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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标准借贷合同(6篇)民间标准借贷合同(精选6篇)民间标准借贷合同篇1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住址因甲方资金需求,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并担保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万元(大写元整)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日,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如甲方按期归还乙方借款,乙方按月息%收取甲方利息,利息按月支付,支付利息时间为每月号
2、如超过借款期限甲方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乙方可立即宣布债权提前到期,甲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借款本息,同时,利息计算标准变更为自借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金额(小写),(大写)第三条贷款用途第四条贷款期限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O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账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账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加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第八条计息宽限期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贷款管理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第十二条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第十三条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第十五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八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民间标准借贷合同篇5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
3、如甲方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含连带责任保证人)立即还款、付息,如导致诉讼的,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包含但不限于法院收取的保全费、乙方为采取诉讼保全而由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物而产生的担保费等)、执行费及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简称实现债权费用)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将借款万元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万元,甲方指定收款帐号,开户行,开户名(甲方指定收款人);现金支付万元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金额,将款项支付到甲方上述指定账号和将现金支付给指定收款人后,即视为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完毕
五、资金保证为保证乙方的资金安全和甲方按时、足额还款,担保方特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的担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合同解决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年—月—日还款方式现金/支付违约职责
1、借款方的违约职责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职责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2、贷款方的违约职责1贷款方未按期带给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职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民间标准借贷合同篇6缔约人出借人身份证编号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年月日止,共1个月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部分其他约定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出借人担保人借款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年一月―日合同签订地民间标准借贷合同篇2借款协议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贷款人(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住址因甲方资金需求,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并担保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万元(大写元整)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如甲方按期归还乙方借款,乙方按月息%收取甲方利息,利息按月支付,支付利息时间为每月号
2、如超过借款期限甲方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乙方可立即宣布债权提前到期,甲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借款本息,同时,利息计算标准变更为自借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3、如甲方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含连带责任保证人)立即还款、付息,如导致诉讼的,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包含但不限于法院收取的保全费、乙方为采取诉讼保全而由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物而产生的担保费等)、执行费及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简称实现债权费用)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将借款万元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万元,甲方指定收款帐号,开户行,开户名(甲方指定收款人);现金支付万元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金额,将款项支付到甲方上述指定账号和将现金支付给指定收款人后,即视为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完毕
五、资金保证为保证乙方的资金安全和甲方按时、足额还款,担保方特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的担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合同解决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丙方年月日合同签订地民间标准借贷合同篇3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贷款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借款人(乙方)地址负责人保证人(丙方)地址负责人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在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款项出借给乙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三方经充分协商,现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数额、利息或费用等
1.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借款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00)o
1.2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或费用,由三方约定第二条借款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2各方同意以甲方将出借款项实际支付给乙方(包括现金支付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因银行结算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日期收到甲方借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三条担保的方式、期间、责任范围
3.1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壹年
3.3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因实现其债权所开支的一切费用第四条收费及反担保措施
4.1根据约定的借款数额、期限和担保责任,甲乙双方同意将此借款的借款利率确定为月息也支付方式为
4.2乙方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形式向丙方提供反担保
4.3乙方应当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主体、形式以及标的物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视乙方违约第五条保证人承诺
5.1如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没有清偿甲方借款,丙方将于该期限届满后10日内,无条件代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4.3如丙方逾期代乙方偿还借款,将按应代偿借款本金余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违约责任
6.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当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4.4如甲方不履行出借义务,应按约定借款数额的1%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5在甲方经催告仍不履行款项出借义务,导致乙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及时返还担保费
4.6如因乙方不按时归还甲方借款而导致丙方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乙方除应按丙方代偿款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丙方违约金外,并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
3.3款之规定范围内承担丙方经济损失第七条其他事项
7.1甲方、乙方及其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证、营业执行照、借款借据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担保保证函、抵押和质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由丙方阅卷存档或保管
7.2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甲、乙、丙三方均确认各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全部内容,对各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所对应的法律后果等,已经通晓并充分理解;如甲方、乙方及其反担保保证人违约,且拒不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丙方则有权对公众媒体、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披露其违约信息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
8.2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不成,则应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民间标准借贷合同篇4合同编号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应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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