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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物资保供方案范文(14篇)生活物资保供方案范文(精选14篇)生活物资保供方案范文篇1
一、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二、督促员工做好返程及上下班防护
(一)进行人员核准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岗
(二)指导工人做好返程防护对于返岗员工,倡导员工错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车、公交、地铁时,可以用携带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湿巾),对扶手、座椅等身体能够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生活物资保供方案范文篇2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防护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防疫物资管理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的原则,由市信局指定专专库进统管理,保管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库,并建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乘药业集中产的防控物资由市信局根据市防控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信局统库管理
3、市红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信局备案,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信局统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是急优先保障,先保障医疗救护员,重点服务防控线;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产和存放地点实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信局统负责,市卫健局(名副局长和名科长)、市市场、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名科长到市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把”负责的归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信局负责根据每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医护罩和防护服的调配生活物资保供方案范文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区区级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急局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区级应急物资来源为本级购置、上级调拨、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物资第三条区级应急物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和“保证急需、节约高效、分类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第四条万盛经开区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应急物资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和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监督检查等仓储管理工作;应急局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定相应行业领域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助做好调拨、使用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五条区级应急物资主要储存在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必要时可以委托镇(街道)代储对不易久存的应急物资,可通过协议储备等方式进行储备第二章物资采购第六条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清单,交由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第七条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拟定方案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以及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及采购方式等方案
(二)报批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将采购方案报应急局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批复的预算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三)组织采购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按照《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入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并完善资产管理手续第三章物资储备管理第八条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要健全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落实入库和出库管理程序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完善相关手续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库存物资应设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并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第九条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代储(监控)点所在镇(街道)负责代储(监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局安排或配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应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并每季度对储备物资盘库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第四章物资调拨(临时使用)第十条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拨(临时使用)区级物资第十一条区级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向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调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临时使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附件2)
(二)核查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根据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请和实际需求,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意见
(三)审批申请调拨应急物资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
0.5万元以内(不含
0.5万元),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
0.5—2万以内(不含2万元),由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批;
3.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2—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召开应急局局长办公会决定;
4.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召开应急局党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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