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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租赁合同个人汽车租赁合同(实用8iX«J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小型汽车租赁合同个人汽车租赁合同(实用8篇)小型汽车租赁合同篇一(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信守协议,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乙方有权不交租金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家庭成员一份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担保人身份证号乙方家庭成员身份证号年月日小型汽车租赁合同篇四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担保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出租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租金标准__________租赁期限起始时间__________终止时间__________限驶公里__________超时加费超程加费付款约定__________备注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
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出租方承租方签字担保方签字中介方代表年月日小型汽车租赁合同篇五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车牌为,颜色为,本车折价为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年—月一日—时起至一年月日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一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元(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元作为违章押金,在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30%,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20%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逾期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3000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小型汽车租赁合同篇六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北京市租赁合同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1.1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从一年—月一日一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一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一年一个月一天—时L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L3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一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一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一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作为违约金超出一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一小时按全天计费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1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o
3.2甲方负责车辆的一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区域内一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合同范本《北京市租赁合同》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父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o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一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声明及保证甲方保证
4.8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9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4.10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11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保密约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一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元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签订地点
11.5签订时间一年—月—日出租方承租方附表车辆状况登记表外观发动机内饰操控其它编辑小型汽车租赁合同篇七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车辆状况乙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必须使用0#柴油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甲方自20xx年月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1年月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计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小型汽车租赁合同篇八承租方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O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六、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十、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小型汽车租赁合同篇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L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
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小型汽车租赁合同篇三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一经营出租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出租车--保证证件齐全,正常营运中
(二)乙方在营运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如有违章、停运、罚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罚款;如有吊销经营手续,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甲方
(三)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1日前购买全车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现阶段商业险不能低于30万元,以后根据公司要求递增)甲方每年检查保险购买情况,禁止无保险营运车辆到期乙方交甲方车时,乙方商业保险退回标准以保险公司退回标准为准,强险不退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有一方造成伤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车、车体保养、年审、季审、气瓶审验、计价器、税收、公司费用等乙方必须对随车证件按时审验,不能拖审
(五)出租车-一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每一年浮动一次,以市场中间价为准,具体价格协商确定后,在该协议上签字认可年月日开始,年租金-万-仟-佰元整,乙方每月一号交甲方-仟-百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包车押金-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条为证如有国家下发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包括推迟下发的补贴),一一年开始,在出租车承包期间燃油补贴按实发金额,甲方三分之
一、乙方三分之二
(七)双方签订协议起,甲方将一一出租车及随车证件交给乙方保管(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二级维护卡、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附加费证、计价器证卡、气瓶使用许可证、加气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乙方在包车期间,如果经常出现不利于出租车营运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包车协议并收回出租车及全部证件
(九)租车时间年月一日至年一月--日(本车强制报废时间)需要提前更新车辆时提前四个月结束该协议在营运中如有变动,甲方提出卖车,乙方主动交出车辆及随车证件,甲方退回押金,终止协议如乙方违约,提前结束包车协议,甲方不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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