r付款结算等工作必须有劳务队、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1)项目设备物资管理过程中,在办理领发料手续时,相关劳务队经办人必须持有由该劳务队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方能办理有关手续2)对供应商办理结算、付款手续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办理,经办人必须持有该笔业务对应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方能办理有关手续3)如果发现领料、结算经办人没有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内容与业务不符及未附身份证明的业务人员要拒绝办理违反此规定的对业务人员严肃处理
(5)必须使用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的起重机械、设备1)起重机械进场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拟进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直到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后方可进场安装使用2)使用过程中,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保护装置始终处于齐全、灵敏、可靠的状态
(6)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1)组建项目时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机构设置要求,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对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含租用的设备和小型机械)及操作司机均按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2)加强检查,对主要设备扩大分包或违反分包的,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台次的经济处罚;对小型机具没有统一管理,“以包代管”或“以租代管”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台次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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