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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6篇)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精选6篇)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篇1经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年11月30日晚夜不归宿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信息工程技术学校20_年12月6日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篇2林(学号),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20_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同学警告处分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_年3月11日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篇3关于给予王明旭同学的处分决定经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明旭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_年11月30日晚夜不归宿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明旭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20—年12月6日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篇4关于给予学生林俊杰警告处分的决定林俊杰(学号),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20_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俊杰同学警告处分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_年3月11日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篇5林俊杰(学号),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_-20_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俊杰同学警告处分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_年3月11日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篇6各单位李(学号120),20_级法学专业该生分别于20—年9月9日和10月20日在宿舍内存放、使用违规电器,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安全隐患为严肃校纪,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贝I(试行)》(20_版)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学院20_年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会签拟定,20_年第10次院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记过处分本处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大学新华学院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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