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管理人员带班制度
1.煤矿、非煤矿山项目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
(1)生产一线的带班人员指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2)带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及以上领导
2.煤矿、非煤矿山项目下井带班人员的责任
(1)施工队带班作业人员协助施工班组负责人,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的,协助项目部当班负责人,对项目部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3.煤矿、非煤矿山项目下井带班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要准确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明确下井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协助当班负责人果断做出撤人、停止作业和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4.煤矿、非煤矿山项目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说明井下安全状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交代清楚
5.煤矿、非煤矿山项目要建立带班人员下井带班档案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带班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写明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相关情况,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6.煤矿、非煤矿山项目要按月通报有关负责人下井带班的情况将下井带班、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7.非矿山项目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及重要工序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人员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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