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水泥厂取样作业指导书1目的保证取样操作的规范性和样品的代表性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操作3引用标准
3.1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
3.2《水泥实验室工作手册》4主要内容
4.1定义
4.
1.1点——取样点
5.
1.2料样一一从取样点取得的物料样品
4.
1.3试料一一经缩分后试验用料样
4.
1.4试样一一直接用于分析试验的样品
4.
1.5四分法一一将破碎后的样品混合均匀,堆成圆锥形,将锥顶压平,通过圆心分成四等分,去掉任一相对的两等份,余下两份继续混合,按以上方法重复进行,直至所需要的量
4.
1.6连续取样一一使用取样机械设备不间断地取出样品的方法
4.
1.7自动连续取样一一使用电气自动化系统控制取样机械设备不间断地取样并传递样品的方法
4.
1.82大堆物料的取样指进厂石灰石、砂岩、泥岩、原煤、铁粉、粉煤灰、等的取样
4.
1.
92.1在卸车料堆处取样时,应沿着料堆四周和顶部按一定的距离划分取样点(一般
1.
52.0m为一点),在
0.
30.5m的深处用铁铲采样100克左右,[若〜〜有块状物需用铁锤砸取一小块〕,然后混合处理制备样品每次取样总量不得少于2kgo
4.
2.2在车皮上或船舶上取样时,须沿着车皮或船舶的长度方向按一定的距离划分取样点(一般L
52.0m为一点),在
0.
30.5m的深处用铁铲采样100克左右,(若〜〜有块状物需用铁锤砸取一小块〕,然后混合处理制备样品每次取样总量不得少于2kgo
4.3在输送设备上的取样方法
4.
3.1在输送皮带或拉链机上用人工取样,指入堆场、库、入磨石灰石、砂岩、泥岩、铁粉、粉煤灰、原煤、出窑熟料等每次取样在皮带截面上不得少于三个点,每次取样量不得少于2Kg,取样位置见下图f皮带行走方向**-----------------------------------**为取样位置
4.
3.2在输送设备上用取样管取样,指入窑煤粉、分解率等样品,把取样管送入输送设备上特定的管道,过半分钟左右再抽出来,即可得到适量的样品
4.
3.3在输送设备上由取样器取样的有出磨生料、入窑生料、入窑煤粉等
4.4产品取样方法
4.
4.1出厂水泥取样方法出厂水泥出厂时,按同品种、等级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每个编号应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次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公斤;
4.5注意事项
4.
5.1出窑熟料取样在熟料拉链机上进行,每次检修后,窑投料的第一个点不取
4.
5.2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若需方确有特殊要求,对出厂水泥进行共同取样时,我方与买方或买方委托人共同取样时,应将样品充分混匀后一式三份,每份不得少于10kg,总量不得少于30kg其中一份交买方或买方委托人带回;另二份样品,一份做试验,一份按要求封存留样并且买卖双方在封存、留样条上签字,副联交买方或买方委托人带回
5、附则
5.1本规程由化验室起草并归口管理
5.2本规程于20xx年11月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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