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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管理制度(5篇)外协管理制度(通用5篇)外协管理制度篇1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外委工程、外委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2.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
1.3内部市场准入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2.L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5.4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协议而开工的项目,一经发现,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
4.6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环保结算
4.
6.1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环保、厂容交底,双方共同进行项目确认、危险预知,交底应有文字记载,由双方签字认可
4.
6.2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及产权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外委单位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厂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
6.3鄂钢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外委单位违反鄂钢各项安全、厂容、环保、绿化管理制度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吊销其安全资格合格证
4.
6.4为有效行使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管,在外委单位所承担的外委工程进行工程款项结算前,必须落实安全环保签证制度,即在日常安全、环保、厂容管理中,对外委单位违规情况的扣款考核及交工验收,以《施工安全环保签证单》、《劳务作业安全环保签证单》的形式,交由财务部门在项目结算时从工程(项目)款项中扣除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签证单上的处罚意见,无安全部门的签证,财务部门不予结算付款
4.
6.5安全环保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环保签证,其中属于工程项目部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部须先签署意见;由生产部、供应部、设备部、组织人事部、总务处主管的外委项目,由产权单位安全环保科室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签证
4.7对劳务单位及劳务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检修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项目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管理办法中有关对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条款与本办法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的安全管理原则进行修订完善
4.8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工程管理部、设备部、供应部、组织人事部、生产部、总务处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制定承接本办法的管理文件5检查与考核
5.1公司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相应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工作
5.2公司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根据其情节扣责任单位(部门)3003000元〜
5.3凡外委单位向外租借、转让、变卖《安全资格合格证》的,经查实,由项目主管部门停止其承担项目,扣全部安全抵押金,并责令整改
5.4公司级安全检查发现外委单位作业人员有“三违”情况的,参照《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并对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按考核金额的10%-20%进行挂钩考核施工过程中现场违规违制严重,事故隐患较多且未及时整改的,暂扣其《安全资格合格证》,停工整顿
5.5凡发现无《安全资格合格证》的外委单位进行施工作业,责令其立即停工,对外委单位处以15万元扣款,三年内不予准入,并对项目主〜管部门按20%进行挂钩考核
5.6因外委单位自身原因在鄂钢发生重伤及以下人身事故的,扣外委单位1000~8000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单位自身原因在鄂钢公司发生工亡1人,或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对外委单位扣安全抵押金15万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单位自身原因一个年度内累计工亡2人及以上,或造成鄂钢公司职工重伤或死亡,由安全环保部吊销其《安全资格合格证》;在外委人身事故中暴露出鄂钢有关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按公司内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7公司与外委单位在安全、环保、厂容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相关记录
6.1qr/c劳务作业安全环保签证单
6.2qr/c施工安全环保签证单
6.3qr/c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外协管理制度篇21总则
1.1为使公司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货,特订此本规定
1.2外协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或半制品,由外协厂商进行加工作业,由本公司支付加工费用的方式
1.3外协加工的条件
1.
3.1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1.
4.2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1.
3.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2外协管理的职责
2.1计划调度室负责外协厂商的选择和管理,外发加工业务的安排、跟催及联络
2.2质量管理部负责外发加工回厂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2.3库管部负责外发加工原料、半成品发料及回厂半成品、成品入库点收
2.4总经理负责外协厂商资格、新单价或异动的审批3外协厂商的选定
3.1调查与初选如有外协加工需求,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上报生产总监实地调查时,由生产总监组织质量管理部、计划生产管理、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生产中心、设备能源部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外协管理制度篇3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构建和谐企业,确保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
1.根据分公司需要外协工作要求,进入分公司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资质或证件、证书,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协作手续协议
2.外来单位的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严重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龄超标等人员不得使用
3.外来单位协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分公司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二、严格履行相关协议、措施等手续
1.外来施工队伍,首先要签订协作用工劳动协议书
2.编写具体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4.按照实业公司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抵押金
三、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从分公司管理,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时间或加班延点(特殊情况除外)
2.认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所在车间(厂点)、部门的管理,自行制订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也要与实业公司和分公司的有关制度相吻合
3.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学习
4.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特种作业执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管理工作
1.特殊作业、重点工程或有交叉作业施工时,外协单位应先向分公司领导申报,并制定出应急生产措施分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指定现场负责人带班、跟班或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2.所有施工人员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分公司的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贝L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单位的电力设施和其它辅助设施及工具时,必须经批准后在指定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外协单位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在合同期内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必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发生安全事故,按相关制度给予使用单位追究责任
8.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后必须按其岗位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9.外协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分公司要害场所,不得擅自使用或开动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设施
10.外协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召开或参加所在车间的班前安全预知会,服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11.外协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否则,按公司相关政策进行处罚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
20.2,9外协管理制度篇4
一、目的为加强外协单位在港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外协单位及本公司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入港施工、维修安装、装卸操作(不限于)等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
三、安全管理规定
1、外协单位进港作业前业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外协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并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企业法人资格情况特种设备符合要求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设备及人员配备明细情况是否为作业设备、人员购买保险其他应具备的条件业务主管部门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外包业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应明确中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并对其管理外协单位需到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特殊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手续,并提供入港人员、设备清单外协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入港作业人员到码头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入港安全培训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外协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港内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作业,并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码头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管外协单位作业现场要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及安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管;作业区域所在部门对影响本区域正常操作和人员、设备、环境安全的现象应及时制止,或向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风险管理部上报外协单位必须为其作业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作业现场进行隔离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
1.6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2.
1.7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
1.8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
1.9厂容管理办法
2.
1.10绿化管理办法
2.
1.11事故管理办法
2.
1.1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
1.1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
1.14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2.
1.15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办法
2.2术语
1.
2.1外委工程指通过对外委托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设备检修工程鄂钢公司对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水处理药剂投放及相应设施维护、劳务输出服务、非生产性房屋维修等项目,视同外委工程进行管理
2.
2.2外委单位外协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作业限定要求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要到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操作外协单位人员在港内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外活动,或私自动用、拆、改港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外协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安全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3、作业结束后安全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相关工作事项时,要求外协单位对现场的杂物进行清理,恢复原有现场安全环境外协单位携带物品出港时,需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带出港,保安依据物品放行单据检查放行外协管理制度篇
51.目的
1.1提高外协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保护其生命健康安全
1.2加强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2.范围适用与聪明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种外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
3.定义外协人员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分包商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单位的法定负责人
4.职责
4.1外协人员单位(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
4.
1.1加工中心在录用分包商时,一般先由安全管理专属部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
1.2分包商填写《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跟相关证书复印件交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结束
4.
1.3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审查中,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也不得逾期不办
4.
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项目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
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
1.6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单位安全施工的技术实力(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及数量)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进场管理
4.
2.1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通过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应体验表,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体验通过后,项目部先组织需进场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给体验合格进场人员办理《临时工作
4.
2.2外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均应佩戴《临时工作证》,必须遵守聪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规范作业行为
4.
2.3外协人员负责人应到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签到,并填写《分包商进出场登记表》对于无证人员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
4.
2.4分包商进场时,根据施工工程火灾危险性大小,自行准备2具到8具abc干粉灭火器,以为防火应急使用
4.
2.5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4.
2.6分包商必须自觉认真遵守项目部(人事行政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汇报工作
4.
2.7分包商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分包商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4.
2.8安全员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分包商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4.
2.9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商是否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4.
2.10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事故不断的分包商,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应立即终止合同,限期出场,永不录用
4.
2.11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商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3外协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4.
3.1分包工程开工前,外协人员必须填写《外协单位安全协议书》,经过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4.
3.2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预扣分包商施工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押金如发生死亡事故全额扣留施工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4.
3.3分包工程开工时,安全员必须检查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监督管理所属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3.4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员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有违章行为时,安全员必须即刻制止,阻止其继续作业,责令外协人员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须按安全员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则立即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
3.5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负责人应在当班报告安全员,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4.
3.6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已录用的分包商,公司将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
3.7分包工程内有危险作业的必须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作业需要延长工期者,应该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从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分包商出场管理
4.
4.1分包工程竣工时,应自觉清理彻底工程遗留垃圾,恢复好现场水电设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员到现场验收,方可退出现场
4.
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无安全事故,在出场时,先退出所有《临时工作证》,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退还全部押金如有遗失,每证扣出10元工本费
5.附件外委单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场承接业务的非鄂钢直属单位和非控股单位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a)负责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b)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管理职责;c)负责外委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和年度复审;d)组织协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参与外委单位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e)参与《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3.2工程管理部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c)负责组织督促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3设备部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检修工程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4生产部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项目及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5组织人事部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劳务用工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c)负责组织督促用工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6供应部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调试、水处理剂加药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c)负责组织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7总务处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非生产房屋维修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技术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4.8财务部a)负责对外委单位交纳的安全抵押金进行管理;b)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委单位违规考核结算手续
3.9产权单位a)负责对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外委工程(项目)的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监督管理;b)组织(参与)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协议签订工作;c)组织(参与)对竣工的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环保、厂容验收以及安全环保签证工作;4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人对外委单位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厂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外委单位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要将其纳入本部门(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坚决禁止“以包代管”
4.2项目主管部门在确定承担外委工程任务的外委单位的同时,必须告之和督促外委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办理《安全资格合格证》外委单位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并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签定《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后,方能开始施工作业
4.3外委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及发证
4.
3.1外委单位申请办理《安全资格合格证》必须提供如下资料a)申请办证报告(含企业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b)企业简介、联系方式及安全生产业绩(含企业基本情况、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拟所申报的项目作业范围)c)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委托法人,应具有委托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d)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如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e)企业在鄂钢项目管理网络,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明f)外委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g)参与施工的员工中涉及特种作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明
4.
3.2外委单位在向安全环保部申办《安全资格合格证》前,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须报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并签署预审意见
4.
3.3安全环保部在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核时,确定外委单位交纳3-5万元安全抵押金,其中涉及到劳务派遣的劳务单位,交纳1-3万安全抵押金经审核合格的外委单位在领取《安全资格合格证》前,外委单位须向公司财务部外委单位安全抵押金帐户交纳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作为工伤急救和事故处理,不得移作他用;安全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日常安全、环保、厂容管理中,对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扣款考核及交工验收情况,以《施工安全环保签证单》、《劳务作业安全签证单》的形式,交由财务部门在项目结算时从工程(项目)款项中扣除
5.
3.4《安全资格合格证》分临时和长期两种对拟完成一次性工作(一年之内)的外委单位,办理临时证;对长期服务于鄂钢的外委单位,办理长期证,一年复审一次,过期未审视为无效证件处理
4.4外委单位拟退出鄂钢外委市场并申请退还安全抵押金的,可在工程(项目)费用款项结算完毕后提出退款申请退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签署意见后,由外委单位持退款申请、《安全资格合格证》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据原件,办理退款手续
5.5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4.
5.1外委单位在签订外委工程合同时,必须凭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合格证》和施工方案与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时,必须严格审查外委单位所持《安全资格合格证》的时效性
4.
5.2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由产权单位项目主管科室会同同级安全环保科室与外委单位签订;其中项目属建设工程的,由工程管理部会同工程项目部负责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建设项目未成立工程项目部的,由工程管理部会同安全环保部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4.
5.3安全环保协议的基本格式及条款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制订,未尽事宜由安全环保协议签订双方在签订时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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