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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股权代持协议书(5篇)合伙股权代持协议书(通用5篇)合伙股权代持协议书篇1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鉴于
1.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同时,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合伙股权代持协议书篇4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目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O
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七、表决权的行使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八、代持股的费用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代持股份的转让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保密责任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名义认缴份额”)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甲方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乙方实际认缴份额”);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丙方实际认缴份额”)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认实际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2.认缴份额的转让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O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合伙股权代持协议书篇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公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公司概况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持股―%、持股―%.持股―%o
二、名义持股事项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公司股权(甲方实际持有的现部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东而获得任何报酬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3.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3.2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
3.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其他合伙人权利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5.1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6.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6.保密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7.2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7.3在争议发生并提交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享有和履行本协议项下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的权利和义务
8.其他
7.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7.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
8.5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
9.6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鉴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合伙股权代持协议书篇2甲方(实际股东)乙方(名义股东)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O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合伙股权代持协议书篇3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_______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O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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