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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经济法基础教案授课标题项目四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授课班级授课地点多媒体教室授课日期年月曰第周授课时数
21.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教学内容教学设计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教学方式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
1.理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知识目标
3.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教学目标能力目标能够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合规性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严谨的学习态度素质目标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设立条件教学重点教学重点难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责任承担的界定教学难点课后作业完成章后同步训练教学反思备注案例引导甲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服装批发业务甲委托乙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乙从事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经过甲的批准其后,乙在经营过程中与丙谈妥一单生意,标的额为14万元乙准备向甲请示,但当时甲正在国外考察,无法取得联系为了促成该笔业务,乙便与丙签订了合同【思考】此合同是否对A企业发生效力?一体化教学任务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如图4-1所示图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4-1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如图4-2所示图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4-2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企业的财产不论是投资人的原始投入还是经营所得,均归投资人所有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订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对待投资人、企业,尽其所能依法保障企业利益,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有效,对善意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布置作业完成章后同步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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