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XXXXXX食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安装、维修、改造制度
1、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
2、设备到货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3、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确保安全质量的可追溯性
4、对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5、气瓶使用单位应对瓶装气体供方进行评价,应选用取得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充装的气体气体到货后应当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有关充装、警示、检验等标识齐全有效后方可使用
6、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7、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维修、改造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办理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配合并支持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8、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10、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要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11、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应接收,也不得投入使用
12、安装、维修、改造的设备经监检合格,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XXXXXX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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