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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课件PPT欢迎大家参加《社会保险法》专题学习本课程将系统介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五大险种的具体规定以及实施效果通过本次学习,希望大家能够全面了解社会保险法的核心内容,掌握相关权益保障知识我们将从法律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出发,深入探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社会保险法课程导入社会保险的基础作用覆盖范围与意义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我国社会保险已覆盖城乡各类人群,包括职工、居民、农公民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重要使命它不仅是社会民等截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亿人,基本医安全网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大意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保障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定义基本特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保立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障性三大特点,是国家主导的基本费,在劳动者遭遇老年、疾病、工保障制度,旨在为全体公民提供基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提供物质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参保人在履行缴费义务的同它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集体时享有相应的保障权益互助方式解决个体面临的社会风险问题制度目标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安全网的稳定运行,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1951-1978计划经济时期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此阶段主要是单位保障制,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1978-1998改革探索期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社会保险制度开始从企业保障向社会化保障转变1986年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1年启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8-2010制度建设期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至今法制化发展期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标志着社会保险进入法制化轨道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医保局成立,医保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人口老龄化加速经济社会转型中国正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就人口已超过
2.6亿人口老龄化带来养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更加复杂,社老金支付压力增大,医疗保障需求提会风险增加,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规范社高,要求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险制会保险制度度制度改革深化社会保障需求增长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社会保险各项制度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保已具备一定基础,需要通过立法巩固改障的要求不断提高,希望通过立法保障革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公民社会保险权益,实现全民覆盖的社障会保障目标颁布与实施时间年
2010.
10.
282011.
7.15法律通过日期正式实施日期立法周期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经过8个月的准备期,《社会保险法》于2011从2006年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进2010年最终通过,《社会保险法》历经5年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入法制化轨道立法过程,三次审议《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社会保险制度从政策性规定上升为法律规范,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更强的稳定性法律适用范围全国统一适用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全民覆盖目标城乡居民与职工全部纳入各类组织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五大险种全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是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法律突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明确提出了城乡全覆盖的目标导向,力图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该法在适用范围上体现了普惠性原则,不仅覆盖城镇职工,也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等各类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实现社会保险权益的全民共享《社会保险法》的意义社会稳定层面长效机制层面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安全网社会公平层面通过立法确立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防范和法律保障层面该法建立了覆盖城乡、普惠共享的管理、运行和监督的规范,构建了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社会保险法》将社会保险制度上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有助于缩小城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效机制,为制度定,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形式确认公乡差距和不同群体间的保障水平差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民享有社会保险权利,明确国家、异,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团结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使社会保险关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公平普惠原则依法管理原则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依社会保险覆盖城乡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必须依法操法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不可侵体现社会公平理念,不因地作,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依法筹犯,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域、户籍、职业等因素而区别集和支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对待保险待遇与缴费责任相得挪用或者侵占社会保险管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对应,多缴多得,体现权利义理服务必须公开、透明,接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务对等社会监督权利风险共担原则社会保险基于社会互济,由参保人共同承担风险,分散个人风险,实现保障成本的社会化分担,体现互助共济的社会关怀和社会团结精神法律条款结构总览第一章总则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待遇计发等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医疗服务等第四章工伤保险规定工伤认定、待遇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等第五章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缴费、领取条件、期限等第六章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待遇标准等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征缴机构、方式、手段等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基金管理、监督、投资运营等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规定经办机构职责、服务规范等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规定监督机制、社会参与等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各类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附则规定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险以及实施时间《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结构清晰,内容全面,涵盖了社会保险的各个方面,从制度框架到具体操作都有明确规定,为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体系五大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解决劳动者因年老退出劳动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基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保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保险制本生活需要,促进其再就业而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建立的保险制度主要面向有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提供失业险两大类型,采用社会统筹与采用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津贴和再就业服务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合的模式运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所导致为补偿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及医疗的医疗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而费用支出而建立的保险制度覆盖产前检查、分建立的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娩、产后恢复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养老保险基本规定制度模式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既体现社会共济原则,又强调个人责任,兼顾公平与效率强制参保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省级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组成,全部用于支付个人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养老金待遇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农村居民(原新农保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城镇非就业居民•军人等特殊职业群体•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在校大学生(部分地区试点)其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取强制参保方特殊群体养老保险根据各自特点设计式,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不同参保政策,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责任,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政府补贴为辅,缴费标准和档次较为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军人实行军金灵活,可以自主选择,退休后享受基人保障制度等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如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计算原则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与参保人平均缴费水平、缴费年限、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挂钩特殊群体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60周岁以上老人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补缴或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等过渡措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参保登记转移申请参保人跨地区就业时,应在新就业地参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移接续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基金划转信息核对原参保地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发出转移划转至新参保地,完成接续接续联系函,核对参保信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发放政策保障了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权益,解决了制度分割问题,促进了劳动力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的实现医疗保险基本规定全民覆盖目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多渠道筹资机制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统账结合运行模式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并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与费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大类型城镇职工医保采用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模式,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医保则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一般不设个人账户两类医保覆盖范围不同,但都遵循保障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统筹考虑参保人的医疗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职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以外的其他城乡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居民,如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政府给予医疗保险费补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强制性要失业人员等其中,中小学生、大学贴,确保其能够参保对大病患者、求,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生、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应当按规定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大病保登记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险和慢性病管理政策,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保险类型缴费比例主要待遇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单位6-8%,个人门诊、住院医疗服住院70-95%,门2%左右务诊50-85%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每年缴纳固定主要是住院及部分住院50-75%,门金额,政府补贴门诊诊40-60%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大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60-划出90%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以职工工资收入为基准,设有上下限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通常每年几百元,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费用报销,各地具体报销项目、比例和起付线有所不同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三大类,均有国家或地方目录规定城镇职工医保还设有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小额医疗费和药品费各地医保政策持续优化,部分地区已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断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部分地区已扩大到普通门诊费用支付范围包括药品费用、诊疗费用、服务设施费用等个人账户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费按规定比例划入的部分组成,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医疗费用结算主要采用直接结算和先垫付后报销两种方式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实现医保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则需要先自付后报销支付控制机制医保支付设有起付线、封顶线、分级诊疗等控制机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同,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部分地区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费用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费用审核与监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和事后审核,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网络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和欺诈骗保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通过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异常医疗行为进行筛查和分务,执行医保的各项规定,不得分解住院、降低服务标准析,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医用或者提供虚假医疗服务耗材价格监测体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估•建立医疗费用异常预警机制•违反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被暂停或解除协议•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欺诈骗保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失业保险基本规定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再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预防失业风险稳岗补贴减少裁员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失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对失业人员提供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近年有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政策)失业保险不仅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金,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是一项多功能的社会保险制度近年来,失业保险职能不断拓展,增加了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预防性政策工具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企业破产、裁员、合同到期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领取期限规定•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满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情形•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绝适当工作或培训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后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后方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相关就业服务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培训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参保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创业引导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工伤保险基本规定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通过保险机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减轻单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个企业负担落实单位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明确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强制参保,全通过费率浮动机制,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额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实际用工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缴费方式100%
0.5%单位全额缴费比例一类行业基准费率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低风险行业(如金融、教育等)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伤保险费,这体现了工伤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般在
0.2%-
0.5%之间,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原则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2%八类行业基准费率高风险行业(如采矿、建筑等)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可达
1.5%-2%甚至更高,反映了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差异工伤保险费率采用行业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地根据行业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不同类别,确定各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同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范围一般为上下50%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新设立的用人单位按照当月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费用工伤认定与待遇流程工伤事故报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认定为工伤的,伤者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伤需要鉴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结果分为一至十级伤残工伤待遇支付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康复和就业安置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就业安置工伤职工享有获得医疗康复服务的权工伤职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康复项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工目,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康复服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伤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务,提高残存工作能力,为重返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对于五级、六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岗位做准备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于七级至十职业康复内容包括级伤残的职工,可以自主选择与用人医疗康复内容包括单位维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职业能力评估•临床治疗与手术•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职工有安置义务,•康复治疗与训练•职业心理辅导应当为其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并按•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能力强化训练•功能评定与康复咨询生育保险基本规定保障生育权益覆盖医疗费用提供收入补贴生育保险制度为女性生育保险支付女性职为保障女性职工在产职工提供生育期间的工在怀孕、生产过程假期间的基本生活,特殊保障,确保其生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提供生育津育权益不因生育而受包括产前检查、分贴,补偿女性职工因到影响,体现了国家娩、产后复查等医疗生育而减少的工资收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服务,减轻女性职工入,维持其正常生活保护的经济负担水平单位缴费责任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体现了社会化分担生育成本的原则,减轻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生育费用的负担生育保险待遇范围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大部分生育医疗费用涵盖女性职工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费用、分娩费用(含剖宫产)、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多数地区已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津贴是对女性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享受时间根据产假时间确定(一般为98天,晚育、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延长)男性职工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陪产假和相应的津贴待遇三险合并改革进展改革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管理体制、保障对象、待遇支付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叠现象整合三项保险旨在提高经办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整合路径与模式整合改革采取先管理后制度的渐进式路径,先实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逐步将工伤保险纳入整合范围当前进展与成效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完成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统一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简化了参保缴费和待遇申领手续,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将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一并纳入整合范围下一步改革方向未来将进一步完善三险合并的制度设计,统筹考虑三项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优化待遇保障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架构国家层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统筹管理省级层面省级社保、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政策和监督市级层面市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和基金管理县级层面县级经办机构负责日常运行和直接服务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制定;国家医保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全国政策制定和医保基金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由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代表等组成,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基金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取和支付,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基金筹集与运行缴费征收方式基金预算与结算社会保险费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征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结算流程•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9年起全国推行)
1.年度开始前编制基金收支预算•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征收数据和记录
2.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银行、移动支付等多渠道缴费
3.按月/季度进行基金收支结算•大型企业可实行批量扣缴
4.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编制决算报告
5.审计机关依法对基金收支进行审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应当按照工资总额如实申报,不得采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存入社会保险基取零报酬、低报酬等方式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费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各险种基金之间不得互相挤占或者挪用社保经办机构职责参保登记管理基金征缴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参保人员基协助税务部门核定缴费基数,管理缴费记录,催缴欠费,处理缴础数据库,核发社会保障卡,管理参保信息变更和转移接续手费争议,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征缴到位续待遇核定发放基金财务管理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审核、标准核定和按时发放,包括养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编制基金预决算,进行基金会计核算,老金、失业金、工伤津贴、生育津贴等,确保待遇准确到位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建设和维护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业务经办电子化、网络化、为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权益记录等服自动化,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务,受理投诉举报,解决社会保险争议和纠纷社保基金投资与保值增值个人权益保护《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有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参保人员告知其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参保人员发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并为参保人员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社保自助终端、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社保APP、社保经办大厅、电话查询等多种渠道查询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了解缴费情况和账户余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参保人员权益记录,定期将参保人员权益记录单传递给本人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保经办机构未履行法定职责、侵害参保人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参保人员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类主体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可能同时承担多种法律责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金处理欺诈行为识别通过数据分析、举报线索、异常监测等方式发现可疑骗保行为立案调查社保部门或公安机关对涉嫌骗保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有期徒刑常见的社保欺诈行为包括虚构参保人员骗取社保待遇、编造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工伤或失业保险金、利用死亡人员信息继续领取养老金、伪造医疗单据骗取医疗保险金等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预警系统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防范和打击根据《刑法》规定,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保争议处置机制协商解决当事人直接与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协商申请调解2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行政复议对社保行政决定不服提起复议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待遇支付、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社会保险争议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设立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热线,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投诉、举报服务,及时回应和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跨省协同与信息化管理社保全国联网进展我国已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信息的全国联网查询全国社保信息系统实现了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为跨地区社保业务办理提供了技术支持电子社保卡普及电子社保卡是社会保障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电子社保卡已在全国推广,支持身份认证、信息查询、待遇领取、移动支付等多种功能,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申领和使用跨省通办服务随着社保全国联网的推进,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跨省异地认证等业务已实现跨省通办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或异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无需来回奔波,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和参保人满意度大数据应用社保部门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社保数据分析和风险识别,提升社保基金监管能力通过数据共享与比对,实现对重复参保、虚假参保、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和处置,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社会保险法实施效果评估亿
10.5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
10.5亿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亿
13.5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
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构建了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万亿
2.3社保基金年收入2022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约
2.3万亿元,为待遇支付提供了坚实保障95%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达95%,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难题《社会保险法》实施十余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持续优化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协同发展,基本实现了法定人群全覆盖,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更加有力,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实挑战与难点问题制度碎片化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社会灵活就业人员保障经办管理效率保险待遇差异较大,统筹层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部分地区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次较低,制度公平性和统一基金收支压力就业人员参保率较低,社会不足,信息化水平有待提性有待提高保险制度对这类群体的适应高,社保公共服务的便捷性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抚养性不足,亟需改革创新和精准性需要进一步改善监督机制不完善比不断上升,养老金缺口扩大,基金收支平衡面临挑社会保险监督机制有待健战同时医疗费用持续增全,社会参与度不高,欺诈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增骗保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3大生5典型案例分享养老保险转移1案例背景问题与解决方案张先生是一名跨省务工人员,曾在江苏、浙江、广东三地工作,每地主要困难工作时间均不足10年2022年,张先生决定回河南老家安定下来,•早期参保记录不完整,部分单位已注销希望将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河南,以便将来在家乡领取养老金•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异大•转移流程复杂,需要多地协调然而,由于早期工作时缴费记录不完整,加上各地政策差异,张先生的养老保险转移遇到了困难解决方案
1.河南社保经办机构启动一站式服务,协助张先生联系前工作地社保机构
2.运用全国社保信息系统查询参保历史
3.按照《社会保险法》和转移接续政策,协调三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张先生成功将三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河南,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8年案例体现了《社会保险法》对流动人口社保权益保障的积极作用,也反映出当前社保转移接续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优化空间典型案例分享工伤维权2事故发生李师傅是某建筑工地的电焊工,2021年5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腰椎骨折和右腿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他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为李师傅申请工伤认定,李师傅在工友和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自行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人社局认定李师傅的伤情属于工伤赔偿争议3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对李师傅的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且拒绝支付部分工伤医疗费和伤残津贴,双方发生争议李师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成功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李师傅的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工作最终,李师傅获得了约28万元的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动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我国正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2022年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范围,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时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降低医疗成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针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探索建立与灵活就业特点相适应的社保制度,允许断保后补缴社保费,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门槛,提供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满足多样化参保需求社保经办跨省通办全面推进社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推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业务实现全国联网办理加快社保数字化转型,推广电子社保卡应用,实现社保服务掌上办指尖办,提升服务便捷度国际经验借鉴德国社会保险模式北欧福利国家模式日本应对老龄化经验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实行高福利、高税收日本作为超老龄化社会,其养老金体系采用家,采用俾斯麦模式,强调就业关联性和的普惠型社会保障模式,覆盖全体公民,福多支柱模式,包括基础养老金、厚生年金和缴费原则,保险责任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利水平高,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其特点是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分为职域保险和地域保担其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医疗保险国家责任大,个人负担小,强调平等和普险两大类日本在应对老龄化、控制医疗费实行多元化管理,对各类社会风险提供全面惠,但也面临财政可持续性挑战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保障比较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各国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文化传统建立了不同特点的制度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吸收国际经验,结合国情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既保障基本民生,又注重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险法未来发展展望制度公平统一多层次体系完善消除制度碎片化,实现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制度统一和待遇均衡构建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三位一体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灵活适应新业态创新保险模式,适应新就业形态和多3样化就业需求可持续发展保障5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健全筹资机制,优化基金投资运营,确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社保管理服务水平未来,《社会保险法》将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适当修订完善,更好地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就业形态多样化、数字经济发展等新趋势新挑战社会保险制度将朝着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加全面、更有质量、更可靠的社会保障课后思考与讨论题1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思考如何看待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在待遇水平上的差距?如何在保持制度可持续性的同时,逐步缩小不同群体间的保障差距?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题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如何设计更加灵活、适合其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当承担哪些社会保险责任?3数字化背景下的个人权益保护在社保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大数据应用广泛的背景下,如何保护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何平衡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关系?4人口老龄化挑战与对策面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社会保险制度应当如何调整以保持可持续性?延迟退休、提高缴费率、增加财政补贴等措施的利弊如何?请结合所学《社会保险法》知识,从法律、经济、社会等多角度思考上述问题,可以小组讨论形式提出解决方案,并在下次课堂上分享交流思考问题时,既要关注法律规定,也要结合现实国情和国际经验,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建议课程总结法律基础知识系统掌握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与原则五险制度理解深入了解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具体规定权益保障意识提升社会保险权益保护和维权能力发展趋势把握认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向与挑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们系统了解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掌握了五大险种的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和待遇规定,认识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险法》,不仅有助于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国家政策,参与社会建设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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