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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强化价格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我公司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商,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职业道德,不损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凡是上架经营的商品,包括参加促销的商品,保证符合质量标准,让消费者放心不以低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的.商品冒充正品,骗取消费者购买
三、坚持明码实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使用除“零售价”、“原价”、“现价”之外的其他价格用语促销商品降价幅度合理,规则公开公示公正透明杜绝虚拟原价、抬高售价、加价打折等虚拟降价等不正当竞争,杜绝一切价格欺诈行为
四、有序促销,安全第一,切实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第一位责任的安全责任制坚决不搞容易造成秩序混乱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费赠送等促销活动
五、凡已列入国家和地方“三包”产品目录的商品,坚持“三包”规定,实行优质服务不以促销为由不履行“三包”责任不把降价让利作为企业促销的唯一形式
六、广告宣传,真实、准确,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做欺骗性促销广告绝不举办带有黄色格调、赌博性质、污染环境、危害社会的展示表演促销宣传
七、致力于与供货商建立共担风险、互利互惠的经营伙伴关系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不损害对方合法的经济利益
八、认真执行自律规范,从我做起,率先垂范,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答复处理,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广大消费者和相关企业以及媒体舆论的监督,为维护市场秩序、繁荣市场作出新的贡献价格诚信承诺书篇3致我们明白,贵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是维持和提升良好品牌的关键为了配合贵司的客户服务工作,同时也为了体现我公司与贵公司进行良好合作的意愿,根据贵公司带给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工程保修和保修期的各项条款的精神,如若贵公司的工程由我公司中标,我司将向贵司就维修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1、首先,我司将遵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程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资料,并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2、因我司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维修,我司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外,另按当次维修费用的10%补偿给业主,10%的补偿及维修费用一并在我司的保修金中扣除
3、在工程保修期间,属于我司施工职责范围内的原因而引起工程需要维修的工作,我司将按贵司要求时间将维修整改方案送至贵司,并按贵司确认的维修方案按贵司要求时间进行维修,若我司未按以上要求维修,贵司有权委托任何专业维修商进行维修,费用按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直接从我司的工程结算款、保修金或任何将支付予我司的应付款中扣除
4、当贵司所派遣的专业维修商在维修时,我司确保带给包括材料、技术、前期施工的状况等方面的支持、帮忙和交底,以协助其快速而优质地完成维修工作
5、贵司所派遣专业维修商的工程维修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我司同意贵司可直接从我司的工程结算款、保修金或任何将支付予我司的应付款中扣除我司充分相信贵司在处理费用支付问题时将会持有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6、在工程保修期间,贵司通知(能够书面,也能够是电话通知)我司负责某项任务的维修时,我司将会认真听从贵司相关人员的指挥、调度、着装等方面的要求,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保证工程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7、因我司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维修面积扩大及其他索赔要求,我司授权贵司全权与业主进行谈判,贵司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贵司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我司予以无条件确认发生索赔的费用由我司直接支付现金,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若我司拒绝赔偿,贵司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赔偿费外,并从保修金中提取本次索赔费用的25%作为违约金,作为贵司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8、我司施工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果发生任何有损贵司声誉和品牌的维修服务质量(包括实体质量、服务工作质量和维修进度)问题,由我司承担一切职责,且贵司另行派遣专业维修商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均由我司承担
9、在工程保修期间,我司将会遵从贵司的要求,派出足够较高素质的维修和管理人员负责维修工作,并且在保修开始时将名单交给贵司项目部和物业管理办公室
10、对于维修人员的维修服务礼仪教育,除了贵司可能会培训以外,我司也会派人对维修和管理人员的礼仪、着装等方面进行培训,到达贵司对维修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如果贵司进行培训,我司将会用心配合贵司相关部门的培训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我司相关人员的窝工、交通费、洗涤费及额外费用已由我司充分思考
11、贵司在保修期间委托的物业管理人,对我司所发出的维修通知(能够是书面的,也能够是电话通知的),我司均认可为是贵司所发出的维修通知,我司均遵照执行本“维修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将体此刻合同中,我司在报价中充分思考了此项因素,不再对此有任何疑义投标单位(章)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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