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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车辆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部室、场站、分公司为了进一步保证车辆出行安全,综合办公室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耐心、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单位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5.车辆(三交一封)交准驾证,交行车证,交车钥匙,停封车辆
6.为了保证车辆安全出行,副总出车一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7.车内禁止吸烟,保证车辆整洁干净所有驾驶员周四下午学习后对车辆进行清洗
8、各部室准备一至两名兼职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送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单位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附表三晋公司公务用车油耗限额表(6-12月)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六月三日三晋公司公务用车油耗限额表(6-12月)序号车牌号码加油卡卡号金额(元)备注1晋DV0357897130002晋DV0356897230003晋DV0765897315004晋DSJ396897415005晋DSJ598897515006晋DSJ55989761000苏店末站7晋DS048689771000高平站8晋DV067989781000古交分公司9晋DS874589791000清徐站10晋DS874689801000郝家庄首站11晋DS0886—铭石燃气总站12晋DSJ699—铭石燃气总站13晋DV0246—铭石公司借用外借车辆无油卡1413辆车10张加油卡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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