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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离职移交管理制度离职移交管理制度-、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二、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印章戳记清册
1、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2、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3、保管文卷目录
4、职责事务目录
5、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6、保管图书清册7
三、移交手续未办清者不准离职
四、离职手续未办清自动离岗者,扣押金,由此造成公司损失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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