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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觉得解释最透时)”免、抵、退的计算措施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公司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时计算措施,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公司该措施的采用一方面缓和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公司运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一种例题来具体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资料假设某公司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所有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公司为生产出口货品40还外购免税辅料万(无进项税)假设公司合用日勺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1如果政府相信公司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状况计算的成果是内销应纳增值税=60Xl7%-100x40%x17%=
3.4万出口应退增值税=100x60%Xl5%=9万()征、退差额进公司成本100X60%X17%-15%=
1.2万()2政府实际日勺想法及其对策第
一、由于公司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公司的财会核算第
二、为了避免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第
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因此,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公司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也许根据出口货品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种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日勺根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日勺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品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根据但是,由于出口货品的离岸价格中涉及了免税辅料的成本,因此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120-40X17%-15%=
1.6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万也可以写成教材上日勺格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X17%-15%-40x17%—15%=
1.6万因此:()内销应纳增值税=60X17%-17—
1.6=
5.2万第
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日勺成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尚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日勺原材料你有无用于出口货品的生产,只有用于生产日勺才会退给你,没有用于生产出口货品日勺固然就不退给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第
五、在拟定应当退多少税给公司时,从道理上应当是根据出口货品的生产成本来计算时,但是由于政府不相信公司的财会信息资料,因而同样存在一种根据什么来拟定应退税额日勺问题最后,政府也只能根据出口货品的离岸价格来作为计算应退税额的根据但同样由于出口货品的离岸价格中涉及了免税辅料的成本,因此也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口勺成本来计算应退税额,这样就得出了计算应退税额(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120-40)X15%=12应退税额=万(也可以写成教材上日勺格式免抵退税额=120X15%-40x15%=12万)第
六、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不小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这时,公司实际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就只能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了,由于该退的进项税已经让你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了;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是不不小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那么,公司实际得到出口退税就使用,然就不会退给你了是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了,由于剩余不退的进项税意味着公司还没有由于
125.2,因此公司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额为
5.2万之因此不退给你12万,是由于有些进项税额已经在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已给抵顶了第
七、从上面那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按照实际状况计算,公司交税
3.4万,退税9万,事实上退
5.6万;而按照“免、抵、退”计算,公司内销不交税,出口退
5.2万,实际获得日勺出口退税比前者少
0.4万大伙可以发现这个少的
0.4万正好是“免、抵、退”措施下转出的进项税额
1.6万与按照实际状况计算下征、退差额
1.2万的差额,这意味着公司在“免、抵、退”措施下多转出了.4万进项税额,也就等于政府就少退了
0.4万的增值税此外,教材上尚有一种所谓“免抵税额”,这事实上是一种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日勺概念,它只有“免、抵、退”计算措施下才存在日勺一种概念它的意思是指由于理论上应退日勺税(即免抵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品的离岸价格计算出来时,但退只退了其中一部分,而没有退的那一部分就是出口免征的税和已经抵顶内销的那块进项税即免抵税额因此,它才会等于“免抵退税额”减去已经退给你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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