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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样品的采取、制备与保管作业指导书、目的1化验室分析组要做好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工作,掌握质量动态,及时提出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因此必须分别不同情况,严格要求正确取样,样品是代表某一批物料的成份和性能必须具有代表性,试验结果对水泥生产才有指导意义、范围2本作业指导书实用于进厂原、燃材料、出厂水泥的采集及制备、执行标准3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和水泥企业常用的取样方法(GB12573和实验室手册)、试验设备及操作条件4取样器、小铁锤敲、
0.08mm方孔筛、操作流程
55.1检查项目
5.
1.1本公司需进厂的原燃材料,原燃材料使用前质量检验按批或区域抽样进行检查
5.
2.2出厂水泥每编号抽样进行检查
5.
1.3在生产过程中,对烘干样、出磨生料、入窑生料、出磨水泥、入磨物料等的质量检查按时划分抽样进行检查
5.
1.4取样方法的选择,应选择好具有代表性,如生熟料全分析等必须连续取平均样
5.
1.5取样方法进厂原材料(煤、铁矿石、粉煤灰、砂岩)取样方法是堆场四周和顶部按一定距离划分取样点,取样点在25个以上,每点取样时将表面剥去,在
0.1-
0.3米的深处用取样器取
0.5公升左右,然后混合成一个样品
5.
1.
5.2进厂石灰石、石膏的取样方法一般每一批进行一次,按一定规格划分取样点,在各点拣块取重为
0.5公斤左右,其中拣块大小用小铁锤敲打成大小一致混合成一个样品
5.
1.
5.3出磨生料、出窑熟料、出磨水泥、入磨物料、烘干样等取样,可根据情况选择取样,每次留样必须一致,不能时多时少
5.2样品的制备
5.
2.1试样制备一般要经过破碎、过筛、混匀和缩分四个阶段,制样根据样品的原始重量和试验要求,直致将母样加工成最好的检验试样
5.
2.2粒状样品(煤、石灰石、石膏等辅助材料)将取来样品先在规定的温度下烘干,用铁锤击碎2-3mm,用四分法缩分至50g左右再研细或磨细至全部通过
0.08mm方孔筛,均匀混合后,保存于留样袋或干燥器中
5.
2.3出磨生料、入窑生料、出磨水泥、熟料分析样按相同的数量取样后充分拌匀,研细全部通过
0.08mm方孔筛,保存于留样袋中放入干燥器中制备样品时注意事项
5.
2.
4.1在破碎前,每一件设备、用具都要用刷子刷干净,然后用样品洗刷1-2次,就可正常进行工作
5.
2.
4.2防止小块的样品和粉末飞溅,所取样品必须全部通过
0.08口口方孔筛
5.
2.
4.3制备好的样品应在留样袋上写明名称,以利识别
5.3样品的保管
5.
3.1样品的保存主要是为在试验有误差时再进行试验,抽查和发生质量纠纷时进行仲裁,均需使用原来样品
6.
3.2样品要妥善保管,标签要详细清楚,水泥熟料容易受潮,样品应用封口铁桶和带磨口瓶保存或存放于干燥器中
7.
3.3保存样日期除出厂水泥按规定保存外,其它样品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一般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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