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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经济法基础教案授课标题项目五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与订立授课班级授课地点多媒体教室授课日期年月曰第周授课时数
21.合同的概念、分类及基本原则;
2.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要约与承诺);教学内容教学设计
3.合同格式条款与成立时间、地点;
4.缔约过失责任教学方式案例分析法、课堂讨论、情景模拟
1.掌握合同的定义、分类及《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2.理解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要件;知识目标
3.熟悉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规则
1.能草拟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教学目标能力目标
2.能识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培养契约精神与诚信意识;素质目标
2.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1.要约与承诺的生效条件;教学重点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教学重点、难点
1.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教学难点
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课后作业完成章后同步训练教学反思备注案例引导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服装,总货款为50万元,甲最晚应于8月底供货,货到后付款7月,甲从新闻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依法被人民法院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思考】甲的行为合法吗?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一体化教学任务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主要有以下分类(如图5T所示)图57合同主要的分类
二、合同编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二)合同编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原则任务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面对面或以通信设备交谈达成的协议三其他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订立法律没有列举具体的其他形式交易实践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3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一旦他人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则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承诺人地位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课堂讨论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XX,免费送货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3.要约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了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所以受要约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1要约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3要约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要约失效的事由有以下几种
①要约被拒绝;
②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2.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同上述要约到达时间的规定相同
三、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对格式条款适用的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使用格式条款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4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民法典》网购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4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5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是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标准之一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点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情形,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布置作业完成章后同步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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