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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目的1为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监督管理3公司消防监督机构为安全监督部,按照国家、大连市、船务总公司等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
3.1条例、法令、规定,实施消防监督公司各部门长为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
3.2器材进行检查、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整好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共有中心变电所、东堤变电所、旱坞变电所、旱坞泵房、乙烘站、远洋
3.3一乙快站、液氧站、丙烷站、污油水处理站、木工房、木板房、保税油漆库、新钢料厂房油漆库、化学品库、油漆回收库、供运部库房、职工食堂燃气间、锅炉房个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18火标志及重点部位标志,部门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懂得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知识并经过安全监督部学习培训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负责该消防器材设施日常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如发现消防器材设施有破
3.4损、短缺、失效等影响扑救使用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部消防队及时维修、更换责任人应每天认真填写《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日检表》,并于每月日前将此表复印份送安全监督部消防队存档101安全监督部消防队每周会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被检查出问题的部门,在接到隐患整改
3.5通知单后,要及时整改,并限时反馈到安全监督部消防队消防队负责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周检表》内安全监督部如发现火险隐患时,有权暂停生产并与生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或向公司领导汇报
3.6安全监督部须掌握火情发生情况,负责火灾统计,组织火灾原因调查,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对已查
3.7明的火灾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合理配置
3.8安全监督部负责组织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监督检查,并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
3.9作消防设施、设备4公司各部门内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保管,检查,各部门须明确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并将
4.1消防器材管理纳入部门安全管理范围,公司公共部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监督部负责保管检查对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根据定制管理的要求由安全监督部消防队制卡,并每月进行确认,由
4.2消防队建立台帐公共管辖责任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一经使用,使用人需及时向安全监督部汇报,以便及时更换、
4.3充罐检查中如发现随意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无故缺少的,安全监督部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
4.4理公司内道路或办公室、工区厂房、库房的消火栓由基建部与设备动力部负责规划、配建,并符
4.5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消火栓由消防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基建部和设备动力部的分工进行维护、保养
4.6消防队车库门前的通道上禁止停车、堆物,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严禁堆物,并用油漆画出区域
4.7范围作为提示十米内不准停车若拆除或搬迁消火栓的,事先应通知消防队,并尽可能采取应急措施
4.8各部门对监督管理责任之内的消火栓应切实负起责任,发现埋压、圈占等情况的,应及时进行处
4.9理或向基建部和消防队联系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因建筑施工或生产等原因必须占用的,需
4.10上报安全监督部,同意后,方可占用火灾扑救5发生火灾事故,人人有责任迅速报警,积极参加扑救公司报警电话内线或用高频频道呼
5.1119;11913叫消防队消防队小时有人值班,值班电话24119消防车行驶时,一切行人、车辆必须迅速避让,不得阻碍出动过程中不允许拉响警报,但能够开警
5.2灯,阻碍行驶时能够拉响消防警报正在扑救的火场,除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水带铺设区内一切车辆禁
5.3止通行火场指挥由安全监督部消防队长担任,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消防队长、单船安全主管负责同公安
5.4消防指挥员共同担任火场指挥工作,火场指挥员有权调动公司内一切灭火力量火灾有蔓延可能时,有权下令拆除毗邻建筑物应急救援和紧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按照公司应急预案操作
5.5防火宣传教育制度6各单位要利用会议、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6.1新入厂的职工要进行三级教育,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6.2教育内容
6.3)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文件、指示;a)公司各项消防规章制度;b)与生产有关的消防常识;c)火灾案例d宣传教育做到“四坚持”
6.4)工种调换耍坚持教育;a)节假日对值班人员要坚持教育;b)季节变化耍坚持教育;c)对重点部位人员要坚持教育d各工种防火责任制771电焊工防火责任制电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性质和安全防火规则,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7.
1.1电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动火制度,凡不符合安全防火规定的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7.
1.2焊接工作前,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并有专人监护,做好灭火准备
7.
1.3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电焊机的接线端子应由专业人员安装
7.
1.4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线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性质的管道或设备上,并采取防雨、
7.
1.5防腐蚀、防潮、防触电措施在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电源,清理检查有无残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
1.6液化气船、化学品船等的油舱、油柜及易燃易爆舱室未经安全主管确认一律不准焊接
7.
1.7船舶作业严格执行动火申请确认制度
7.
1.8气焊工防火责任制
7.2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性质和安全防火规则,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7.
2.1气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动火制度,凡不符合安全防火规定的不准进行气焊工作
7.
2.2气焊工作前,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并有专人监护,做好灭火准备
7.
2.3氧气瓶、乙烘瓶要安装压力表、减压阀、回火器氧、乙快瓶要间隔并不准放在高压电
7.
2.45M,线下进行作业氧、乙快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明火要有以上的安全距离72510M氧、乙烘带定期进行漏气实验,并做标识
7.
2.6离开工作现场时,要关闭氧、乙焕瓶的阀门
7.
2.7液化气船、化学品船等的油舱、油柜及易燃易爆舱室未经安全主管确认一律不准气焊施工
7.
2.8船舶作业严格执行动火申请确认制度
7.
2.973电工防火责任制电工要经过专门培训,熟知本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安全防火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不731准进行操作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要选用合格的产品,并严格执行《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732变压器、油开关、配电室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不准使用喷灯及其它加热设备烘烤电气设备
1.
1.3未经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使用和操作
1.
1.4凡是上船作业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过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735喷漆工防火责任制
7.4熟知各种油漆、稀料的危险性
7.
4.1作业现场严禁各种火源,应设明显防火标识和专人监护
7.
4.2密闭舱室油漆作业时,应严格按《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确认后执行
7.
4.3油漆稀料专库存放,不准在不安全的场所存放
7.
4.4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
4.5乙焕站防火责任制
7.5乙焕站周围三十米以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7.
5.1必须熟悉乙快性质,装卸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知识
7.
5.2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式的,线路绝缘良好,并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电工修理,不准带电作753业对安全阀、压力表、液压计、管路、法兰、接口处要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随时灵敏有
7.
5.4效,不漏气,严禁明火检试漏气严禁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工作场所,要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7.
5.5气瓶室地面要铺垫防静电胶皮,装卸时不准滚动,撞击
7.
5.6经常检查自动报警及通风设施,保证灵敏有效,保养好消防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7.
5.7仓库保管员防火责任制
7.6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7.
6.1严禁在库内吸烟,动用明火;且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进入库房
7.
6.2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通道,物资要摆放整齐,并随时清除库内各种包装用的杂物
7.
6.3熟悉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的方法,并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7.
6.4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更衣室,不准拉临时电线和使用电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并锁好门窗
7.
6.5保管好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7.
6.6机加工防火责任制
7.7生产用油妥善保管,擦机器的绵纱要及时清理,并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7.7J机库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
7.
7.2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液体擦机床及电气设备
7.
7.3保管好作业现场的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7.
7.4司炉工防火责任制
7.8了解锅炉的危险性,熟悉设备工艺流程
7.
8.2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准进入
7.
8.3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7.
8.4不准在锅炉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不准在锅炉房内烘烤可燃品和晾晒衣服
7.
8.5要经常检查锅炉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保证灵敏有效
7.
8.6清除出的炉灰要用水熄灭,残灰确定无火源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7.
8.7保管好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7.
8.8司机防火责任制
7.9驾驶员在车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汽油擦车或清洗零件,不准用明火烤机件791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要带防火罩电瓶车电气设备部分要设防火装置,停车位置与可燃物要
7.
9.2有一定的防火间距,车要熄火车辆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7.
9.3车辆加油要先熄火后加油,不准将火种带到加油现场
7.
9.4油罐车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上应有明显标识7-
9.5油路堵塞时,严禁直接向化油器供油
7.
9.6吊车工防火责任制7-10驾驶室和车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汽油擦清洗零件,不准用喷灯烤机件
1.
1.1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防火安全规定
1.
1.22经常检查电气设备,测试线路绝缘情况,防止电线破损引起火灾
1.
1.33不准吊装易燃、易爆物品
1.
1.44吊车上不准用电炉子及明火取暖
1.
1.55不准将吊运部件、设备等停放在行人或通车道上,不准压挡消火栓和贮水池
1.
1.66保管好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1.
1.77保安、巡逻防火责任制
7.1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7.
11.1熟悉本单位防火重点单位,坚持定时巡逻,并认真做好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
7.
11.2管好门卫的火源和电源
7.
11.3牢记厂、市火警电话号码,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和扑救
7.
11.4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的位置,管好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7.
11.5水手防火责任制
7.12要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7.
12.1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7.
12.2甲板上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物品,保证通道畅通
7.
12.3不准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应熄灭后放到烟灰缸内
7.
12.4人员离开房间必须人走灯灭,切断电源
7.
12.5船上维修动火时,要执行动火申请审批制度
7.
12.6管好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7.
12.7机工防火责任制
7.13要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13.1不准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应熄灭后放到烟灰缸内
7.
13.2经常检查各种油柜、管路、阀门是否漏油、漏气,如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
13.3不准用易燃、易爆物品清洗零件,使用的油抹布要集中妥善处理
7.
13.4及时清理机舱内的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
13.5机舱内维修动火时,要执行动火申请审批制度
7.
13.6管好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7.
13.7油库保管员防火责任制
7.14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7.
14.1掌握库内各种油料的贮存情况及其性质,不准超量储存和混放
7.
14.2经常检查库内的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14.3库内不准堆放其它物品,并及时清除废品杂物保证库内道路畅通
7.
14.4油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7.
14.5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库内,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7.
14.6管好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7.
14.7对消防工作的奖惩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8本制度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10修船消防安全协议目的1为了加强船舶在厂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明确厂、船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适用范围2适用于船方和我司双方内容和要求3具体内容见附录《轮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附录轮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为了加强船舶在厂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同于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联合发布的第三十一号令《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拟定以下消防安全协议,以明确厂船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船方应执行以下各项
1、危险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规定的要求,彻底清除舱内危险物品,并需具备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其相连通的无法拆卸的管系,如果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其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摄氏度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修理部位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清除干净船舶携带自用的如油漆等,应向厂方申报并妥善贮存保管,未经许可,不可擅自动用,并做出明显警示标识
4、热工作业前,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易爆物根据热工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确认,如需确认,应在由厂方工程主管提供的《热工作业审批证书》上签字
5、积极协助厂方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
6、凡属船方自修工程或船方委托专业服务商修理的工程由船方向总、管提交生产工作计划,并须接受厂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7、向厂方提供船舶消防系统、消防泵及设备情况若无消防设施的修理工程,船上原有消防器材应保证其使用的可靠性
8、对船舶及其一切设备(交厂修理船方未经验收的设备除外),负保管保养之责
9、服从厂方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检查和监督船方交代的禁止事项应提前书面通知厂方
10、负责船舶在码头、浮筒、进出坞、试航期间有关船舶稳性和倾斜所产生的事故防台防汛期间加强执勤、检查、力口缆
11、请自觉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厂内、外设有交通标志牌,严禁非作业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经允许进入厂区的车辆应按照标志牌限定的车速行驶
12、对由于船方疏忽而导致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负责
13、船员及家属必须遵守厂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域或在码头处行走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家属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
14、船舶靠泊码头期间,主机试车要提前通知修船总管,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15、船方如果自行打开道门,必须通知修船总管,采取防坠落措施
16、在我厂辖区内修理、靠泊的船舶需加油、驳油作业时,必须经修船总管事先通知安全监督部,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二、厂方应执行以下各项
1、对需要人员进入的密闭舱室打开道门时应测氧;对修理工程有油舱(柜)的应进行清舱(柜)并检查和测爆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其它密闭舱作业前进行测爆,只有检测结果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允许施工
2、派驻专门安全人员负责厂修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如发现船方有不安全因素及时与船方联系,消除隐患
3、接通消防水管,保证岸上水源畅通,冬季为防止消防水带冻裂,应接好消防水带不保压,如遇突发事件,由船舶消防员随时开启消防水阀门重点动火部位配置消防器材,经常检查有关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4、保证船舶在厂修期间安全通道的畅通
5、接到有关防台防汛紧急通知时,及时通知船方
6、在热工作业前,重点部位应事先征得船方同意并落实消防措施后方能动火,船舱内上下层之间连通的孔洞及时封堵,或采取其它的防范措施
7、派驻专门安全人员负责对热工作业、密闭舱室油漆作业、临时接电、脚手架搭设完工、射线照相作业、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作业、船底塞开启作业、压载/去除压载作业、船舶液压管试验作业、加油、驳油作业等十一项作业进行严格审批
8、凡在修船中所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厂方及时积极予以扑救
9、对由厂方疏忽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10、厂方发现有关消防和安全的隐患,有权要求船方给予排除,否则,厂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三、需共同执行以下各项:
1、船方与厂方共同组成单船安全委员会,修船总管任主席并负责每日召开VSCC
2、船舶除指定吸烟室外,其它任何部位严禁吸中会议,厂船双方会议成员按时参加会议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进入密闭舱室须挂牌
4、凡接装临时线(220V及以上电压)需办理临时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接装船长签字:厂方签字:船章:盖章:年月日(该协议书附在合同之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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