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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目的1为了使生产中新发生的设备事故和故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和再次发生,以达到消灭设备事故和故障的目的结合《事故管理制度》要求,针对设备事故和故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定义
22.1设备故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存在某些问题(如响、振、漏、热等)及仪表、电气连锁控制系统异常障碍,但尚未达到中断生产的程度,而被迫停机检查、调整和处理者,称为设备故障
2.2设备事故凡设备发生非正常故障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据的事故为设备事故适用范围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故障、事故管理的相关事宜设备故障、事故分类
41.11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系统装置停产48小时以上,
二、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20万元的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1.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产量班作业计划损失50%,或直接影响生产时间4小时以上,或修复费用达3万元的为重大设备事故或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严重,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33一般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系统装置产品产量班作业计划损失10%以上,或直接影响生产时间「4小时,或修复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1.4微小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修复费用少于5000元,或影响生产小于一般事故者
1.5设备故障分类故障分类为设备(备件)质量问题、易损件磨损、工艺需优化、泄露腐蚀、点巡检不到位、润滑不及时和其它情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设备事故调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5.
1.1微小设备事故由事故发生班组负责组织本班召开事故分析会,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在车间、部室备案
5.
1.2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发生车间、部室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公司派人参加调查事故原因,处理意见报生产技术工程部审批
5.
1.3重大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工程部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公司领导和设备、安全、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2设备事故性质及原因的划分
5.
2.1设备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
5.
3.2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设计不合理、安装调试有缺陷、制造质量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保养不好、检修技术方案失误、野蛮检修、检修质量差(包括材质不合理)、超期检验、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等
5.3设备事故处罚执行《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等级对应处理有关条款
5.4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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