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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债权法欢迎各位学习《民法典之债权法》课程本课程将深入探讨中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法的重要内容,帮助大家系统掌握债权法的基本理论、核心制度与实践应用通过本课程学习,您将了解债权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掌握债的发生、履行、保全、担保、移转与消灭全过程,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债权纠纷问题让我们共同开启这段法律知识的探索之旅,领略民法典债权编的智慧与精髓什么是债权法债权法的定义债权法的地位债权法是规范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债权法是民法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础、最重间因特定原因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要的法律规范之一它涉及社会生活中最广泛的交易活动,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明确了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以及债务人必须履行特定义务的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中,债权法与物权法共同构成了财产法的两大支柱,但与物权法调整人与物关系不同,债权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中的债权编结构总则编基本原则与基础规定人格权编自然人与法人权利保护物权编物的归属与利用婚姻家庭编家庭关系法律规范继承编与债权编遗产处理与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典的六编结构中,债权编位于第三编,共计条,从第条至第条债权编内部又分为总则与各论,总则规定了债权债务的一般性规则,各论则详细规5774601064定了各类具体合同类型与侵权责任基本术语解释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如交付财物、完成工作等),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债权债权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对特定债务人主张债务债务是债务人依法应当向债权人履行的特定行为义务,包括给付金钱、交付物品、提供服务、不作为等多种形式标的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所应履行的具体内容,即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财产、行为或者不行为债权法的主要原则平等原则债权法关系主体地位平等,无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自愿原则债权债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强制公平原则债权债务双方权利义务分配应合理,对价平衡,避免显失公平诚信原则债权关系当事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不欺诈,不滥用权利,不违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第六条规定了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第七条规定诚信原则,这些都是债权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债权法关系中,这些原则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债权法的价值基础债权的基本特征请求权性债权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债相对性2务人履行义务债权只能对特定债务人主张,而不能对例如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货物抗任何第三人这与物权的绝对性(对世权)形成鲜明对比财产价值性例如出租人仅能向承租人主张租金,而不能向任何第三人主张债权通常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衡量,可以转让,也可以作为财产担保例如债权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物理解债权的基本特征对于准确把握债权法律关系至关重要,也是区分债权与其他权利(如物权)的关键债权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债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保护方式债的分类按债务人数量分类按债的标的分类单一之债一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金钱之债以金钱给付为标的••人实物之债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多数人之债数人共同享有一个债•行为之债以完成特定行为为标的•权或共同承担一个债务不作为之债以不实施特定行为为•连带之债多个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标的负连带责任按份之债每个债务人仅对自己的•份额负责按债的内容分类简单之债债的内容明确、单一•选择之债债务人可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履行•按份之债标的可以分割,分别履行•不可分之债标的不可分割,必须整体履行•债的权利与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的义务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请求债务人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债接受符合约定的给付按约定方式履行债务•••务协助债务人履行义务要求债权人受领符合约定的给付••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支付必要费用在债权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时中止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时主张违约责任•不得滥用权利妨碍债务人履行•依法行使债权保全措施提供适当担保•在债权债务终止后出具清偿证明••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处分债权有权获得债权人出具的清偿证明••债的权利义务结构体现了债权法律关系的平衡性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同时也负有一定义务,债务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权利,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这种权利义务的双向性是债权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债的发生原因概述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侵权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不当得利3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无因管理无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民法典第条规定债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合468同和侵权行为是最主要的债的发生原因,也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两种情形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依法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债的发生原因而侵权行为之债则是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依法产生的赔偿责任合同之债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要约与承诺相互对应,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主体合同当事人须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核心条款明确,权利义务清晰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债权发生原因,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内容合法,并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侵权行为之债损害事实不法行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实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定际损害义务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特殊情况下实行无过损害与不法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错责任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行为之债作了系统规定,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体系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其中,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责任方式,以恢复受害人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当得利之债构成要件法律解释典型案例获得利益行为人取得了财产性利益误收款项他人受损他人财产因此减少银行误转账因果关系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对应双方利益直接关联关系无法律根据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收取不当费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民法典第条规985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之债的核心特征是没有法律依据,这区别于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债务人的返还义务不以其主观过错为要件,只要客观上存在无法律根据的利益取得和他人损失,即应返还不当得利其目的在于恢复因不当得利而被打破的财产平衡,维护社会公平无因管理之债1无义务管理为他人利益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纯属自愿行为例如,邻管理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人利益,而非谋取自身利益例如,捡到他居外出,自愿帮助照看房屋人遗失物品并妥善保管,等待失主认领3紧急情况善意管理通常是在本人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的紧急情况下进行的管理例如,邻居家管理人采取的措施应当适当,符合被管理人真实或推定的意思例如,帮发生火灾,主人不在家,帮助灭火助昏迷病人寻求医疗救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民法典第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979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并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适当报酬无因管理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对于善行义举的鼓励和保护,既维护了被管理人的利益,也保障了管理人的合理权益,促进社会互助友爱精神债的内容与标的金钱给付实物给付行为给付不作为给付金钱给付是最常见的债的标的实物给付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行为给付是指债务人为债权人不作为给付是指债务人不实施形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交付特定物或种类物例如买完成特定行为例如承揽合同特定行为的义务例如竞业禁定数额的金钱例如借款合同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商品、赠中承揽人完成工作、运输合同止义务、保密义务等,债务人中借款人返还借款、买卖合同与合同中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中承运人运送货物、保管合同承诺不从事某种行为或不泄露中买受人支付价款等等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中保管人妥善保管物品等特定信息可以是种类物债的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七条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不欺诈,不隐瞒,不恶意拖延,真诚履行约定义务例如,债务人不得故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债权人不得故意设置障碍阻碍债务人履行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包括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不得擅自变更履行内容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要求债务人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也不能以其他替代方式履行,除非债权人同意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双方应当互相配合,为对方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也应当履行接受给付、提供协助等附随义务债的履行时间与地点履行时间规则履行地点规则债的履行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债的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如下约定明确时间的,按约定时间履行有约定地点的,在约定地点履行
1.
1.约定期限的,债务人可在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收人所在地履行
2.
2.约定由债务人决定履行时间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
3.人可以催告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没有约定时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也可以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4.随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是有下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部分履行与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债务的情形,如分期付款仅支付部分款项、交付部分而非全部货物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接受部分履行,但仍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剩余部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履行的方式、质量、内容等与约定不符,如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等不完全履行同样构成违约,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补正、更换、修理、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救济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对部分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认定和救济措施,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交易效率的立法理念履行中的费用负担第条51070%基本规定履行成本履行债务的费用原则上由债务人负担通常由债务人承担的履行费用比例30%接收成本通常由债权人承担的接收费用比例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履行所需的费用一般由债务人负担,这是因为履行债务是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应当自行承担为履行义务所支出的必要成本例如,在货物交付中,包装费、运输费等通常由出卖人(债务人)承担,而验收、储存等费用则可能由买受人(债权人)承担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改变费用负担的分配例如,买卖合同中常见的贸易术语(船FOB上交货)、(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工厂交货)等,就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的负CIF EXW担作出了不同安排此外,如果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履行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应由债权人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违约金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迟延履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当迟延履行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行时应当根据迟延的时间支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包合同目的实现时,债权人可履行债务,除非法律规定或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没有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者合同约定债权人只能解除约定的,可以参照逾期利息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六十三条规定,对于迟延履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行在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条保障了债权人要求继续履失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解除行的权利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了违约金的调整机制,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调整不履行与不能履行不履行债务人有能力履行但故意不履行债务例如有足够资金但拒绝支付货款法律后果债权人可要求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债务例如定作的特定物因火灾被毁法律后果根据原因不同,债务人可能部分或全部免责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疫情等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责任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原材料价格暴涨十倍法律后果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民法典对不履行与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作出了区分对于有能力但不履行的债务人,法律保障债权人的强制履行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对于客观上不能履行的情况,则根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性质决定责任承担这种区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价值取向债的保全制度概述债的保全制度的意义债的保全的主要方式预防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者恶意处分财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产使权利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实现撤销权撤销债务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转••让财产的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异议权对债务人放弃权利的行为提出异•议稳定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社会信用体系•财产保全通过诉讼程序保全债务人财产•保全制度的适用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权利或者恶意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保全措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债的保全制度是债权人在债权尚未到期或虽已到期但债务人尚未履行的情况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而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三十八条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债的保全制度保全措施代位权保全措施撤销权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撤销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一种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撤销权行使的效果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相对于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处分的财产视为仍然属于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撤销权的行使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果第三人返还财产或者返还价款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债务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获得的利益等情况,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制度概述保证抵押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物的占有,将时,由第三人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该财产设定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式抵押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物享有的所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合同,主债有权或其他可以抵押的权利为内容,抵押物权债务关系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通常是不动产留置质押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付债权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权利质留置权的成立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押的标的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财产,且该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款单等保证合同详解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是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至第七百二条对保证合同作了详细规定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抵押权与质押权抵押权质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交付债权人占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动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动产质押的标的物主要包括各种动产,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原材料、产品等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份;依法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权的设立一般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自质押财产交付之日起生效权利质押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登记对抗效力留置权留置权的定义成立条件限制情形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留置权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不得留置的动产不适用留置权规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定禁止留置的情况包括合同明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确约定不得留置;依法不得留置的财产如军事物资等实现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至第四百五十四条对留置权作了详细规定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特别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产生留置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且该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承揽合同中的加工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等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债权人可以就留置物优先受偿债的移转基础债的移转概念1债的同一性不变而主体发生更替债权转让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债务承担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当事人地位的整体移转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和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债的主体发生更替的法律现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五条对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作了详细规定债的移转制度使债权债务关系具有了流转性,有利于促进交易和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债的移转包括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三种基本形式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债务承担是指由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债权转让的要件和限制1转让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应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债权范围、价格等内容转让协议是债权转让的基础法律文件通知义务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视为向债权人履行不得转让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不得转让基于人身关系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的性质不允许转让的债权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债权转让通常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上,区分了债权转让协议的成立生效问题和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问题,只有通知到债务人,债权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债务承担是指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使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债的内容和性质保持不变,但债务人主体发生变化债务承担的种类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免除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承担的成立条件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的同意才能成立未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在收到债务承担通知后明确拒绝新债务人的抗辩权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或者撤销权,新债务人不得主张,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至第五百五十五条对债务承担作了详细规定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不同,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对债权人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对新债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取决于债务承担的原因、双方的约定以及债务承担是否基于原债务人的指示债的消灭事由概述抵销履行双方互负债务,依抵销适用条件,相互抵消2债权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人依债的内容向债权人为给付的行为,1是最常见的债的消灭原因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国家机关保管,以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混同免除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事实状态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债的消灭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至第五百七十条规定了债的消灭的各种方式,包括履行、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等其中,履行是最正常、最常见的债的消灭原因,而其他方式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途径债的消灭意味着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权,债务人不再负有给付义务了解债的消灭的各种方式及其法律效果,对于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抵销与提存抵销提存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种类相同,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任提存是指债务人在下列情形下,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保管,以消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灭债务的法律行为抵销的条件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双方互负债务•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务种类相同(通常是金钱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没有法律上的禁止抵销情形提存的标的物需适合提存,如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其他易于保管的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抵销通过意思表示作出,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可以溯及债务互抵的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时点,但不得损害第三人已经取得的权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未被领取,且债权人未作任何表示的,提存物归国家所有债的免除与混同债的免除债的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从而使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单方法律行为债的免除具有以下特点单方法律行为,只需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债务人同意或承诺,但债务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免除可以是全部债务,也可以是部分债务•免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债的混同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状态,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债的混同的主要特点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主体,不再具有请求权与义务的二元对立结构•混同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不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继承、合并、概括受让等•部分混同只导致相应部分的债权债务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的除外这表明免除是债权人的单方行为,但尊重债务人的意愿,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是混同的基本规则,同时也保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公司合并、继承等情形下,容易发生债的混同典型合同总览民法典合同编分则部分规定了多种典型合同类型,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等这些典型合同是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民法典对其作出规定,旨在为当事人提供行为指引,为法院审判提供裁判规则这些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约定除了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需要订立非典型合同或混合合同对于非典型合同或者混合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了解各类典型合同的特点和规则,对于正确订立和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成立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标的物交付出卖人应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质量、数量要求,具备约定的包装方式价款支付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无约定的,交付标的物的同时支付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至第六百三十四条对买卖合同作了详细规定,涵盖了合同的成立、标的物交付、价款支付、风险负担、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买卖合同是最基础、最普遍的合同类型,许多其他类型的合同都是从买卖合同派生或者发展而来的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标的物的品质、交付方式、支付条件等核心条款的约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防止纠纷的发生租赁合同借款合同
4.75%2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司法保护利率年月一年期民间借贷年利率司法保护上限20239LPR36%逾期利率上限金融机构贷款最高逾期罚息率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七十四条对借款合同作了详细规定,涵盖了借款合同的成立、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用途等多个方面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适用有关银行贷款的法律规定民间借款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除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对于超过法律保护限度的借款利息,借款人不负有偿还义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承揽、委托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至第七百七十九条对承揽合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至第九百四十二条对委托合同作了详细规定同作了详细规定委托合同的主要特点承揽合同的主要特点以完成法律行为为主要目标•以完成特定工作成果为目标•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承揽人通常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可以监督检查•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紧急情况除•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外•可以约定验收程序,材料由谁提供等具体内容可以约定是否收取报酬,无约定的视为无偿委托••承揽人应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委托合同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定作人承揽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并对完成的工作成合同,但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果负责定作人应当支付报酬,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验收工作成果理委托事务,并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委托保管、运输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或者货物损•封存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保管期满,寄存人应当及时领取保管物;逾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等各有••期不领取的,保管人可以催告领取或依法处其特殊规则理保险安排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中通常需要考虑保险安排•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仓储保险可以保障货物在保管期间的风险•责任保险可以保障承运人或保管人的赔偿责任•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从事开发,另一方提供资金、设备、材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料等条件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申请、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或和合作开发合同者转让他人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进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行研究开发,及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资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类型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技术咨询人应当按照约定提出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问题,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接受人应当提供合作条题;接受咨询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咨询所需的件,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资料和协作条件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至第八百七十二条对技术合同作了详细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内容与范围、履行计划、报酬支付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承担、争议解决方法等侵权责任原则与构成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2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行为人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根据当事人经济状况适当分担损失的补充原则自甘风险原则自愿参与风险活动造成自身损害的责任减轻因果关系原则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必然联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除外)在特定情况下,有些要件可能被弱化或者不作要求,如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不要求证明行为人有过错损害赔偿范围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财产损失的直接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造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财产本身的损失,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残疾赔偿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如侵害生命权、如物品被损毁的修理费、重置费;间接损金、死亡赔偿金等民法典扩大了人身损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赔偿数额由失指因财产损失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害赔偿的范围,进一步保障了受害人的权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如误工费、营业收入减少等益情节等因素综合确定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数人对同一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或者数个债务人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中一人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典型案例甲、乙共同故意损坏丙的汽车,造成万元损失丙可以要求甲全部赔偿,也可以10要求乙全部赔偿,或者要求甲、乙各自承担部分赔偿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数人对同一债务,按照各自份额分别承担责任的情形债权人只能按照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个债务人只对自己的那一份债务负责典型案例甲、乙分别向丙借款万元,共计万元,甲、乙各自只对自己的万元借款负责5105丙不能要求甲偿还乙的那部分债务适用条件与区分3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基于共同过错造成的损害;不可分的给付等按份责任适用于法律未规定连带责任,当事人也未约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按份责任是原则,连带责任是例外在区分两种责任形式时,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案件事实等因素综合判断热点一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格式条款的效力控制免责条款的限制争议解决规则民法典第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民法典第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或民法典第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496497498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者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性质的,该条款无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效尤其是免除或者减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害关系的条款,并说明内容否则,该条款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效案例某旅游合同格式条款规定因不可抗案例某电商平台在商品页面底部以小字体案例某健身房会员协议中规定会员在使力导致行程变更的费用由游客承担,而双规定售出商品概不退换,消费者购买后发用设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伤害,健身房不承担方另行约定因天气原因变更行程的具体费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被拒法院判决任何责任会员因设备维护不当受伤,法用由双方协商发生争议时,法院采用了该格式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退货请求院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后者的非格式条款热点二网络合同纠纷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可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第条规定,当事人采用电随着科技发展,法院对电子证据的网络合同跨地域特性导致管辖权争491子形式订立合同的,电子合同与采采信标准逐渐明确电子证据的真议频发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成为审查重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律效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数点区块链存证等新技术在电子证意见》等司法解释明确了电子商务据电文等电子形式的意思表示与书据固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一般优先考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虑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平台责任边界的确定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平台责任,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对平台审核义务范围和程度的认定仍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量激增,网络合同纠纷案件呈现爆发式增长法院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处理网络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包括对点击同意、电子签名的效力认定,对格式条款的限制适用,以及对平台责任的界定等热点三债权人权利保护新问题随着科技发展和经济形态变化,债权人权利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虚拟财产、数据资产等新型财产形态增加了债务人财产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增加了债权保全的难度;另一方面,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债权人权利保护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在担保制度方面,近年来出现了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为债权人提供了更多的担保选择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以及担保物权公示系统的完善,也大大提高了担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在债权保全方面,大数据风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控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变化,帮助债权人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区块链技术在债权确权、交易记录等方面的应用,有效防止了债务人虚假陈述和恶意处分财产智能合约的兴起,使得债权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执行合同条款,减少了人为干预和违约风险代表性司法判例解析案例名称裁判要点类型王某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口头借款合同有效,但需相应证据证明借款合同张某诉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实际履行优于合同文本,认定劳务关系承揽合同某银行诉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主债权债务无效,保证合同原则无效保证合同刘某诉某电商平台交易纠纷案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吴某诉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案过错认定与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为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裁判指引在债权法领域,这些案例涵盖了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判断、侵权损害赔偿等各个方面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号中,法院确立了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92力这一判例对于规范格式合同的使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学习债权法的重要意义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了解债权法有助于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权益受损例如,在签订合同时,了解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效力规则,可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在遭受侵权时,知晓侵权责任构成和赔偿标准,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解决纠纷掌握债权法知识,可以帮助当事人预见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纠纷发生后,了解法律规则也有助于当事人理性面对问题,寻求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和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促进经济交易安全债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规则,对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和个人通过学习债权法,可以提高合规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债权法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规制,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督促,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有力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构建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具有基础性作用新时代中国债权法发展趋势立法体系完善国际接轨进程应对新兴挑战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债权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入了新的阶段债权法作为其中重要组成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正积极参的兴起,为债权法带来了新的挑战虚拟部分,在体系化、系统化方面取得了显著与国际民商事法律规则的制定,同时也在财产权、数据权、算法权等新型权利的保进步未来,随着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和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联合国国际货护,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债权法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债权法的适用将更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中的应用,都需要债权法进行理论创新和加精准、高效不断扩大,推动了债权法规则的国际趋制度完善同总结与思考基础理论巩固体系联系理解掌握债权法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形成系统知将债权法与民法其他部分有机联系,把握其在民识框架法体系中的地位理论与实践结合案例分析能力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和工作,实现知行合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升法律适用和问题解决能3一力本课程系统讲解了民法典债权编的主要内容,包括债的概念与特征、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履行、债的保全与担保、债的移转与消灭、典型合同以及侵权责任等核心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应当能够理解债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掌握各项制度的具体规则,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债权法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规则希望同学们能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思考和探索,加深对债权法的理解,提高法律分析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为将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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