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生产协调晨会会议制度、目的:
二、适用范围:生产协调晨会为加强生产早会信息交流、组织协调的职能,提高会议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三、细则
1.早会时间原则上在30分钟以内,;个人汇报发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
2.会议内容以当天生产问题协调、重大问题通报为主
3.汇报内容通报前一天的工作落实情况、当天的工作安排及需协调的问题
4.汇报顺序烧成车间一生料车间一电气车间->化验室一发运科一供应部一总经办
5.主产部协调问题,布置工作,通报考核意见,考核具体区分为三种情况1项目完成情况的问题以提出部门的意见为主,未按时完成项目,视责任部门为工作无故不落实;2同一问题连续提出两次,视责任部门不作为一次,以此类推;3问题提出部门反映问题不准确,包括设备代号或名称、损坏现象或程度及数量、是否具备施工条件、项目完成与否等,视为对存在问题不清,按错报处理
四、附则
1.迟到三分钟以内扣个人
0.1%,三分钟以外扣个人
0.3%;
2.会上交头接耳或私自喧哗扣个人
0.3%;
3.会议期间,通讯工具应关闭或在震动状态,原则上不准接打电话,否则,扣个人
0.2%;
4.禁止不文明现象,否则,扣个人
0.2%;本办法自2008年9月5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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