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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欢迎参加《刑法总论》专题讲座本课程将系统讲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原则,全面介绍中国刑法体系,并详细解析年最新修订内容2025刑法是规范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是国家制裁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将掌握刑法总论的核心知识体系,建立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在接下来的课程中,我们将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到现实,全方位探讨刑法总论的各个方面,为您的法律学习与实践提供坚实基础课程概述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探讨刑法的定义、特征、历史发展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分析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原则,理解刑法适用的基本位,奠定理论基础规范与限制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与刑罚体系详细解读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及主观方面,掌握系统分析刑事责任的构成、承担与免除,以及中国刑罚体犯罪认定的理论框架系的特点与适用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的地位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保障和底线作用刑法的性质国家意志的体现,社会防卫的工具刑法的定义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刑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明确性等基本特征作为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通过确立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刑法的任务是通过惩罚犯罪行为,预防犯罪发生,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刑法处于保障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防线刑法的历史发展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中国古代刑法体系逐步完善,但带有明显的封建特色和阶级性年《刑法》1979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奠定了社会主义刑法的基本框架年《刑法》1997全面修订,完善了犯罪构成体系,增加了新型犯罪年修正案2020-2025多次修订,对应对新型犯罪、保护新兴权益做出了重要调整刑法的基本特征国家强制性刑法由国家制定,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违反刑法的行为将受到国家刑罚制裁,这种制裁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抗拒性社会规范性刑法反映社会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通过规定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向社会传递行为规范,引导公民的行为方向,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明确性刑法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使公民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模糊不清的规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利于刑法公正实施公正与人道主义刑法在追求社会正义的同时,也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的尊严,保障人权,反对残酷和不人道的刑罚刑法的基本功能保护功能预防功能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权益和社会通过威慑和教育,预防犯罪发生经济秩序一般预防•明确法益保护对象•特殊预防•建立法律保障机制•惩罚功能教育功能对犯罪者实施制裁,实现社会正义向社会传递法律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体现社会非难引导社会认知••匡正社会秩序培养法律意识••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溯及力问题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石,源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原则还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一般情况下,刑法不具不处罚的法治理念这一原则要求犯罪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有有溯及力,即行为发生后制定的刑法不能适用于该行为明文规定为前提,禁止不定罪、类推定罪但对于从旧兼从轻原则,即行为后法律有新规定的,如果新的在中国刑法第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规定处罚较轻的,适用新的规定;如果旧的规定处罚较轻的,适3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用旧的规定最高法院第号指导案例对此有详细解释24刑刑法的基本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法》第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5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是实现刑事公正的必然要求,避免过轻或过重处罚刑罚个别化原则刑罚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个别化处理即使是相同的犯罪,因行为人的不同情况,也可能适用不同的刑罚,体现了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地位、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有所歧视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必须同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既要看行为的客观危害后果,也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两者缺一不可,体现了刑法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刑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地域效力人员效力刑法适用的时间范围刑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刑法适用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刑法适用于其生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一般而言,刑法适用于效后发生的行为,不具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所有在其效力范围内的有溯及力但根据从旧辖原则中国刑法对在人,但外交人员、军人兼从轻原则,在有利于中国领域内犯罪的,均等特殊人员有特殊规行为人的情况下可例外适用中国刑法;对中国定《刑法》第条8-11地具有溯及力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部对此有具体规定分情况也适用中国刑法《刑法》第条对刑法效力范围作了详细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准确适用6-12刑法,解决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随着跨国犯罪增多,刑法效力范围问题变得愈发重要刑法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进行的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对刑法进行的理论威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年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所作的解释如最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立法和司2011《关于刑法修正案
(八)中有关配偶间高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明确法有重要影响中国刑法学界对许多刑强奸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夫妻间可构成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和处罚原则法问题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刑法理论和强奸罪,具有重要意义实践的发展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指立法解释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是刑法导作用,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保证了法学理解释往往代表刑法学术前沿,为刑解释中效力最高的形式,对司法机关和律适用的统一性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第二章犯罪概念法律定义根据《刑法》第条,犯罪是指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3这是中国刑法对犯罪的正式定义危害性特征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即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犯罪的实质特征违法性特征犯罪必须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形式特征应罚性特征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特征需注意的是,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刑法第条还规定情节13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体现了中国刑法的谦抑性和最后手段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的内涵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国家、社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标准包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括侵害的法益重要性、行为方或威胁它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式的危险程度、危害后果的严重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实质性、主观恶性的大小等因素这标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表些因素综合考量,构成评价行为现为对特定法益的侵害,也包括社会危害性的基础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社会危害性与刑法修改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变化往往导致刑法修改例如,随着对醉驾危害认识的加深,年将醉酒驾驶入刑,体现了社会危害性评价对刑法的影2011响同样,随着网络安全重要性增加,网络犯罪处罚也日益严厉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的含义指行为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性质与其他法律部门违法性的区别区别于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的特殊性质法益概念及其保护刑法保护的核心价值与利益体系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形式特征,强调行为必须违反刑法规定这一特征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违法性相比,具有更严格的形式要求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问题(违法性认识),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才能构成犯罪;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客观上违法的行为,无论其是否认识到违法性,都可能构成犯罪犯罪的应受刑罚惩罚性可罚性的理论基础刑罚必要性的判断刑事政策的影响应受刑罚惩罚性(可罚性)是指行为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需考虑行刑事政策对可罚性判断有重要影响达到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这一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人身危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政策变化,直接特征基于刑法的应报理论和功利主义险性、刑罚的预期效果以及其他社会影响对某些行为可罚性的评价例理论,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社会评价控制手段的可行性等因素这是刑法如,宽严相济政策下,对轻微犯罪可和制裁必要性谦抑性原则的体现能不予刑事处罚当前,刑法发展呈现非犯罪化与轻罪化趋势一方面,某些原本被视为犯罪的行为逐渐被非犯罪化;另一方面,对部分轻微犯罪采取非监禁刑罚或缓刑、社区矫正等替代措施这些趋势反映了刑法对可罚性认识的深化和刑罚适用的理性化犯罪的分类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轻罪与重罪根据主观方面划分,行为人明知并希望根据法定刑的轻重划分,一般认为可能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为故意犯罪,应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轻罪,年以33当预见而未预见或已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上的为重罪的为过失犯罪一般犯罪与特殊犯罪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根据主体特征划分,任何人都可能实施根据犯罪手段划分,直接使用暴力侵害的为一般犯罪,只有特定身份者才能实他人人身权利的为暴力犯罪,其他为非施的为特殊犯罪暴力犯罪第三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四要件说与三要件说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中国刑法理论通常采用四要件说,即将犯罪构成理论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障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只有犯罪构成分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法律公正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它提供了同时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才能认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基本分析犯罪的科学框架,使得定罪过程更定为犯罪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唯一根要件而三要件说则将犯罪构成分为构加客观、规范和统一,有效防止主观随据,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方意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律标准面,这是源于德日刑法理论的分类方法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它代表了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是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犯罪客体的存在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没有被侵害的客体,就不可能存在犯罪犯罪客体的种类按照保护范围的不同,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全部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总和;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直接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犯罪对象与客体的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例如,在盗窃罪中,被盗的财物是犯罪对象,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是犯罪客体两者密切相关但概念不同,客体是法律关系,而对象是具体实物犯罪客观方面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原因与结果联系危害结果行为对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危险危害行为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外在活动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物质要素,是犯罪的外在表现它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情节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客观存在,是认定犯罪的基础在犯罪客观方面中,危害行为是最基本的要素,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犯罪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造成的后果,因果关系则是连接行为与结果的纽带时间、地点、方法等情节则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环境,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危害行为分析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危害行为按照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条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实件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作为则是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义务;行为人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所要求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义务例如,父的义务大多数犯罪通过作为形式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故实施,但随着社会关系复杂化,不意不履行导致子女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故意杀人罪法条解析《刑法》第、条对作为和不作为的界定有重要规定第条规定了故意犯151615罪和过失犯罪的概念,适用于作为犯罪;第条则特别规定了对于因过失不履16行法定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负刑事责任,明确了不作为过失犯罪的责任危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结果的类型因果关系的认定危害结果可分为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物质性结果是指在因果关系是连接行为与结果的必然联系认定因果关系需要运用外部世界造成的可感知的物理变化,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条件说和原因力说相结合的方法条件说认为,如果没有行为,非物质性结果是指对社会关系的破坏,虽然不直接表现为物质变结果就不会发生,那么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存在条件关系;原因力化,但同样危害社会,如侮辱罪对名誉权的侵害说则考察行为对结果发生的影响程度,只有具有直接、本质联系的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危害性质,结果还可分为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实害结果是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危险结果则是可能发生但尚未实际发生的在复杂因果关系案例中,如多因一果、一因多果、因果关系中断损害,适用于危险犯的认定等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各种因素的作用及其与法益侵害的关联程度,综合判断刑事责任犯罪主体1614-16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八种严重罪行应负刑事责任12-1475%有限刑事责任年龄单位犯罪占比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特别严重暴力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刑法分则中约75%的犯罪可由单位实施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包括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才能成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责任年龄(周岁以上)16应当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相对责任年龄(周岁)14-16对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有限责任年龄(周岁)12-14对特别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刑法修正案
(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做出重要调整,新增了周岁至周岁的有限刑事责任年龄段根据修正后的规定,已满20211214周岁不满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214这一修改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趋势的回应,体现了刑法保护社会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平衡修正案同时规定,对这一年龄段的犯罪人一律不适用死刑,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刑事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完全具备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大多数达到法定年龄的成年人属于这一类型限制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因精神障碍而在实施危害行为时,部分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刑法》第18条规定,对于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因精神障碍而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刑法》第18条规定,对于无责任能力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由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特别注意的是,醉酒精神病态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醉酒状态通常是行为人自愿导致的,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这体现了刑法对责任能力判断的严谨态度单位犯罪1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双罚制,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由单位决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员知情的,依照法律规判处相应刑罚这体现了刑法对单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位犯罪的特殊处理方式罪必须满足单位意志单位实施++单位获益三要素3单位犯罪的责任承担在单位犯罪中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考察其在犯罪中的决策、指挥、组织、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对单位犯罪的认识和态度这关系到个人刑事责任的准确认定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包括金融诈骗类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环境污染犯罪等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律完善,单位犯罪的规制日益严格,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大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与过失主观方面的内涵犯罪主观方面的核心要素,反映行为人对危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害结果的预见与认识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故意明知并希望或放任•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过失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是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观要素的认定方法目的与动机通过客观行为及外部证据推断行为人的主观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心理驱动力和期待达到的心理状态效果言行一致原则•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达到的效果•经验推断法则•动机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原因•综合判断标准•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刑法》第条第款后段141141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的,是故意犯罪种结果发生的,也是故意犯罪直接故意的特点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积极追求态度,危害结果间接故意的特点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消极放任态度,对结果的的发生正是行为人所希望的例如,行为人明知开枪会导致他人发生既不追求也不积极避免例如,行为人为了报复在酒吧向人死亡,并且希望通过开枪杀死对方,这种情况属于直接故意群投掷燃烧物,明知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但持无所谓态度,这种情况属于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故意的认定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例如,在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分中,前者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故意(希望或放任),而后者则只对伤害结果持故意、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或者不存在过失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如使用的工具、攻击的部位、行为的强度等进行综合判断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状态《刑法》第15条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与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疏忽大意的过失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为人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错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误地认为能够避免果的,是过失犯罪特点行为人对自己能力的过分信任•特点行为人缺乏应有的注意义务•典型案例司机超速行驶,认为凭借驾•典型案例医生未检查药品有效期导致驶技术能避免事故•病人死亡过失认定的标准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客观标准是指按照一般理性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来判断;主观标准则考虑行为人的个人特点、专业背景和具体能力等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客观标准社会一般行为规范•主观标准行为人的特殊能力与知识•目的与动机目的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是犯罪故意的延伸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特定目的才能成立,称为目的犯例如,盗窃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贪污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目的对定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区分不同罪名,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及不同的犯罪目的动机是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原因和驱动力,如利欲、仇恨、嫉妒等动机对定罪一般不产生影响,但对量刑有重要作用根据《刑法》第条,法院量刑时应当考虑犯罪的动机一般来说,出于贪婪、报复等恶劣动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出于同情、义愤等相对可61谅解的动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第四章犯罪形态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准备作案工具、踩点、设计作案计划等犯罪预备是犯罪的初始阶段,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实行直接实施犯罪的行为包括着手实行但未得逞的犯罪未遂,以及已经得逞的犯罪既遂犯罪实行阶段是犯罪的核心阶段,危害性最大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是对犯罪人主动悔过的法律激励,有利于预防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客观上表现出来的发展阶段和完成程度,反映了犯罪从萌生到完成的整个发展过程研究犯罪形态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区分犯罪既遂与未完成形态、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重要意义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尚未着手为实施犯罪购买、制造、获取必要的工具或装备为犯罪创造有利环境或排除障碍尚未开始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刑法》第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已经22表现出犯罪的故意,并为实施犯罪做了准备,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与未遂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是指开始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或者紧密相连的行为例如,为抢劫银行而购买枪支属于预备行为,而持枪进入银行则已经进入着手实行阶段司法实践中,预备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犯罪的性质、行为特点以及与实行行为的距离等因素综合判断犯罪未遂30-50%未遂犯罪处罚比例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未遂犯罪处以相当于既遂犯30-50%的刑罚3未遂类型包括障碍未遂、中途未遂和不能犯三种主要类型100+司法解释案例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共发布100多个关于未遂认定的案例或解释5%刑事案件占比未遂犯罪约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没有既遂;未既遂的原因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别在于,不能犯是指行为人使用不能发生犯罪的方法或者对不能成为犯罪对象的对象实施犯罪的行为例如,对死人实施杀人行为,使用无毒物质毒杀他人等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对于不能犯,如果犯罪手段或对象明显不可能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中止的条件中止的法律后果与政策考量《刑法》第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区分为两种情况24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包括中止制度体现了刑法的宽严相济政策,鼓励犯罪人中途悔过,防主观上必须是自动放弃或防止,即出于行为人自愿•止犯罪结果发生,具有重要的犯罪预防意义同时,对中止行为客观上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从宽处理,也是对行为人悔过表现的积极评价,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时间上必须发生在犯罪完成之前•第五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1区别对待、各负其责共同犯罪的类型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刑法》第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25的犯罪行为两个基本特征共同犯罪理论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合理确定刑事责任和有效打击犯罪团伙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共同犯罪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智能化的新特点,对传统共同犯罪理论提出了新挑战例如,在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领域,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需要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二人以上主观要件共同故意客观要件共同实行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且均达到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故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必须客观上分工协作,共同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参与意,即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这种意思联络可实施犯罪行为每个参与者的行为都是整个犯者中有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如精神病人或以是事先明确约定,也可以是犯罪过程中的默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共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则不能构成共同犯契配合没有共同故意的,即使客观上共同实生共同实行包括直接实行犯罪的行为和帮罪在单位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更为复施了危害行为,也不构成共同犯罪,而是成立助、策划、组织等间接实行行为例如在抢劫杂,需要明确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数个独立的犯罪例如甲、乙互不相识,但同案中,有人望风,有人控制被害人,有人搜取时对丙进行殴打致死,不构成共同犯罪财物,都是共同实行抢劫犯罪共同犯罪的形式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条规定,26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主犯通常是犯罪的策划者、指挥者或关键实施者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条规定,对从犯应当从27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认定需要与具体案情结合,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刑法》第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28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从犯的特殊类型,其参与犯罪是在胁迫情况下的被动行为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刑法》第条规定了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根据被教唆人的29行为情况分别处理教唆犯是一种特殊的共犯形式,既不属于主犯也不属于从犯,而是独立的犯罪形式共犯的量刑原则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刑法》第条规定了犯罪集团的概念,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组织形26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式,《刑法》第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详细294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规定了其认定标准根据最高法、最高组织结构、稳定性和犯罪目的,但组织程检、公安部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2000度低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成员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常有明确分工,如有组织者、领导者和积题的意见》,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需具备极参加者等四个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以非法占有或者控制为目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第六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违法性阻却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指虽然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特定情况的存在,法律认为其行为在实质上并不违法,因此不成立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最主要的两种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行使自卫权的重要形式,也是维护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紧急避险制度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是在法益冲突情况下保护重要法益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是针对各种危险源;正当防卫可以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而紧急避险则是对无辜第三方法益的损害;正当防卫没有补偿义务,而紧急避险可能需要补偿这两种制度都是刑法中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机制正当防卫成立条件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刑法》第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20《刑法》第条第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202必须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既不能是
1.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经结束的,也不能是尚未开始的;特殊防卫是指《刑法》第条第款规定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防卫目的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
2032.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权益;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防卫对象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不能伤及无辜;
3.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防卫限度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最高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强调,认定正当防卫应当从行为人当时所处的具体环境、面临的威胁程度、采取防卫手段的紧迫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从结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正确把握正当防卫制度,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紧急避险危险存在法益权衡必须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所保护的法益必须大于所牺牲的法益人为灾难主体适格不得已性避险人不得有引起危险的义务必须别无他法,只能采取避险行为《刑法》第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行21为,是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在法益冲突情况下的合法选择,体现了法益保护的价值取向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情况《刑法》第条第款规定,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职务上有212特殊义务的人,《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如果职务上有特殊义务的人,为了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害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能免除责任这在医疗资213源分配等情况下尤为重要,如医生在灾难情况下必须优先救治伤情较轻但更有希望救活的病人第七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概念与依据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依据是行为人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刑事违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接受刑罚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此外,还包括非刑罚处罚措施,如保安处分、强制医疗等刑事责任的免除刑事责任的免除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法定事由而不承担或部分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病人无责任能力等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密切相关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标准,而刑事责任则是认定犯罪后的法律后果只有在犯罪构成完全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刑事责任的大小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责任与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从重与从轻处罚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确规定的、对量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从重处罚情节是指导致对犯罪人加重处罚刑产生影响的情节,包括从重处罚情节和量刑有影响的情节,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的情节,如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从轻处罚情节例如,《刑法》第条规情况自行判断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严重、累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是指导致对61定的累犯、自首、立功等都是法定量刑情犯罪后的态度等《刑法》第条规定,犯罪人减轻处罚的情节,如犯罪未遂、从61节法定量刑情节对法官的量刑具有强制量刑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犯、自首、立功等这些情节的设置体现性指导作用,法官必须依法考虑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这为法官考虑酌定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政量刑情节提供了依据策累犯制度一般累犯《刑法》第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65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般累犯反映了犯罪人的习惯性和主观恶性特殊累犯《刑法》第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66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殊累犯不受五年期限限制,体现了对特定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累犯的法律后果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具体表现为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减少适用缓刑、假释的机会;增加执行刑罚的严厉程度累犯制度是刑法预防再犯罪的重要措施年《刑法修正案
(十一)》对累犯规定进行了修改,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将组织、领2021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犯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纳入特殊累犯范围这一修改体现了国家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自首与立功自首的构成条件坦白的性质《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必须同时自己的罪行与自首不同,坦白不具备自动投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即主动向有关案的条件《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二是如实供述自己虽不具有自首条件,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罪行,即真实、完整地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前主动投案•不具备自动投案条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其他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经查获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比照自首•法律后果轻于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立功需要具备实质性贡献,即提供的信息或线索确实帮助司法机关侦破了其他案件此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重大立功•揭发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防止他人犯罪行为实施第八章刑罚制度刑罚的概念与目的刑罚的种类与运用刑罚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其遭受一定的痛中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苦或者限制、剥夺其一定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罚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目的包括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犯罪人和保护社会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外国人犯罪,还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刑法》第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1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体刑罚的运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现了中国刑罚的基本价值取向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官在量刑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罚变更执行等内容这些制度对于实现刑罚的目的,促进犯罪人改造和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刑事政策的发展,非监禁刑罚和社区矫正等替代措施得到更多应用,体现了刑罚人道化和个别化趋势主刑与附加刑主刑是刑罚的主要形式,是对犯罪分子身体自由或生命权的限制或剥夺包括管制(个月年)、拘役(个月个月)、有期徒刑(个月3-21-66-年,特殊情况可以年)、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一种,不能并用管制是最轻的主刑,限制犯罪分子的某些自由但不剥夺其1520人身自由;拘役和有期徒刑则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无期徒刑是长期剥夺人身自由;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附加刑是主刑的补充,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罚金是对犯罪分子处以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近年来,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体现了刑罚经济化趋势死刑适用死刑适用条件死刑限制政策《刑法》第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中国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48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体现了死刑用死刑的政策近年来,中国通过修改适用的限制性原则死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刑法,不断减少死刑罪名2011年《刑法满足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实体条件是指修正案
(八)》废除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性质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犯罪的死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极其严重;程序条件是指必须经过严格的
(九)》又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此审判程序和核准程序外,对未成年人、孕妇和老年人适用死刑也有特殊限制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刑缓期执行是中国特有的刑罚制度,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之间的一种刑罚形式《刑法》第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50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执行死刑死刑核准程序是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重要程序保障《刑法》第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48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制度确保了死刑案件的审慎处理,防止错判核准程序包括实质性审查死刑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是死刑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缓刑与假释31/2缓刑适用刑种假释最低执行比例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有期徒刑犯至少执行刑期的一半才可假释10假释考验期限假释考验期为剩余刑期,最低不少于10年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2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期限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刑法》第81条规定,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刑罚执行的变更刑罚执行的变更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变更原判刑罚的种类、期限或者执行方式主要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三种形式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其刑罚减刑制度减刑是对原判刑罚予以减轻的制度《刑法》第78条规定了减刑的条件和幅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减刑的幅度有严格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幅度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五分之一赦免制度赦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特赦是针对特定犯罪分子的赦免,而不是对所有犯罪分子的普遍赦免建国以来,中国共进行过七次特赦,最近一次是2019年,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且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追诉时效与刑罚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法定期限内不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具体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而定,最短为五年,最长为二十年但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刑法》第88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总结与展望刑法总论的核心理念刑法改革的趋势法治精神与人权保障的平衡轻罪化、非犯罪化与刑罚人道化案例学习的重要性刑法理论的发展方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们系统掌握了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刑法总论作为刑法学的基础部分,构建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框架,为分则中具体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当代中国,刑法既坚持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宗旨,又注重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展望未来,中国刑法将继续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一方面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实行非犯罪化、非监禁化处理随着社会发展,新型犯罪不断出现,刑法理论和实践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研究和探索建议同学们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多关注典型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全面的法律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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