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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经济法基础教案授课标题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授课班级授课地点多媒体教室2授课日期年月日第周授课时数
1.会计机构的设置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与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设计
3.会计岗位设置与会计人员管理
4.会计法律责任教学方式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
1.掌握会计机构的设置方式
2.熟悉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及要求知识目标
3.了解会计岗位设置的要求
4.了解会计人员的管理规定
5.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1.具备识别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能力教学目标能力目标
2.能够分析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后果
1.通过对会计法律制度的认识,形成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职业素养素质目标
2.通过对会计法律制度的认识,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素养
1.会计机构的设置方式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及要求教学重点
3.会计人员的管理规定教学重点、难点
1.会计岗位设置的具体要求及实际应用教学难点
2.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课后作业完成章后同步训练教学反思备注案例引导小张与小李是会计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在人才招聘会上同时应聘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职位财务经理对小张、小李面试的表现都十分满意,难以取舍在等待通知期间,财务经理分别询问两人是否同意兼任出纳小张表示同意,小李则认为不合适【思考】
1.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应录取谁?为什么?
2.会计与出纳是否可以兼任?为什么?一体化教学
一、会计机构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讨伐理诏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阻跟V-
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三、会计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课堂讨论小张与小李是会计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在人才招聘会上同时应聘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职位经过激烈的初试、复试后,两人均进入了最后的面试阶段财务经理对小张、小李面试的表现都十分满意,难以取舍在等待通知期间,小张、小李分别接到财务经理的来电:“单位的出纳休产假三个月,你担任会计时同意兼任出纳吗?”小张说“没问题!年轻人应该在实践工作中多锻炼”而小李说“不合适吧,会计不可以兼任出纳,经理还是另做安排为好”请回答
(1)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应录取小张还是小李?为什么?
(2)请列出四对不相容的职务
四、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会计职称)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会计职称(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目前初级、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任务四会计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本任务主要介绍《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挎声新连足哙将卦掰定[祷正文,缩进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
1.5倍行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次;以下一的罚款对其直接奂毒的主管兵员和其他且接责隹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T财务会计报告的法隐匿或存故意销毁依法隹当保存的会计会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一构^其犯罪的l依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隐匿或者故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U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U
三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耿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局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0
五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职务中违法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政处分U收到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检举的部门及负责处理检举的部门,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会计法》规定,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违反《会计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违反《会计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布置作业完成章后同步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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